農村特困危房改造方案

時間:2022-12-27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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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特困危房改造方案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我市危房改造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全省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見》和《甘肅省民政廳關于2008年全省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為了切實改善我市農村特困群眾的住房條件,提高他們生活質量和防災減災能力,市委、市政府計劃從2008年至2009年,利用2年時間(比全省計劃提前三年),對我市177戶農村特困群眾危房進行改造,其中:一般困難戶104戶、危房特困戶34戶、農村低保戶16戶、分散供養的五保戶2戶、計生戶21戶,2008年計劃完成60戶,2009年計劃完成117戶。

二、實施范圍及改建標準

實施范圍:凡具有本市農村戶籍的農村居民,現有房屋為土木結構,并年久失修,經濟條件差的特困群眾家庭,優先安排受災戶、危房程度嚴重戶、重點優撫對象和符合條件的計生戶;重點扶持無力建房的無房戶、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

改建標準:按照“統一規劃、兼顧方便生活、生產、量力而行、重點扶持”的原則,每戶3間房,建筑面積不少于45平方米,分散供養五保戶按每人兩間,不低于30平方米的標準,以磚木結構為主,有條件的可適當提高標準,改造后的農村特困群眾住房要達到我市農村一般農戶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資金來源和補助標準

資金來源:資金由省市財政共同承擔,省財政每戶平均補助3500元,市財政每戶平均補助2500元。

補助標準:每戶平均補助不低于6000元,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實行分類補助,堅持“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對農村特困戶中的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在市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再提高30%。

四、組織實施

市郊區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工作的實施和管理。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市人口委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檢查、監督和資金落實等工作。

各鎮政府、村委會依據任務指標具體落實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工作,組織民主評議,審查落實特困群眾家庭危房改造對象,并張榜公布;負責協調、督促、落實危房改造資金的及時到位、到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項目實施。

五、實施程序

需要危房改造的農村特困家庭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書,經村委會評議,鎮政府入戶調查、審查同意后,匯總上報市郊區工作辦公室和市民政局,市郊區工作辦公室和市民政局對鎮政府上報的危房改造戶進行復核抽查,經核實無異議的,準予批準實施,并統一匯總上報省民政廳備案。

六、檢查驗收和資金發放

市郊區工作辦公室根據危房改造情況,提出檢查驗收申請,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檢查驗收組,對危房改造情況進行抽查、中期評估、年度檢查和總結驗收,驗收合格的,在新建房屋顯著位置懸掛“甘肅省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標識,并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省、市資金到位情況,按照補助標準分階段撥付危房改造資金。

附件2:

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戶的標準和依據

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開展農村困難群眾危房調查統計工作的通知》(甘民電〔2008〕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戶標準和依據確定如下:

1、具有農村戶籍的農村居民;

2、因家庭生活困難,經濟條件差,無力建房的無房戶;

3、現有房屋為土木結構,并年久失修,經濟條件差,年人均純收入達不到5835元的重點優撫對象、獨生子女領證戶和兩女結扎戶等;

4、現有房屋為土木結構,并年久失修,無經濟能力改建住房的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農村低保戶;

5、現有房屋為土木結構、且多年來無能力翻新房屋的困難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