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時間:2022-11-26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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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有序進行,建立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應對機制,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⒈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⒉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⒊堅持防災與抗災并舉、預防為主的原則;
⒋堅持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會參與,形成應急合力的原則。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預報與刊播管理辦法》、《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煙臺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福山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范圍
凡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的,由于臺風、風暴潮、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霜凍、熱浪、濃霧、洪澇、干旱、雷電、冰雹、龍卷風、道路結冰、電線積冰、沙塵暴等天氣氣候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和重大氣象災害,以及參與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學物質污染擴散、水污染、森林火險、地質災害、海上救援等)的氣象應急保障工作,適用于本預案。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區政府成立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氣象局局長任副組長,區發展和改革、經貿、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建設、城管、環保、交通、安監、公路、水利、農業、林業、衛生、藥監、糧食、宣傳、通信、供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主要職責:
1.制訂和完善全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的領導指揮與組織協調;
3.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4.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機構
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氣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區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實區應急領導小組的重大決策;
3.為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和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4.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5.負責災害性天氣和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警報,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6.實施增雨(雪)、消霧、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
8.協調處理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9.承擔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
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應急專家組由氣象、水利、水文、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環保等專業的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
1.對氣象災害成因及變化趨勢分析、預測預報和評估;
2.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
3.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
(四)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安排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
2.區經貿局、糧食局:負責搶險救災中調集、供應和管理糧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證災區有效供應;
3.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同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4.區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災情評估和災情上報工作;組織指導災后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組織協調因災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資金及應急撥款的有關工作;
6.區建設局:負責組織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7.區交通局、公路局:負責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和有關設施,組織公共客運交通,優先保證運輸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災民;
8.區通信部門(包括網通、移動、聯通、鐵通等):負責及時排除通信設施故障,確保各種通信暢通,氣象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9.區水利局、林技中心、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負責及時向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水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環境監測等相關信息;對易于發生氣象衍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
10.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水、食品;保障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
11.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有關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做好有關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12.區電業公司:負責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三、預警與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⒈區氣象主管機構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災情調查和評估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警等任務。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信息要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⒉氣象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要及時通過氣象災害熱線電話(6363250)等途徑向區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有關氣象災害信息。
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⒊區氣象主管機構收到氣象災害信息后,要及時報告市氣象主管機構,并在2小時內報告區政府。
(二)預警預防行動
⒈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及時向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向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領導小組進行相關工作部署。
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并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告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三)預警支持系統
⒈區氣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信息傳輸、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綜合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能力;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收集、評估系統,為區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⒉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應急支持系統;有關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信息互聯共享系統。
(四)預警級別及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按照可能或已經發生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級)、重大氣象災害預警(II級)、較大氣象災害預警(III級)、一般氣象災害預警(IV級)四級。
⒈I級預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龍卷風、臺風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全區范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其他市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等級的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Ⅰ級預警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并按程序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⒉II級預警
(1)暴雨、冰雹、龍卷風、大雪、寒潮、大風和臺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干熱風、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下擊暴流等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4)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II級預警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并按程序報省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
⒊III級預警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影響。
III級預警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
4.IV級預警
(1)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區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藍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Ⅳ級預警由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
四、應急響應
預警信息后,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高新區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狀態,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履行各自所承擔的職責。
(一)分級響應
一般氣象災害(Ⅳ級)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命令,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區政府先期啟動區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請求上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借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資源開展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區氣象主管機構及所屬氣象業務單位、氣象臺站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和業務人員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
(二)應急處置
1.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成員單位要24小時值班,有關人員及時到達預定崗位。
2.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全市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情況,收集氣象信息,并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氣象災害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盡力減輕氣象災害損失。
4.事發地的鎮政府(街道辦)和村(居)民委員會要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和預案規定以及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開展搜尋和搶救失蹤、傷病人員,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衛生部門要緊急派遣專業隊伍搶救傷員,同時組織開展災后疫情監測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進行保護。
8.必要時,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三)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對事發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采取相應措施,保障應急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四)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對災害發生地公眾講解安全防護和救援知識,必要時組織疏散人群,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部門要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
(五)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鎮街、高新區要充分發動社會各界,組織公眾和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信息
⒈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氣象突發事件統一審核與,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以及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
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及時播發區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及時報道各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工作的知識、決策和部署以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七)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要向區政府和上級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終止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終止,應向社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民政等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損失。區民政等有關部門及災害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要組織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衛生部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防疫消毒與疫情監測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建設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二)調查和總結
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氣象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出改進建議,并及時上報區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依托現有的氣象通信網,實現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的迅速傳輸,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2.應急救援現場要與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之間確保通信暢通。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通信部門負責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提供保障;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協調應急處置現場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區氣象局要在現有的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區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2.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數據庫;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管理辦法。
3.區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本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要立即報送。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各鎮街、高新區和民政、建設、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2.區氣象部門要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四)應急隊伍保障
1.公安、衛生等部門要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成立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技術培訓,提高應急響應和救援能力。
2.各鎮街、高新區要組織引導民兵、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群眾性應急救援隊伍,對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五)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現場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設、交通部門負責道路清障和受損道路設施的搶修;公路、交通部門負責開設應急支援“綠色通道”,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必要時應急領導小組依法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及裝備。
(六)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做好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病員等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七)物資保障
民政、財政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等工作,并制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發展改革、經貿部門參與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存、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物資保障等相關工作。
(八)經費保障
各鎮街、高新區要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九)技術儲備與保障
1.區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組,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區氣象主管機構要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十)宣傳、培訓和演習
⒈各鎮街、高新區要支持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⒉氣象、廣播電視、文化等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防御常識,提高公眾防御氣象災害和應急救援能力。
⒊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組織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⒈重大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下擊暴流、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龍卷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重大氣象次生、衍生災害是指因氣象因素引起的山體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森林火災、酸雨、空氣污染等災害。
⒉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氣象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每兩年評審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區政府批準。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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