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6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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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22號)精神,根據揚州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督查工作的領導,保證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副市長王正年同志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趙小山同志、市安監局局長孫建中同志任副組長,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工局、質監局、環保局、總工會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安委辦負責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推進落實,具體督查工作由專門成立的綜合督查組和專項督查組負責實施。
㈠綜合督查組
綜合督查一組:督查湖西片,由安監、環保、公安消防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市安監局一名領導擔任組長;
綜合督查二組:督查北片,由建工、安監、公安交巡警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市公安局一名領導擔任組長;
綜合督查三組:督查東片,由監察、安監、農機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市監察局一名領導擔任組長;
綜合督查四組:督查臨城片,由總工會、質監、安監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市總工會一名領導擔任組長;
綜合督查五組:督查南片,由安監、交通、水務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市交通局一名領導擔任組長。
各綜合督查小組對督查責任片抽檢鄉鎮不少于2個,抽檢鄉鎮由各綜合督查小組組長確定。
㈡專項督查組
1、道路交通督查組: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2、建筑施工督查組:由市建工局組織實施;
3、危險化學品督查組:由市安監局組織實施;
4、非煤礦山、冶金、船舶修造督查組:由市安監局組織實施;
5、煙花爆竹督查組:由市安監局組織實施;
6、內河水上交通督查組:由市交通局組織實施;
7、人員密集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督查組: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8、特種設備督查組:由市質監局組織實施;
9、水利督查組:由市水務局組織實施;
10、農業機械督查組:由市農機局組織實施。
督查期間市安委辦設總聯絡員一名,負責與各綜合、專項督查組聯絡協調督查相關事宜,掌握督查動態。各綜合、專項督查組設聯絡員一名,由各組長在本單位參加督查人員中指定,負責與總聯絡員聯系,便于合理安排督查工作計劃。
二、督查范圍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經濟開發區、鴨業園區、菱塘光電科技產業園區、駐郵各行業(領域)的全部生產經營單位。督查的范圍主要包括:
㈠非煤礦山、船舶修造、冶金、有色、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電力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㈡道路交通、水運、客運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
㈢漁業、農機、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㈣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㈥易受臺風、暴雨、洪水、雷電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㈦近年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
三、督查內容
㈠綜合督查的主要內容
1、各鄉鎮園區、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對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等的貫徹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安全管理和監督體制機制建立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
4、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事故和責任追究情況,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和瞞報事故情況;
5、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和揚州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辦法》要求,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特別是重大隱患公示公告、掛牌督辦、跟蹤治理、整改銷號情況;
6、針對重大危險源、汛期除險加固、防范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7、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機制、規章制度及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8、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組織發動、協調部署以及進展情況。
㈡專項督查的主要內容
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農業機械、特種設備等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制度、標準等制定和貫徹執行情況。
四、督查工作安排
㈠督查工作時間
4月22日-7月31日,時間100天。
㈡督查時段安排
第一階段:4月22日-5月25日,重點督查各鄉鎮園區、各部門、各單位組織發動和自查情況。
各鄉鎮園區、各部門要制定具體的督查方案,各鄉鎮園區先行對所轄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進行督查并發動各類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自查。
5月4日-5月25日市各督查組按照分工赴各鄉鎮園區、各部門、市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動員部署和自查情況進行督查。
第二階段:5月26日-6月28日,重點督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開展以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在前一階段自查的基礎上,各鄉鎮園區、各有關部門及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列入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6月19日-6月28日市各督查組再赴相關地區對事故隱患申報、重大事故隱患專家評估、事故隱患公示、事故隱患分級掛牌督辦、事故隱患舉報獎勵、事故隱患逐項整改銷號、隱患整改建檔等制度和五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特別是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隱患排查情況進行回頭看,防止漏查漏報。
第三階段:6月29日-7月31日,重點督查事故隱患整改進度,鞏固整改成效。
各鄉鎮園區、市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企業要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認真整改,確保已查出隱患能得到治理消除。
7月21日-31日,市各督查組重點對各鄉鎮園區、市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企業已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驗收,并收集整理各鄉鎮園區、市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還要針對這一時期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多發容易引發事故災難的特點,重點督查非煤礦山、地下設施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病險水庫、河流等是否治理到位,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是否健全,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措施是否到位。
各鄉鎮園區、市有關部門以及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總結報告,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報揚州市安委會辦公室和市政府。
㈢反饋督查意見
各督查組在督查過程中,每一階段都要適時要向各鄉鎮園區、市有關部門、各相關單位反饋督查意見,指出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
五、督查方式
㈠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全面聽取各鄉鎮園區、市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關于隱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等臺賬資料。
㈡分門別類,實地檢查。督查組按照督查內容,對各鄉鎮園區、負有監管職責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行業企業等不同類別和層次的對象都要進行實地督促檢查,盡可能多查一些重點單位和企業,擴大覆蓋面。
㈢對照臺賬,隨機抽查。各督查組要對照各鄉鎮園區、負有監管職責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上報隱患單位進行驗證式檢查,查看上報情況是否準確、數據是否真實,重點抓住危險性較大的單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以及零隱患上報的單位。
㈣進行座談,聽取意見。各督查組每到一地,都要組織召開由安全監管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一線工人代表參加的座談會,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㈤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在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進行現場處理。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告知督查對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階段督查時進行復查,確保隱患和問題在奧運會召開前得到解決。
六、工作要求
㈠各督查組要根據督查方案總體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制度和督查工作計劃,在督查前要對督查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并且明確人員分工。督查組組長對本組督查負直接領導責任,確保做到合理安排、務實高效。參加督查的人員由督查組負責管理,實行嚴格的請銷假制度,各單位如更換督查人員需經組長同意。各組聯絡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與被督查單位以及市安委辦的溝通聯絡、信息報送等工作。
㈡各專項督查方案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并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專項督查要督查該重點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各專項督查的進展要與綜合督查的三個階段相協調、相銜接。
㈢各督查組要抓住重點,突出行業特點,做到部門和區域相結合、整體和局部相結合,督查活動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與各重點行業專項整治相結合,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保證督查活動取得實效。在督查過程中要注意發現和收集安全生產工作及隱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總結,加以推廣,并以簡報形式進行通報。
㈣在督查期間,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信息,形成合力。各督查組要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督查“六條禁令”和其他有關廉政規定,督查期間,不得在履行督查職責之外干預各鄉鎮園區、負有監管職責部門和企業的正常工作。
㈤各綜合和專項督查組在每次督查后和每個階段結束時,要形成階段性督查工作總結報至市安委辦。各鄉鎮園區、負有監管職責部門要每周向市安委會辦公室書面上報一周督查信息。
請參與綜合督查的相關部門,按照督查組組成人員的分配要求(附后)將參加督查的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于5月21日前報至市安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請組織實施專項督查的相關部門將聯絡員名單、聯系方式與專項督查方案于5月21日前一并報至市安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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