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和高中免費教育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1 0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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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和高中免費教育實施方案

為了認真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積極創造適齡兒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機會,進一步提高我縣義務教育及學前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現就全縣實施學前三年及普通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制定如下方案。

一、實施時間和范圍

從2013年春季學期開始,在已經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的基礎上,將免費范圍擴大至學前三年;同時,在全縣實行普通高中免費教育。其中學前免費教育實施對象包括全縣所有公辦、民辦幼兒園大班、中班、小班及小學附設學前班在園、在班年滿3周歲的幼兒;普通高中免費教育實施對象指具有本縣戶籍,且有縣中學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

二、主要內容

(一)學前教育實行“一免一補”,免除學前幼兒保教費、補助經濟困難家庭幼兒生活費。其中,對在公辦幼兒園就讀的學前幼兒及小學附設學前班幼兒免收保教費;對在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學前幼兒按照同級同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予以減免。

(二)普通高中實行“三免一補”,免除普通高中學生學費、體檢費、住宿生住宿費,補助經濟困難家庭學生生活費。

三、補助標準和資金籌措

(一)在免除學前幼兒保教費和普通高中學生學費、體檢費、住宿生住宿費后,按照“免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對幼兒園和普通高中學校進行補助。按照縣物價部門核定的幼兒園和普通高中學校現行收費標準,縣城公辦和民辦幼兒園按照每名幼兒每年900元、其他幼兒園與小學附設學前班按照每名幼兒每年700元進行補助;普通高中學校學費按照每名學生每年700元,體檢費按照高一新生每人每年25元、高二和高三學生每人每年20元,住宿生住宿費按照每人每年300元進行補助。

(二)對經濟困難家庭幼兒和高中學生補助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幼兒每人每天3元、普通高中學生每人每天6元,一年在園、在校按250天計算。

(三)根據省市現行學前教育免費政策,其中學前一年免費教育所需經費由省、市、縣按比例共同承擔;學前其余兩年及普通高中免費教育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全額承擔。

四、操作程序

(一)核定人數。享受學前和普通高中免費教育的人數以各學前教育機構和縣中學普通高中電子學籍人數為準,統計時限為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享受免費的幼兒和普通高中學生人數經核定后,因轉學、插班等引起變動的不再調整。

享受生活費補助的經濟困難家庭幼兒及普通高中學生人數以實際統計認定為準。補助對象主要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城市、農村低保戶,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學生)及殘疾幼兒(學生);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經濟困難家庭的幼兒(學生);經濟困難的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絕育戶。

(二)免費教育資金撥付。每學期初,縣財政局、教育體育局按每學期教育統計報表人數核算,將學前和普通高中免費教育經費下撥到各學前教育機構和縣中學資金賬戶。

(三)經濟困難家庭幼兒和普通高中學生生活補助金發放。各學前教育機構、縣中學根據經濟困難家庭認定條件和程序,會同幼兒、普通高中學生所在的村(居)委會初步確定享受對象,報當地鎮政府審定;各鎮政府負責核查、確定享受對象,并將享受對象面向社會進行7天以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鎮政府以批復形式下達各學前教育機構和縣中學;縣財政局、教育體育局按照各鎮批復的經濟困難家庭幼兒及普通高中學生人數將生活補助資金下撥到各學前教育機構和縣中學資金賬戶分別進行發放。生活補助金發放需由幼兒和普通高中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字認可,各學前教育機構、縣中學要做好相關檔案建設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落實經費保障。縣財政部門負責測算、籌措落實全縣實施學前及普通高中免費教育所需資金,縣教育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鎮和其他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縣財政、教育部門要健全免費教育預算編制制度和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確保資金規范有效使用。

(二)嚴格監督檢查。縣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免費教育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強化監督檢查;教育部門和各學前教育機構、縣中學要嚴格學生的學籍管理,確保學生信息真實可靠;財政部門要加強免費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免費教育資金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和審計監督,確保免費教育真正惠及廣大群眾。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鎮、各相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做好學前和普通高中免費教育的宣傳引導工作,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推進全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