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營改增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18 0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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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確定“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名單
5月上旬,對省局初步篩選出的試點納稅人名單進行核實,確定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納稅人初步名單,并上報省局。
二、第一次確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名單
5月中旬至6月底,做好以下各項試點準備工作:
(一)省《關于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后,各主管地稅機關負責將公告內容逐戶告知列入初步試點名單的納稅人。
(二)指導納稅人填寫《“營改增”納稅人調查核實確認表》。與國稅部門共同辦理試點納稅人申請確認手續。
(三)經國、地稅調查核實后,主管地稅機關第一次整理形成“營改增”試點企業名單,并上報市地稅局。
(四)市局將第一次整理形成“營改增”試點企業名單分別報省局營業稅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三、第二次確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名單
7月初至7月中旬,各主管地稅機關“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名單進行第二次確認。
(一)納稅人名單第一次上報后至試點正式實施前,新辦的屬于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和其他屬于應列未列入試點名單的納稅人有關的信息,由主管地稅機關利用專門軟件,適時提取并傳遞給同級國稅機關。
(二)對已列入試點納稅人名單,但經主管國稅部門后期調查不屬于“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由同級國稅機關及時通知地稅機關。
四、最終確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名單
7月25日前,各主管地稅機關最終整理形成“營改增”試點企業名單,并上報市地稅局。市地稅局于7月底前將最終確定的名單報省局營業稅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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