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開展矛盾大調解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03 09: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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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向基層延伸,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面提升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水平,根據省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向基層延伸“五進”活動的通知》和市工商局《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向基層延伸“七進”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深化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部署要求,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切實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緊緊圍繞“統籌、銜接、攻堅、創新”的總體思路,堅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堅持貼近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形成黨政主導、多方協同、力量整合、群眾參與的“七進”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糾紛源頭化解長效工作機制,夯實基層工作基礎,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依托“一會三站”(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分會、12315聯絡站、消費者申訴舉報站、消費爭議行政調解站),在城鄉規模性農貿(含批發)市場建立常態運行的工商所矛盾糾紛調解室前置運行機制,實現“哪里有群眾,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調解工作”。2012年,要在全縣規模性農貿(含批發)市場全面建立工商所矛盾糾紛調解室。
三、責任主體及工作任務
(一)責任主體
縣局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應指導具有規模性農貿(含批發)市場的工商所建立矛盾糾紛調解室,各工商所具體實施。
(二)工作任務
1.規模性農貿(含批發)市場設置調解室工作“窗口”。各工商所要根據轄區市場實際,因地制宜,在方便群眾反映訴求、就近化解矛盾糾紛的地方、區域設立工商所行政調解室工作“窗口”。
縣城區以上主要規模性農貿(含批發)市場要依托市場物業管理機構單獨設立調解室,由監管該市場的工商干部任調解室主任,市場物業管理機構工作人員2—3人任調解員。調解室“窗口”要按照“溫馨調解室”標準規范設置,標識、標牌、調解公示欄內容要統一、醒目。鄉鎮規模較小的其他農貿市場可依托工商所“消費爭議行政調解站”進行調解。
2.健全機制。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聯動的“大調解”體系作用,規范調解室窗口運行機制。
(l)推進網絡體系銜接。加強與其他各類調解組織在排查、研判、化解等環節的工作銜接,特別要加強與派出所、司法所的聯系,發揮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相銜接化解矛盾的作用。
(2)整合調解力量。要動員和組織廣大黨員、群眾和社會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律師、法律工作者、社會工作者、行業協會、熱心公益事業的志愿者和群眾積極分子等為骨干的群眾調解員隊伍,建立以工商所(消委會)專職干部(人員)為主體的調解工作“分片包干”幫扶力量,逐步完善“群眾的事情群眾辦理,群眾的問題群眾解決”的基層調解工作自治機制。
(3)完善聯動運行機制。建立“七進”涉及的工商所調解室矛盾糾紛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饋、主動預防和及時調處、化解糾紛和服務群眾等相統一的工作運行機制;建立矛盾糾紛信息排查、調處臺帳和調解工作記錄、檔案完整、規范的工作標準。要把“七進”涉及的調解室“窗口”建設作為重點,加強工作指導,強化對群眾調解員的分類培訓和素質教育,不斷提高一線調解員工作能力和水平。
(4)強化工作保障。要把“七進”涉及的矛盾糾紛調解的工作經費、調解員工作補貼、個案獎勵等保障納入“大調解”保障體系,建立“七進”調解室工作成效考評機制、群眾調解員選拔激勵機制和轄區群眾“滿意度”測評機制。
3.加強宣傳。要把大調解工作“七進”活動同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宣傳教育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同大力宣傳大調解相關知識緊密結合起來,充分運用多種媒體、多種手段,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方式,營造強大的宣傳聲勢,全面提升“大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四、工作步驟
“七進”活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2012年6月1日至6月20日。制定本局“七進”活動的實施方案。
(二)逐步落實。2012年6月21日至9月20日,逐步在現有規模性農貿(含批發)市場全面建立工商所矛盾糾紛調解室。
(三)督促檢查。從2012年7月起縣局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工商所“七進”活動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常態管理。2013年1月起,按照大調解工作運行機制,堅持對“七進”活動建立的調解組織進行指導、督促,實施常態化管理,進一步深化大調解工作,切實化解矛盾糾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七進”活動,明確重點部位、重點區域、重點地方,調解組織及力量、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以及協調聯動運行機制等相關事項,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二)堅持服務為先。“七進”涉及的矛盾糾紛調解室,直接與群眾面對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糾紛調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會服務和管理的工作平臺。要把“七進”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來抓,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堅持服務為先,把調解融入到服務之中。
(三)突出工作重點。“七進”調解組織要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大調解”工作體系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要積極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構建起群眾“有訴求找調解室,有爭執找調解員”的就近解決糾紛渠道,切實做到第一時間、第一地點化解矛盾糾紛。
(四)嚴格目標考評。工商所要結合實際,把“七進”工作目標落實,按照實施方案和進度要求進一步細化,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工作信息,及時發現、培育、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大調解”工作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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