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宣傳報道方案

時間:2022-11-27 0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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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宣傳報道方案

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建黨九十周年和“三新”發展提升年。為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全力推進我局新聞報道工作再上新水平,現根據區委宣傳部提出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2年新聞報道工作意見

2012年我局新聞宣傳工作總體思路和要求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緊扣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為全力推進“三新”建設邁上新臺階,營造出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發展氛圍。

一是健全機制,努力保持新聞上稿勢頭。局各部門、科室必須提高認識,把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與本單位、本科室的中心工作一同制定、一同實施、一同考核,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職責,力爭通過獎優罰劣等一系列機制,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挖掘新聞素材,積極撰寫新聞稿件,大力宣傳我局建設“三新”的新舉措、新成效、新亮點。同時,要建立典型上報、新聞輿情上報與新聞報道獎勵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服務大局,精心組織新聞宣傳戰役。緊緊圍繞建設“三新”這個總體目標,牢牢把準發展脈搏,努力做好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宣傳報道;做好“抓項目、保民生、促和諧”和“優環境、提效率、揚正氣”的宣傳報道;做好東固革命根據地紀念館開館、“建區十周年慶典”等大型宣傳活動;集中力量搞好“主攻項目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征地拆遷攻堅戰、“一大四小”造林綠化工程、“建設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探索科學發展新路子”主題教育活動、創業服務年活動的宣傳報道,切實為的“進位趕超、跨越發展”擂鼓助威。

3、強攻上稿,確保圓滿完成新聞上稿任務。局各部門、科室通訊員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善于發掘和采寫本部門、本科室的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以及新成效、新亮點、新特色,既要重視數量上的增加,更要咬住質量上的提升,緊盯重大新聞媒體,在更高的層面上進行宣傳,不斷提升我局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同時,要嚴格遵守新聞宣傳紀律,積極主動、有效引導社會輿論沿著理智、健康的方向發展,確保圓滿完成全年新聞上稿任務。

二、上稿范圍

(一)內宣媒體

中央級:《人民日報》(不含海外版)、《經濟日報》、《光明日報》、《中國建設報》、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和正面宣傳的《焦點訪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和報紙摘要》。

省級:《日報》、《建設科技》、電視臺《衛視新聞聯播》、人民廣播電臺《新聞》(早間檔)。

市級:《井岡山報》、電視臺《新聞聯播》、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聯播》、《建設信息》。

(二)外宣媒體

中央級:《人民日報》海外版、新華社、中央電視臺4、9套、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新社、《中國新聞報》、《團結報》、《今日中國》、《中國日報》、中央電視臺海外中心、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對臺對海外廣播、海峽之聲電臺、《北京周報》、人民中國。

省級:金陵之聲電臺、東南廣播公司、浦江之聲電臺、《香港文匯報》、《大公報》、《商報》、《經濟導報》、《成報》等境外媒體。

網絡:市級以上各大網絡新聞媒體。

三、獎勵辦法和評優條件

為調動局各部門、科室和全局通訊員上稿積極性,根據區委宣傳部《關于做好2012年新聞報道工作的意見和獎勵辦法》(吉青宣發[201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2012年新聞報道工作獎勵辦法和先進單位與個人評比條件,具體如下:

(一)上稿獎勵辦法

中央級新聞:《人民日報》一版及一版單發的重大典型稿件,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報紙摘要》頭條,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頭條和正面宣傳的《焦點訪談》專題,以及《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一版,每篇獎勵4000元;《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和報紙摘要》、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經濟日報》,以上凡綜合稿件獎勵折半。

省級新聞:(1)《日報》A1版頭條及A1版單發的重大典型(除標題1500字以上)和《中國建設報》版或其它版(1000字以上),每篇獎勵1000元;《衛視新聞聯播》頭條,每篇獎勵600元;《日報》其它版頭條、人民廣播電臺《新聞》(早間檔)和《中國建設報》其它版的一般稿件,每篇獎勵400元。以上綜合性稿件每篇獎勵200元。(2)省級一般稿件每篇獎勵200元,綜合性稿件獎勵100元。

市級新聞:《井岡山報》頭版頭條每篇獎勵200元、二版頭條折半;電視臺《新聞聯播》單發頭條獎勵100元;電視臺《新聞聯播》綜合頭條、《井岡山報》通訊、電視臺專題報道、《廣播新聞》單發頭條獎勵80元;《井岡山報》(含《井岡山報》“新聞”版面稿件)、電視臺《新聞聯播》一般新聞稿件每篇獎勵40元;電視臺“新聞”欄目稿件、《廣播新聞》、《建設信息》一般新聞稿件每篇獎勵20元。

網絡媒體新聞:政府網站采用的正面宣傳稿件,省廳級每篇100元、市級80元、區級30元。

外宣新聞:外宣中央級文字、圖像(片)稿件,每篇獎勵300元,廣播稿件每篇獎勵100元;外宣省級文字、圖像(片)稿件,每篇獎勵100元,廣播稿件每篇獎勵50元。

(二)先進單位和個人評比條件

1、先進單位評比條件:重視新聞報道工作,成立了新聞報道組織;積極完成或配合做好局關于新聞報道工作的有關要求與任務;全面完成新聞上稿任務,成績顯著。按超額完成上稿任務的比例,評出新聞報道先進單位一名,獎勵500元。

2、優秀通訊員評比條件:積極采寫正面宣傳的新聞稿件,無虛假失實報道,全年在規定的市級以上新聞單位上稿5篇以上,區級新聞單位上稿8篇以上,按排名先后評出新聞報道先進個人兩名,獎勵200元,在局年終總結表彰會上一并獎勵。

(三)有關情況說明

1、在各級新聞媒體發表的插圖、書法、言論、知識集納以及文藝作品不計新聞稿件數,均不計獎勵。

2、在中央級及省級以上新聞單位用稿,務必及時交驗原始憑證;在電視臺、電臺用稿,必須以《用稿通知單》原件為憑證。

3、局各單位、科室及通訊員應按要求認真做好用稿登記工作,在每個月5日以前將上個月的上稿情況,以《用稿統計表》形式報局辦公室,以便核實統稿并按季通報。填《用稿統計表》時,要填明新聞稿件的標題、發表日期、版面位置、作者等,電臺、電視臺播出的稿件應注明頭條、單發、綜合等字樣,并提供所刊發稿件的整張樣報或用稿單。

4、所有稿件務必真實,文責自負,若出現虛假報道,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