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規劃建設活動意見

時間:2022-08-24 1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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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規劃建設活動意見

為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推動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發展,為鄉鎮基層“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術、送服務”,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根據省委組織部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統一部署,緊密結合實際,決定在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選派部分建設干部擔任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選派建設干部下鄉鎮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下,我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同兄弟城市相比,還有不少的差距,還存在著管理不到位、整體水平不高、發展不平衡的現象,一些鄉鎮管理力量薄弱,技術人員缺乏,規劃編制不科學,“有新房,無新村”“有新村,無管理”的現象還比較突出。

選派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干部下鄉鎮擔任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既是充分調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愛崗敬業的積極性,發揮其業務專長和技術優勢,幫助解決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促進村鎮建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牢固樹立宗旨意識,轉變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在深入基層、服務群眾的同時,培養、鍛煉建設干部的有效形式。

二、選派建設干部下鄉鎮的主要任務

選派建設干部下鄉鎮擔任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就是結合創先爭優主題活動,參照省委、省政府組織實施的省直機關單位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聯系幫扶工作的有關做法,通過從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優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到鄉鎮駐點,擔任鄉(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員,指導、服務鄉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工作。其中,正科級(或企業相當于正科級)以上黨員干部掛任黨委委員、副鄉長;副科級(或企業相當于副科級)黨員干部和非黨員副科級以上干部掛職副鄉(鎮)長。鄉(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員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業務專長和技術優勢,幫助解決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提高村鎮規劃和建設管理的科學性、特色性和適用性,促進全市村鎮建設健康、可持續發展。

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組織并完成鄉(鎮)域規劃的編制工作,并協助抓好實施工作;

3、指導鄉(鎮)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

4、指導鄉(鎮)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及村莊整治。

三、選派建設干部下鄉鎮的時間安排及人員要求

全市選派工作分批實施,每批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在鄉鎮工作時間為一年。

第一批村鎮建設規劃建設指導員的選派工作,從2011年5月啟動,7月底前到崗。

第二批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的選派工作,從2012年二季度啟動,7月底前到崗。

每批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到崗前,由省委組織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集中組織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選派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應具備以下條件:1、年齡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2、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3、具備一定的規劃、建設、管理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

承擔第一批選派任務的相關單位,按照選派條件和選派名額(見附件一),認真推薦,并務必于7月8日前將《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報送市委組織部黨政干部科。文件和表格請從市城鄉建設委網建委文件欄目下載。

四、選派建設干部下鄉鎮的組織實施

選派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干部下鄉鎮擔任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城鄉建設委、市城鄉規劃局、市房產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重點工程建設局、市招投標管理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區)組織部和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單位共同組織,分批實施,協同管理,市城鄉建設委承擔具體工作。

第一批選派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的范圍為:省中心鎮、省擴權強鎮試點鎮和2011年實施農村清潔工程的16個鄉鎮;第二批選派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的范圍另行通知。

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在鄉鎮工作期間與原單位工作脫鉤,有關工資及福利待遇均不變。每期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在鄉鎮工作期滿后,由各主管部門分級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各縣(區)組織部、駐點鄉鎮要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村鎮規劃建設指導員的工作職務,積極為下派干部準備好必要的學習、生活條件。

五、選派建設干部下鄉鎮的有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主管部門要全力服務大局,從講政治的高度來完成選派工作。要成立選派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選派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注重實效,樹立形象。掛職干部在鄉鎮工作期間,要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實踐特色,深入了解實際情況,積極協助鄉鎮黨委政府重點分析并解決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要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嚴格自律,做到不干擾基層工作,不給基層增加負擔,以實際行動樹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是樹立大局意識,做到統籌兼顧。各選派單位要正確處理選派工作與做好本單位各項業務工作的關系,積極支持掛職干部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圓滿完成任期工作任務。同時,要盡力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對掛職期間工作實績突出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優先提拔使用。

四是注重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報道選派工作的開展情況,同時注意發現和挖掘掛職干部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擴大選派工作的影響力,引導選派工作深入開展。

五是總結經驗,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區)組織部、駐點鄉(鎮)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掛職干部的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并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選派全市建設干部下基層指導村鎮建設管理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