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安全防控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3 1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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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環保廳《關于構建全省環境安全防控體系的實施意見》及相關工作部署,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確保全市環境安全,結合環保工作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現就構建全市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環境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意義
確保環境安全是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方面,是環保部門的重要職責。我市經濟結構偏重,石墨、電鍍、化工、泡菜加工、機械制造等企業較多,水源地及河流分布較廣,經濟快速增長與環境承載力之間的矛盾較為突出,環境監管的任務十分艱巨。如一旦出現環境安全事故,不僅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對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的威脅。同時還應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局的環境執法還存在著認識不到位、監管壓力大、防控體系建設不完善等問題,必須盡快加以解決。因此,各站室、各環保所一定要提高重視,切實增強做好環境安全監管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扎扎實實地執行各級部門和局黨組的部署,堅決遏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為確保全市環境安全發揮應有的作用,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切實加強環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
1、根據我局的職能設置和工作實際情況,成立環境安全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環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根據上級部門的部署和實際工作需要,經局黨組研究,成立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應急辦設在環境監察大隊。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員:
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應急辦屬局應急處置統一指揮部門,各站室、各環保所在應急辦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任務。
(2)應急辦負責全局應急防控體系建設的方案制定、職責分解、協調指導、組織處置、應急演練等日常工作。
(3)落實“轄區負責”責任,各環保所在應急辦的統一指揮下,具體承擔轄區環境安全應急事件的現場處置、情況報告以及風險源日常監管等任務。
三、落實六項制度,確保工作實際成效
從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局實施“六項制度”,以此推進環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縱深開展。
1、新建項目環境風險評估制度
所有新、擴、改建設項目,必須在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的專題章節,分別對建設項目的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選址及敏感目標、防范措施等如實做出評價,提出科學可行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上述內容要形成文字材料連同電子版定期上報局應急辦,作為應急辦開展風險源監察的依據。
凡未按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者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落實不到位的,不予通過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凡涉及風險源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站應邀請應急辦人員參加并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把關。
環境風險評價要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責任領導及人員:
2、環境風險源監察制度
本《意見》所指風險源為:經過審批科把關,所有涉及環境風險的新、擴、改建設項目;局長辦公會確定的45個重點預警監測點位;可能涉及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等。
建設項目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納入環境監察大隊和環保所日常監管的重點內容,并健全風險源日常檢查記錄。各環保所對轄區內的風險源實施“轄區監管”;應急辦負責對全市的的風險源實施不定期抽查。
對所有未批先建、未驗收即投產的項目以及經檢查達不到要求的,下達限期整改通知,預期未整改的要依法從嚴處理;對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或屬于“十六”土(?。┢髽I,環境監察大隊和環保所要及時上報應急辦,報請局長辦公會研究后建議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關閉取締。
責任領導及人員:
3、環境風險源動態檔案管理制度
2012年4月底之前,環境監察大隊和各環保所要按照監管分工,在督促企業開展環境風險隱患自查的基礎上,全面完成所管企業和所轄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對排查中發現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風險源單位,要實施限期整改,責成風險源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補做環境風險評價。風險源單位要按照評估審查意見,限期完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審查機構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準予正常生產。對于逾期不能完善或驗收不合格的實行限產或停產治理;對于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選址不當的已建項目,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后向市政府提出結構調整或搬遷建議。
對于上述工作情況,環境監察大隊和各環保所要分別建立每家企業的專門檔案,于2012年5月底前上報局應急辦,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將檔案更新情況報局應急辦備案。
責任領導及人員:
4、環境安全預警監測制度
根據市的實際情況,設置45個風險源預警監測點位(包括30家重點單位、2家污水處理廠、4條重點河流、2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7個水庫)。增加風險源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實行定期監測制度,每旬進行一次全監測,每天對特征污染物進行一次監測,監測結果實行定期報告和不定期快報。
環境監察大隊和各環保所要分別要求各風險源單位針對風險源特征污染物,對車間排放口和總排污口每班進行一次監測;要求各污水處理廠針對風險源特征污染物,對進水口每天進行一次監測。
責任領導及人員:
5、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制度
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是提高預防能力。通過風險評估、風險源監察、企業自查、轄區排查、預警監測等措施,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防患于未然;局應急辦要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風險源特征污染物通知單,逐步完善在線監測設備,針對劇毒物質實施自動監測,切實提高預警和反應能力。二是提高監測能力。監測站要切實執行好預警監測制度,結合自身建設實際,盡快提高風險源特征污染物的監測分析能力,特別是具備劇毒物質的全監測能力,為環境安全防控提供可靠依據。三是提高反應能力。辦公室要加強考核,強化值班人員的責任心,值班局長、應急辦組成人員、辦公室和12369值班電話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遇有應急情況必須在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集結完畢并趕赴現場。四是提高處置能力。局應急辦每年組織開展2-3次應急演練或應急拉動活動,開展經常性的應急知識培訓;加強環境安全應急技術和物資儲存管理工作,建立專家庫、材料和物資庫,提高環境應急科學決策和處置水平。
切實落實報告制度。辦公室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對外、對上報告。在接到風險源單位、環境監察大隊、環保所關于劇毒物質超標的報告后,應當在2個小時內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到關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負責與現場處置負責人聯系溝通,掌握事件發生和進展情況,報請局主要負責人審查后,在1個小時內向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發生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可越級上報。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責任領導及人員:
6、突發事件新聞制度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環境污染事件典型案例的警示宣傳教育,提高環境風險源單位的環境安全意識和環保自律意識;廣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應急常識,增強公眾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新聞制度,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責任領導及人員:
四、相關工作要求
為確保環境安全防控工作的可操作性,推進工作的扎實有效開展,各牽頭領導負責對以上六項制度進行調研和論證,分別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于2012年1月31日前報局應急辦匯總,提報局長辦公會研究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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