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聯手共建新農村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8 11: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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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聯手共建新農村工作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在全區范圍內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促進全區農村面貌發生新的更大的變化。現根據司法部《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意見》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的具體要求,結合我區司法行政工作實際,現就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關我區農業和農村的長遠發展,事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司法行政機關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制保障方面擔負著重要職責。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務社會、貼近基層、聯系群眾的特點和優勢。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和法制宣傳等工作,在服務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具有重要而獨特的職能作用。發展農村生產力,實現糧食增產和促進農民增收,需要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需要人民調解工作;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促進農村各項社會事業進步,需要法制宣傳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任務的提出,為發揮司法行政工作職能作用開辟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各單位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增強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有效地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努力為農村的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民主法制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司法部《意見》和區委、區政府《實施意見》的具體要求部署,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大局,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貼近基層、聯系群眾的職能優勢,充分發揮法律服務、法制保障和法制宣傳的作用,堅持突出重點,精心組織,講求實效,與時俱進,積極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為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服務,為廣大農民群眾服務。

主要任務:(一)要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的職能作用,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提高農村生產力水平,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首要任務。要組織、引導律師、公證員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要圍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大量法律服務需求,特別是農村招商引資、完善土地承包經營、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和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需求,及時有效地組織律師、公證員,采取有效措施,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事業發展提供法律服務。1、律師、公證員要積極拓展農村法律服務領域。律師要為農村提供法律顧問、法律咨詢、訴訟和法律援助等服務;公證機構則要依法辦理各類涉農公證事務。2、要積極發展鄉鎮基層法律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立足于為當地新農村建設服務,通過擔任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幫助農村建章立制、實施依法治理等,為提高農村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服務。3、要積極拓展基層法律服務功能。通過開展法律咨詢、提供公證咨詢、開展法制宣傳等多種方式,積極為農村各種經濟實體和農民提供法律服務,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4、要加大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力度。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使盡可能多的困難農民得到法律援助。對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征地、拆遷中侵害農民權益,五保戶和低保戶等社會保障以及殘疾人救助、災害救助等方面糾紛,贍養、撫養類家庭糾紛,交通、醫療事故等人身傷害案件,關系到農民群眾利益的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害農案件,要千方百計依法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要充分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積極鼓勵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社會志愿者參加農村法律援助工作。要采取便民措施,為農民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

(二)要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服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和諧穩定的農村社會環境。要重視和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農村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1、人民調解組織既要及時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傳統民間糾紛,也要參與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發的群體性、易激化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2、要全面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便民利民的優勢,進一步調整、充實、鞏固鎮(街道)、村(居)委員會調解組織。特別要加強鎮(街道)、村(居)委會調解組織和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建設。3、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做到早發現、早解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4、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網絡作用,利用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調解員的組織網絡優勢,健全和落實糾紛信息反饋機制,為各級黨委、政府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發揮積極作用。5、要全力強化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和工作技能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和調解水平;要積極探索適應新農村建設需要的糾紛調處辦法,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及民事訴訟的銜接和協調。6、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農村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三)要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為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服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必須大力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素質。要按照“五五”普法規劃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種多樣、適合農民特點和需求的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1、要積極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搞好普法資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藝等進鄉村活動,切實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2、要結合農村“兩委”換屆選舉,宣講憲法和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增強農村干部和農民的憲法觀念和法律意識,以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康有序發展。3、要研究制定適合農村基層干部特點的法律學習培訓規劃,重點抓好農村黨員干部,特別是“兩委”干部的法律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4、要以“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強化農村依法治理。要按照“依法建制、以制建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原則,堅持把“民主法制村”創建活動作為一個長期起作用的載體,不斷向前推進。要幫助農村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規范化建設,使廣大農民依法正當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要引導、幫助農民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徑表達利益訴求,提高農村基層干部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層事務、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5、要積極加強農村法制宣傳陣地建設。在繼續搞好板報、墻報等農村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大眾傳媒,緊密結合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需求,選擇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加強農村法制宣傳工作。鼓勵民間開展健康有序的法制宣傳活動,加強對村鎮自辦法治文化活動的指導和扶持。

(四)要積極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法律幫助,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量。1、各單位要立足職能和自身工作優勢和特點,積極參與改善農民進城務工環境、保護農民工權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規修訂工作,參與和配合有關方面清理和取消不利于農民工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等。2、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結合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素質;要明確用工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加強對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用工中介組織的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現象的發生。3、要積極引導廣大農民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做到既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又要自覺遵紀守法,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力量。3、要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要繼續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集中力量保證對農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法律援助中心要對農民工案件的受理、審查、指派流程以及時限等作出規定。要集中力量保證對農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要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積極參與涉及農民工的訴訟和非訴訟協調及調解活動。鼓勵和支持律師和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接受農民工委托,并對經濟確有困難而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要積極爭取政府財政支持,為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要探索建立農民工輸出地與輸入地法律援助協調機制,加強異地協作,辦理好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

三、切實加強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活動的組織領導

區局成立以王濤同志任組長,鄒愛君同志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區局辦公室,負責活動的組織調度、督促檢查和總結推廣經驗等。

各單位要按照區局《意見》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自實際,開闊思路,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找準工作的著力點和結合點,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對本單位的活動進行統籌安排,積極為新農村建設服務。各單位要結合上級要求,集中精力做好為新農村建設服務工作。各單位在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中,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斷探索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新路子、新辦法,努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