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打擊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27 05: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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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市場準入,規范市場秩序,現就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事權一致和打防結合的原則,以控制事故總量、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為目標,以更加嚴密的組織方式、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手段、更加有效的執法監督,及時發現、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依法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重點范圍和內容
重點范圍:煤礦、非煤礦山、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城鎮燃氣、交通運輸、特種設備、成品油流通、人員密集場所、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行業領域,以及各級各有關部門明確的有關重點行業領域。
重點內容:重點打擊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及具有行業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一)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無證、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事故的,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上崗的;
6、違反安全生產規程,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7、違反安全生產規定,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8、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9、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10、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具有行業和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煤礦
(1)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規定的15類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未治理或治理不徹底的;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明確的16種應關閉煤礦,未關閉或關閉不徹底的,以及有關地區關閉計劃不落實的;
(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
2、非煤礦山
(1)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2)露天礦山實行“傘檐”開采、“一面坡”開采的,地下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的,違規排放尾礦的;
(3)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設和生產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關閉、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
3、危險化學品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2)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3)未試生產備案就投入試生產運行的,未經正規設計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
4、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
(1)無證生產、經營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
(2)違法經營禮花彈的;
(3)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5、交通運輸
(1)駕駛人酒后駕車、超載、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
(2)客運車輛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3)非營運車輛違法載人的。
6、建筑施工
(1)建設工程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2)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
(3)施工單位超越資質范圍承包、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的,以及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7、冶金等工業企業
(1)違反冶金行業煤氣安全管理法規標準進行交叉作業和檢修作業的;
(2)未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訓的,以及未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氣體檢測監控儀器的;
(3)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
三、職責分工
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工作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主管部門為主牽頭、相關單位密切配合、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建立上下互動機制的要求進行。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以縣國土資源部門為主牽頭,縣公安、安監、發改、工商、環保等部門配合,負責嚴厲打擊煤礦、非煤礦山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以縣安監部門為主牽頭,縣經信、公安、工商、交通、質監、規劃、發改、環保等部門配合,負責嚴厲打擊冶金、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以縣公安部門為主牽頭,縣交通、農機、公路、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配合,負責嚴厲打擊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道路交通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以縣經信部門為主牽頭,縣工商、安監、公安、質監等部門配合,負責嚴厲打擊成品油流通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以縣質監部門為主牽頭,縣工商、旅游、住建、商務等有關部門配合,負責嚴厲打擊涉及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游樂設施、電梯等特種設備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以縣交通運輸部門為主牽頭,縣公安、公路、工商、農機等部門配合,負責嚴厲打擊交通設施、道路客貨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以縣住建部門為主牽頭,縣規劃、城管、質監、工商等部門配合,負責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和城鎮燃氣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縣工商、藥監、農機、旅游、文化、商務、衛生等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能,負責嚴厲打擊相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屬地管理”和網格化監管的要求,全面落實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制,及時發現、嚴厲打擊轄區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非法違法行為必須做到“五個一律”: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一律予以關閉;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作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力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及時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難點問題,不斷強化打擊治理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各自安全監管職責,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加強工作指導,嚴格責任分工,強化專項整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深入分析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產生的主要因素,抓住關鍵環節,實施精確打擊、重點打擊、有效打擊,該停產整頓的要堅決停產整頓,該關閉的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該取締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以強有力的措施,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企業,要依法從重處罰。要堅決查處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導致事故的責任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安監、國土、經信、公安、監察、交通、住建、供電、工商、質監、城管、供銷、農機、商務、旅游等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積極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違法行為,要與司法機關共同嚴厲打擊。
(三)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對因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力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內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不留后患。各牽頭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協調、主動牽頭,統籌協調好聯合執法和督查行動,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深入基層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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