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支付服務意見

時間:2022-06-25 08: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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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支付服務意見

為優化配置農村金融資源,全面提高城鄉金融支付服務一體化程度,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的有效融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的指導意見》、《關于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符合中央強農惠農政策精神,是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農村地區配置,健全多層次、廣覆蓋的普惠性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對于完善金融基礎設施、促進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創新金融支付手段、促進農村公共服務的實現,拓展農村金融市場、促進金融業繁榮發展,服務方便群眾、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等具有重要意義。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推動科學發展出發,將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推廣“壽光模式”,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身不出村存取款、足不出戶可繳費”的優質服務,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支付服務整體水平,讓現代化金融服務惠及更多農民。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適度競爭。根據支付結算業務量和支付需求情況,科學規劃金融支付網絡布局,積極推進體系建設。在總體規劃布局的基礎上,讓農民群眾自主選擇服務好、使用便捷的金融支付工具,以適度競爭促進服務水平提升。

(二)分層實施,穩步推進。根據農村行政村地理位置、人口規模、經濟發展狀況等差異性,分層次配置不同的金融支付工具。2012年選擇青州、安丘、諸城3個市實施重點推進,待條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鋪開。

(三)強化監督,風險可控。強化監督檢查,保障金融支付體系安全運行,確保風險可控。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加快農村地區銀行卡受理終端布放,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促進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金融支付服務體系一體化發展,切實解決農村金融服務空白地區農民取款難問題,確保在2012年底前,金融支付服務范圍覆蓋全市所有行政村。

(二)具體目標。

1.到2012年底,涉農金融機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在全市所有行政村開通助農取款服務,在每個行政村至少布放1臺金融基礎設施(ATM、POS、電話支付終端、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等),提供助農取款服務。對于人口數量多、經濟相對發達的行政村,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要全部進駐提供助農取款服務;對于人口數量少、經濟相對落后的行政村,選取至少1家金融機構提供助農取款服務。

2.實現全市農村地區非現金支付量比2011年增長20%,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基本建成完善的內部清算網絡,能以電子方式辦理跨行支付業務;農村地區人均持卡量不少于1.4張,較2011年底增長20%;ATM、POS機具布放數量較2011年底分別增長10%和20%,分別達到1318臺和10868臺;國家各項補貼全部通過銀行賬戶和銀行卡發放。

四、金融機構工作任務

縣域以下所有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要主動承擔建設責任,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實施方案,扎實做好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在農村地區的金融基礎設施布放力度,增加ATM、POS、電話支付終端和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等金融基礎設施在鎮街和行政村的布放量,普及推廣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自助銀行等,有效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推動銀行卡的普及應用。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要積極擴大助農取款服務點規模,其中助農取款服務受理終端可使用普通POS機、帶硬件加密功能的電話支付終端(即農業銀行“轉賬電話”、郵政儲蓄銀行“商易通”、農村信用社“電話POS”)或農村信用社“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

(二)明確量化指標。各金融機構要制定針對農村市場的金融支付服務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量化建設工作指標,提供有效的農村金融支付服務。到2012年底,農業銀行惠農卡發行達到82萬張,農戶覆蓋面達到60%以上;“三農”服務站達到3000個;

ATM投放量達到500臺,自助服務終端達到190臺;POS機投放量達到2500臺;轉賬電話投放量達到4.2萬部;個人網上銀行達到65萬戶,電話銀行達到75萬戶,手機銀行達到45萬戶。

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布放農民自助設備終端1600臺,助農取款

POS機2000臺,萬村千鄉工程信息機按照市商務局確定的商戶全面布放,農村信用社布放電話POS機6500臺、ATM取款機700臺,在農村地區布放電子機具總量達到10800臺。

郵政儲蓄銀行以“商易通”為主要支付結算工具,以全市268處網點為依托,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9600個助農取款服務點建設,實現服務網點行政村全覆蓋。

(三)做好風險防范。要制定嚴格的日常管理和風險控制方案,并實施嚴密跟蹤、監督,有效防范和杜絕假幣風險、操作風險和資金流動風險,促進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安全、順利進行。

五、扶持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2012年起,財政部門在3年內對涉農金融機構新發放的5—10萬元的農戶貸款利息收入營業稅地方留成部門給予等額補貼,并按該利息收入的10%計算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補貼,累計補貼額不超過3年內涉農金融機構電子設備投入、運行維護費用的50%。未完成量化指標的涉農金融機構不享受補貼。補貼資金從涉農金融機構因業務拓展新增加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中解決,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縣(市)和市、區財政共同負擔。

(二)強化資源配置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引導各類涉農政策性財政補貼和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由布設網點的銀行機構,并通過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直接發放。銀行機構的選取要重點向服務質量高、設施布放量大和行政村覆蓋范圍廣的銀行機構傾斜。

六、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委農工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海漁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以及各金融機構市級管轄行、銀聯商務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市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民銀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工作開展。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有序有力有效進行。

七、宣傳引導

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對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助農取款政策和相關業務知識進行廣泛深入宣傳,增強全社會參與農村金融支付服務體系建設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