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駐村幫扶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8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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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市委關于幫扶困難村工作要求,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和稅民關系,更好地為幫扶村群眾做好事、辦實事,加大優秀年輕地稅干部的培養鍛煉力度,確保駐村幫扶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派干部進行駐村幫扶工作,既是地稅機關密切聯系基層、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親民愛民實際舉措,也是提高地稅干部綜合素質,拓展干部培養鍛煉渠道,實現地稅工作創新發展的有效途徑。
第二條駐村干部要增強為民服務意識,把駐村工作與單位幫扶困難村工作結合起來,把當前工作與長遠工作結合起來,把基礎性工作與創新性工作結合起來,實實在在地為群眾辦好事、解難題,讓群眾看到變化、得到實惠。
第三條駐村干部要切實增強群眾意識和責任意識,通過駐村幫扶,讓廣大群眾了解和支持地稅工作,共同推動幫扶和地稅工作的發展。
第四條根據各級組織部門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由幫扶責任單位或轄區地稅機關選派干部駐村開展幫扶工作。
第五條選派要求
1.堅決擁護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思想作風端正,組織協調能力較強;
3.德才兼備、有培養前途和發展潛力;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年輕干部較少的單位年齡可適當放寬);
6.身體健康。
第六條選派程序
各有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培養規劃,采取個人自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或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拔,報派員單位黨組研究確定人選。
第七條時間安排
每批駐村時間不得少于半年。
第八條工作內容
駐村人員要深入開展“一聯五幫”活動,切實做好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基層政權組織建設、深入調查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幫助解決村集體和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等工作。
(一)“一聯”:就是要密切聯系群眾。通過駐村蹲點,做到下得去、呆得住,面對面、心連心,真正培養和建立起與基層群眾的深厚感情。
(二)幫民生改善。把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列上日程,每年組織村內50周歲以上的群眾進行健康查體;定期走訪慰問結對戶,解決好村民吃水、走路、就醫、上學等問題。
(三)幫環境整治。把幫扶工作與農村環境整治結合起來,以“三清三化”(清理草堆、糞堆、垃圾堆,清理亂搭亂建,清理漫流污水;硬化街道路面,綠化村莊,亮化主要街道)為目標,著力改善村容村貌;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充分利用“一事一議”政策,抓好村級辦公場所以及健身廣場、露天影院、公園等文化娛樂場所建設,縮小城鄉差別,讓百姓共享新農村建設成果。
(四)幫班子建設。積極參與村級各項事務,親自參加村內的各種會議、重大活動;結合村“兩委”換屆,幫助村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村級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水平;要加強對村“兩委”干部的教育引導,實現村“兩委”關系協調,戰斗力和凝聚力明顯增強。
(五)幫脫貧致富。要采取有效手段,幫助村“兩委”班子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學習先進經驗,理清發展思路,立足自身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村級經濟,扶持特色產業項目,實現農民增產增收;要充分發揮幫扶單位人才、信息、資源等方面優勢,用好用足各項惠農強農政策,為群眾致富提供指導和幫助。
(六)幫和諧穩定。積極做好村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積極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采取正面宣傳、說服教育、典型引導等多種方式,消除隔閡,增進團結,維護村莊和諧穩定;大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健康知識、農業科技知識等,不斷提高村民素質;積極組織群眾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倡導村民移風易俗,文明生活。
第九條工作要求
(一)服從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克服臨時思想,扎根農村,密切聯系群眾,虛心向農村群眾學習,努力在實踐中磨煉意志、修養品行、增長才干,樹立良好形象。
(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做好“一聯五幫”;落實好派出單位各項幫扶措施;密切配合村“兩委”工作;加強與其他幫扶單位和駐村同志的交流,及時發現、學習好經驗、好做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三)強化群眾觀點。要視人民群眾為衣食父母,把群眾當“自家人”,把群眾事當“自家事”,盡己所能為群眾多辦實事好事;要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干群眾之所需,做到一切想著群眾,一切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以群眾滿意為最高標準。
(四)轉變工作作風。駐村干部每周駐村時間不得少于五天。駐村期間,做到“三進三同”,通過進農村、進農戶、進田間,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做到同群眾距離上接近、情感上貼近,真正與群眾打成一片,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五)了解社情民意。要深入開展大走訪活動,摸清農村現狀、了解群眾疾苦,做到一家不少、一戶不漏,對每戶家庭的基本情況,包括人口構成、收入來源、健康狀況、所需所憂所盼等,都要了如指掌,熟記于心,并記好《民情日記》。
(六)提升自身能力。要鋪下身子、放下架子,甘當“小學生”,把群眾當先生、當老師,虛心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學做“農村人”,學說“農村話”,學辦“農村事”,在幫扶中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特別是復雜問題的能力,提高做群眾工作的本領。
(七)做好總結、調研。每月根據組織部門要求報送工作情況和駐村的動態發展情況;每月上旬回派員單位匯報上月工作;每月報送信息不少于2篇,半年和年終寫出書面總結;每季度向鎮黨委、政府匯報工作;按要求向“駐村”網站報送相關情況;深入調研并適時寫出調研報告;及時反映幫扶村有關情況,提出相關意見建議,切實增強幫扶村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八)加強考核督導。駐村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派員單位要每月調度一次,主要領導每年入村不少于4次。報送給各級組織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外宣傳的稿件、圖片、對組織部網站的投稿等必須先報派員單位,經審定后,由派員單位對外統一發送。
第十條工作紀律
(一)駐村干部要在村內自行解決住宿和吃飯問題,自帶行李、灶具,自行解決交通、通訊等問題,不給鎮村、群眾添麻煩。
(二)嚴格遵守“十不準”紀律:不準索要、收受鎮村的土特產等禮品;不準向鎮村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準接受鎮村的宴請;不準在鎮村報銷應由個人或幫扶單位負擔的各種費用;不準收受鎮村發放的各種補貼;不準插手和干預幫扶村工程發包、土地承包等工作;不準截留、挪用幫扶資金和物資;不準做任何違背群眾意愿、侵害群眾利益的事情;不準在規定時間內到幫扶村以外的地方住宿就餐;不準參與有損機關工作人員形象的各種活動。
第十一條人員管理
(一)駐村人員的日常管理,由派員單位、村委共同負責,以派員單位為主。
(二)駐村幫扶期間,只轉接黨的關系,原職級、職務不變,原則上不再承擔派員單位的工作。
(三)在駐村幫扶期間,工資及有關福利待遇、職級晉升、評定職稱等由派員單位負責。
(四)派員單位要把干部駐村蹲點和幫扶困難村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當好駐村干部的堅強后盾,關心駐村人員及其家屬,安排好駐村人員的生活,幫助解決租房、吃飯、交通、通訊等生活問題;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五)派員單位要主動與村委和駐村人員保持聯系,適時對駐村人員進行考察,了解和掌握駐村人員的工作、生活情況。駐村幫扶工作結束前,要對駐村人員進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六)駐村人員的工作表現情況作為對其評價使用的重要依據,駐村時間可以算作基層工作經歷,在幫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優先予以提拔重用。
第十二條本意見由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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