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糧食生產總體意見

時間:2022-04-25 0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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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糧食生產總體意見

為了引導農民群眾積極種糧,確保糧食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抓好2011年糧食生產的通知》及省、市農業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播種面積和總量

(一)加強組織,深化認識。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性,把糧食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確保糧食生產的穩定發展。要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各種方式將中央、省、市出臺的糧食直補、訂單獎勵、良種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到村到戶,千方百計將惠農政策轉化成廣大農民多種糧、種好糧的熱情。

(二)明確任務,強化責任。根據省、市對我市糧食生產的指導性計劃與要求,2011年全市糧食播種面積32萬畝,總產量13.5萬噸(詳見附件1),市政府將繼續與各有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糧食生產責任書,明確任務和職責。全面實行糧食生產鄉鎮(街道)目標考核,對未完成任務指標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對在2011年度糧食生產中表現突出的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以營造全社會重視和關注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查,獎罰分明。各地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杜絕耕地全年性拋荒,減少季節性拋荒。繼續對上望、潘岱、塘下等11個鄉鎮(街道)的糧食生產實行重點監管(詳見附件2),對糧食生產中出現拋荒嚴重的鄉鎮(街道)、村及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被省、市檢查到全年連片拋荒面積10畝以上者,總體項目不得分,并不得評優。要督導廣大農戶如實上報各項補貼的內容,對出現虛報的農戶和服務組織,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的所有補貼。對執行政策和監督不力的有關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

二、完善措施,繼續加大各項扶農政策

(一)加大種糧大戶直補力度。凡種植早稻面積10畝(含)以上的種糧大戶,每畝補助50元。

(二)完善良種補助政策。凡種植“中早22”、“中早39”、“中嘉早17”、“嘉育253”、“金早47”的種糧大戶,每畝補助10元。已認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凡種植市定良種的繼續享受市本級良種補助政策。

(三)提高稻谷最低收購價。2011年我市稻谷最低收購價每50公斤早秈稻(三等)不低于102元。

(四)實行訂單糧食獎勵政策。2011年市財政對按訂單內收購的糧食給予每50公斤25元的政府獎勵;對具備一定規模交售訂單糧食的種糧大戶和糧食專業合作社,經糧食、財政部門審核后,按最低收購價預付不超過50%的收購定金,農合行提供貸款,財政給予貼息。

(五)完善農機購置和作業補貼政策。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對列入《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育插秧機械設備,另外給予中央、省補貼總額(含地方配套)15%的補助;鼓勵發展糧食烘干服務中心,對購置目錄內熱風爐,每臺另外給予1.5萬元補貼,全市限額15臺;對應用水稻機械化插秧、油菜機械化收獲作業和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冊開展植保服務的糧食、農機合作社統防統治服務的農民,按服務面積分別給予每畝40元的補貼,其中對消滅早稻季節性拋荒而開展統防統治的,優先足額予以安排。

(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對象為水稻種植面積20畝(含)以上的種糧大戶以及水稻良繁基地農戶。保險金額為每畝400元,相應保費為每畝30元,其中財政給予93%保費補貼。

(七)省外糧食生產基地扶持政策。為鼓勵糧食生產者“走出去”建立糧食基地,凡到省外承包土地自行種植糧食的籍種糧大戶,按照市外建糧食生產基地返銷供應糧食補貼有關規定,憑規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等有關憑證資料,按1:1給予配套補助。

三、多措并舉,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

(一)加快新品種新技術新農機推廣。大力推廣優質高產新品種,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對各類糧食作物確定1-2個主推品種予以重點推廣;大力推廣省工節本增效生產技術,重點推廣早稻輕簡栽培、水稻強化栽培、超級稻集成、病蟲害綜合防治、農藥減量控害、測土配方施肥等適用增產節本技術。要加大農機與農藝的結合力度,提高水稻機插水平;要充分利用當前中央加大農機購機補貼的有利時機,加快農業機械裝備,以最短時間實現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作業。對全年機械插秧比例在50%以上的鄉鎮(街道),由市政府予以表彰。鼓勵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組織購置谷物烘干機和高質量的稻米加工機械,以增強糧食安全收獲和糧食加工水平。

(二)深入推進示范評選活動。繼續開展水稻高產示范競賽和萬村示范活動,評定一批優質高產高效示范方和示范戶,并給予獎勵,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0萬元,主要用于高產示范獎勵和相關活動經費(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農業局另行制定);鼓勵高產戶積極參與全省水稻畝產吉尼斯活動。農業部門要把創辦示范方活動與科技入戶工程、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和推行責任農技員制度結合起來,選派技術骨干蹲點指導,在示范方內和村級示范田里開展高產試驗和新品種新技術示范。

(三)積極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2011年省下達任務面積2萬畝,各地要根據糧食生產功能區規劃、立項要求以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按照因缺補缺、全面完善的要求,重點開展基礎設施、地力培肥、機制創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設,積極落實地方建設資金,使之成為旱澇保收的穩產區、高產高效種植模式的示范區、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區、解決季節性拋荒的帶動區、“統一”服務的先行區。水利、農業等部門要優先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水稻機械化插秧、病蟲害統防統治等優先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實施;糧食收購訂單優先落實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要將糧食功能區建設和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有機結合,全面提高耕地質量,增強耕地產出能力。

(四)加強耕地保護和農田地力建設。堅決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做好基本農田、標準農田征用、劃區定界和補充劃入的審核驗收。啟動實施“百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繼續實施“沃土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培肥和改良措施,抓好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源綜合利用和改土培肥工作,重點推廣經濟綠肥、秸稈還田、增施商品有機肥等技術,促使耕地用養平衡和肥料資源優化配置,提升土壤地力,增強農田綜合生產能力。

(五)積極穩妥推進土地流轉。要在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和糧食優先的前提下,確保流轉的土地向種植大戶集中,向糧食專業合作組織集中。各地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認真履行對承包田的管理職責,通過鄉(村)規民約等形式,制定有力措施,堅決制止耕地拋荒。市財政專門安排100萬元資金用于土地流轉獎勵和工作經費,進一步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各地對征而未用的良田要組織好耕種,充分發揮農機服務合作社、植保服務合作社、糧食生產合作社與種糧大戶的作用,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往年拋荒嚴重的鄉鎮(街道)、村要成立中介組織,幫助做好土地經營權的轉包工作。

四、強化服務,積極推進糧食生產發展

農資服務單位要備足化肥、農藥、薄膜、柴油等農資貨源,確保農業春耕生產需要。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大對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糧食部門要與農民簽訂好糧食“訂單”,解決糧農的后顧之憂;積極開展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降低農民種糧風險。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天氣預測預報,及時、準確天氣信息,提高氣象服務水平。農行、農合行要積極搞好農貸服務,支持農業生產。各地要精心組織,早計劃、早安排、早落實,及時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村,切實抓好轄區內糧食生產,確保完成全年糧食生產任務。各級農技人員要到農業生產第一線掛鉤聯系生產基地和種糧大戶,推廣、應用各項農業先進適用技術,切實幫助糧農提高種糧效益,增加農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