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法律顧問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25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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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根據“平安”建設總體要求,認真做好我區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扎實推進以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引導法律服務行業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建設中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進一步滿足農村(社區)工作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社區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現就建立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
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大局,以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為載體,充分發揮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專長,為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和諧、文明、法治”社區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通過全面發動和正確引導,基本建立農村(社區)法律顧問網絡,在2011年年底前農村(社區)法律顧問覆蓋率達到80%以上,并正常開展工作。爭取經過三至五年努力,基本達到一村(居)一顧問,不僅讓農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規范,而且使村級(社區)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二、建立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的基本原則
建立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是法律服務行業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基層法律服務建設的一項新的創舉,在具體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一)政府倡導原則。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鼓勵和引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擔農村法律顧問工作,積極做好宣傳發動、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努力為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實行“一村一顧問”原則。要按照“以律師為骨干,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體”的要求,建立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網絡,確保每個村級、社區基層組織有一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三)堅持屬地合理配置原則。建立以區所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體的村居法律顧問體系,堅持屬地原則,區司法局適當調配。
鼓勵有集體經濟收入的村自行聘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為農村事務的順利開展提供法律支持。
(四)堅持協商一致原則。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農村法律顧問,要根據農村的經濟發展情況和法律需求實際,采取靈活多樣方式提供服務。涉及有償服務內容應由法律服務機構與農村協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約定。
三、農村法律顧問的主要任務
(一)為構建和諧農村服務。要圍繞影響農村穩定的突出問題,引導村(居)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幫助化解群體性、復雜性、易激化的矛盾糾紛。
(二)為農村民主法治建設服務。幫助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協助農村做好各項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查和重大決策事項的法律咨詢工作,進一步提高農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三)為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服務。要充分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使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村(居)民及時得到法律援助。
(四)為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質服務。要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活動,努力提高村(居)民的法律素質。
四、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主體、服務對象和服務形式
(一)實施主體:區屬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服務對象: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
(三)主要服務形式:
1、發放服務聯系卡,提供法律咨詢,進行釋法解疑;
2、開設法制講座,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3、幫助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合同、協議等,參與“民主法治村”建設和依法治村工作;
4、開展法律援助行動,在村(居)設立法律援助點,幫助困難群眾依法獲得法律援助;
5、協助處理其它涉法事務。
五、農村法律顧問制度的經費保障
自2011年起,區財政每年安排農村法律顧問專項資金,該專項資金列入區司法局財政預算,專門用于實施法律顧問制度的經費和補貼。每年由區司法局按照已聘請農村(社區)法律顧問的村級名單予以核撥補助。補助標準由局相關科室根據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建立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是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制定計劃,相互支持和配合,確保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工作逐步有序推進,確保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總體目標如期實現。
(二)落實責任,明確職責。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大力支持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農村法律顧問工作,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區司法局作為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周密計劃,認真部署,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各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合理分配人員,安排業務熟悉、事業心和責任心強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農村法律顧問。
(三)建立考核和獎勵機制。建立符合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發展要求的業績考核和評價體系,并將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情況列入綜合治理考核內容。區司法局要建立對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并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對工作中成績突出、效果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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