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兼職法制員管理意見
時間:2022-04-24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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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兼職法制員隊伍自建立以來,在監督規范基層執法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為適應執法形勢的不斷變化,進一步推進基層法制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和專業化,提升基層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從而促進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的整體提高,現就進一步加強基層兼職法制員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兼職法制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強法制員隊伍建設是新形勢下提升基層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舉措。法制員是法制工作在基層單位的延伸,是基層工商所、經檢隊依法行政的重要隊伍保障。隨著“兩費”取消、執法辦案體制改革、責任區監管不斷深入,基層單位的工作重心和工作任務都有了新的變化,基層的依法行政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但是目前法制員隊伍及其工作仍然存在著職責不清、監督流于形式等問題,制約了基層依法行政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加強法制員隊伍建設,既是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推動基層法制建設的必然需求,也是有效保障基層單位嚴格依法行政的具體舉措。
(二)加強法制員隊伍建設應當堅持“明確職責、擇優選配;注重培訓,嚴格管理”的原則,明確法制員的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全面開展各種培訓,著力打造一支“覺悟高、業務精、素質強、作風硬”的法制員隊伍,為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法制服務。
二、進一步明確基層兼職法制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三)根據系統實際和工作需要,法制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1.承擔以所、隊名義和本所、隊在分局授權范圍內以分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2.組織以所、隊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參與本所、隊以分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復議、訴訟等工作;3.組織做好本所、隊法制業務培訓和法制宣傳工作;4.為本所、隊工作提供法律分析、建議等法制服務;5.負責本所、隊的法制統計、臺帳報備等工作;6.做好對本所、隊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執法監督;7.完成上級和本單位布置的其他任務。
三、建立健全基層兼職法制員的選配制度和任職程序
(四)各工商所和經檢大隊都應配備兼職法制員,法制員可以兼任辦案、內勤等其他工作。在既有利于加強執法監督又能兼顧平衡其他工作的前提下,各分局可根據本分局工商所、隊的實際情況,采取“交叉核審”、“AB崗位制”等多種工作方式,確保法制員充分發揮作用。
(五)選配法制員,應樹立擇優觀念。原則上應當選擇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從事工商辦案工作滿三年的或者具有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從事工商辦案工作滿一年的人員擔任。取得公職律師資格、被認定為辦案能手的人員可以不受以上學歷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六)選配法制員,按照“自由推薦、嚴格選配”的原則,由各工商所、隊結合本所、隊的工作實際,在符合規定條件的人選中選擇,并上報分局法規科;分局法規科應對工商所、隊推薦的法制員人選進行核查。核查后,對政治素質較高、業務素質較好、工作能力較強的法制員,以分局名義發文予以確認。對工商所、隊推薦的人選,分局法規科認為不適合擔任法制員的,可以要求該工商所、隊另行推薦。分局應保持法制員隊伍的穩定性。
四、強化對基層兼職法制員的培訓
(七)市局、分局應加強對法制員的培訓,大力提高法制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各分局法規科可結合本分局工商所、隊法制員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但一年之內組織法制員培訓的次數不得少于一次,同時應注意培訓內容的全面性和培訓方式的多樣化。培訓應具有針對性,應有利于執法監督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法制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
五、建立健全對基層兼職法制員的考核和激勵機制
(八)各分局應加強對法制員工作開展情況的綜合考核,并將法制員考核情況作為年終對工商所、隊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一個內容。對法制員的考核,應全面、客觀,根據法制員在案件核審、組織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提供法制建議等法制服務方面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評定。對表現突出的法制員,在年終評優、干部任用等方面予以考慮。
(九)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法制員隊伍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分局要從實際出發,切實加強對法制員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結合本分局的實際建立健全本分局法制員工作制度,積極為法制員創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鼓勵、支持法制員充分發揮職能,使法制員真正成為案件質量的檢驗員、執法業務的輔導員、依法行政的監督員和工商法規的宣傳員,從而促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不斷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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