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05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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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工作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統計方法制度改革,提升統計能力建設,使統計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政發〔〕19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統計工作的重要性

(一)統計是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統計是實行宏觀決策和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是指導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政策規劃的重要依據,是宏觀調控和監測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新形勢下的統計工作,提供準確、及時的統計信息,對于各地各部門科學判斷形勢,把握發展趨勢,采取應對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統計對引導和促進科學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統計反映科學發展成果,服務科學發展決策,引導科學發展實踐,監測科學發展進程。建立和完善適應并服務于科學發展的統計指標體系和制度方法,對于引導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統計是體現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平臺。統計機構是政府信息的重要平臺和窗口,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不僅影響到企業生產經營,而且影響到個人投資消費,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高度重視統計工作,保證統計數據真實可靠,認真做好統計數據詮釋工作,對于維護統計機構權威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至關重要。

二、穩步推進統計制度方法改革

(四)明確五大專業統計改革方法。積極做好工業、農業、投資、貿經和文化產業等專業統計改革工作,強化改革前后統計數據的銜接和協調,確保數據的連續性和可比性。市統計局要嚴格按照統計制度改革的要求組織業務培訓,負責對全市統計制度改革的業務指導。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開發區和各鄉鎮要針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統計標準由5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的新標準,加強對調整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單位數和相關指標動態審核認定;嚴格執行企業“一套表”,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網上直報率。

市發改局、地稅局和各鄉鎮要針對固定資產投資的統計標準由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的新標準,對符合統計標準的投資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做好建筑業營業稅與投資額度兩者之間關聯性、匹配性的審核工作;落實能源統計單位年主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年綜合能源消費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工業企業的審核認定。

市商務局、工商局和各鄉鎮要認真開展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等單位的清查核對工作,將新增限額以上單位和“大個體戶”及時納入統計范圍,提高限額以上零售額所占比重。

市文化局和各鄉鎮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文化服務單位名錄數據庫,開展文化產業全面調查,對文化服務業重點單位采取網上直報,完善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調查制度。

涉農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要按照農業統計改革的要求,對農業數據重新核實摸底,切實做好基礎性農業統計工作。

(五)正確應對統計改革帶來的影響。國家統計制度方法調整后,我市工業增加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等主要指標數據有可能變小或大幅度下降,對我市的各項考核排名帶來一定影響。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抓統計必須先抓發展的理念,以發展促進統計工作,確保經濟社會發展與統計指標的協調性,確保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指標的匹配性。工業上要抓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建立工業企業培植成長統計制度;投資上要抓好新上項目見效工程,建立新上項目投資數據統計制度;貿經上抓好符合限額以上的單位和“大個體戶”的清查工作,建立貿經監管統計制度;農業上重點加大畜禽規模養殖戶的發展力度,建立生豬養殖數據統計制度。

三、著力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六)加強對全市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建立全市重要統計數據審核評估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市工業、農業、投資、貿經等有關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健全數據質量控制制度,強化數據間的銜接和協調,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七)提高統計服務水平。市統計局要密切關注和研究環境對經濟的影響,加強對經濟運行態勢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監測,努力提升統計服務經濟運行變化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統計數據服務全市經濟形勢分析工作的水平和質量,為各地各部門科學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不斷創新統計產品為社會公眾服務的方式,為企業生產經營和人民群眾生活提供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統計服務。

(八)加大科學評價和考核的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圍繞全省縣域經濟考核、“三農”工作考核、荊州市績效考核以及本市績效考核的要求,切實抓好縣域經濟發展、鄉鎮經濟發展、新農村建設、績效考核和農產品加工業“四個一批工程”等考核評價體系建設,按照注重經濟發展與統計數據的協調性、各項考核與評價的科學性、各類考評體系指標的邏輯性、各地統計報表與部門數據的一致性的要求,開展好統計監測和服務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全省“三農”發展綜合考評、全省縣域經濟考核及荊州市績效考核爭先進位三個推進工作專班,分管市領導要切實承擔起掛帥責任,責任部門和專班人員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的業務指導和重點督辦。每月末,各考評主管部門和各鄉鎮共同審核評估指標,主要負責人把關簽字并上報數據;每季度,三個推進專班要召開專門會議,對各項考評數據進行綜合評估和分析;市政府每半年開展一次經濟運行與考核評價形勢分析。所有考核結果要做到一月一通報、一季度一評比。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做好考評銜接工作,全面掌握考評動態,確保經濟發展與考評工作有機結合。

四、切實加強統計保障和能力建設

(九)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各鄉鎮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健全統計內設機構,充實統計人員力量。鄉鎮統計員的任免,必須征得市統計局的同意,確保鄉鎮統計隊伍相對穩定。市統計局要加強對鄉鎮統計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進一步加大對鄉鎮統計工作的指導力度,切實鞏固統計工作“雙基”建設成果。

(十)加強和規范部門統計。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結合統計調查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配備統計人員。各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必須做到依法持證上崗。市統計局要加大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力度,建立部門統計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要定期向市統計局報送統計數據,規范部門統計調查行為,逐步建立部門統計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做好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和備案工作。

(十一)大力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各鄉鎮要把統計信息化建設作為軟實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統計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建立健全現代統計信息網絡,提高統計信息技術裝備水平。各地各部門要逐步實現統計信息聯網,大力推廣統計電子政務,構建數據共享平臺。市統計局要建立原始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和綜合經濟數據庫系統,盡早做好統計視頻會議系統安裝、調試、運行工作,努力完成信息化建設省級達標任務。

(十二)努力做好統計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統計經費保障機制,認真研究并及時解決開展統計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對于各種重大國情國力統計普查及抽樣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列入普查實施年份本級財政預算。對于常規性統計調查所需經費,列入部門預算。對其他臨時性專項調查經費,要適當予以追加。同時,要不斷改善統計工作環境和條件。

五、努力營造良好的統計工作環境

(十三)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統計工作對于監測經濟社會運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的基礎性保障作用,高度重視統計工作,把統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科學利用統計信息指導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統計的信息、咨詢和監督功能,為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創造必要的環境和條件。

(十四)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增強統計法制意識,積極配合統計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統計監督職能。市紀檢監察、政府法制部門要與統計部門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拒報、瞞報、虛報等違法統計行為,對各級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非法干預統計工作的,要嚴肅追究法律、紀律責任,維護統計數據的權威性、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