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計生服務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05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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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計生服務管理實施意見

隨著經濟的發展,“三資”民營企業不斷增加,外來務工人員增多,大量的流動人口給我鎮經濟建設帶來巨大的活力,同時也給計劃生育工作帶來新的情況和問題。主要表現在:流動人口思想教育難開展,婚育證明難查驗,節育措施難落實,生育、孕情難掌握。針對這些困難和問題,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如何建立計生協會組織,加強“三資”、民營企業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增強企業法人代表計劃生育責任制,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斷探索和創新“三資”和民營企業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新路子,堅持人口與經濟協調發展。

二、民營企業計生協工作內容和要求

1、進一步強化企業法人代表計劃生育責任制度。

按照企業法人代表是企業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的要求,企業法人代表在抓好本企業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應抓好本企業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檢查,建立企業法人代表責任制,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企業建設與發展的重要任務,自學遵守鎮計生辦的管理,指導、檢查和考核。

2、建立健全“三資”、民營企業計劃生育組織服務網絡。

各民營企業在組建企業生產的同時,應按照《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章程》成立計劃生育協會組織,規模較大的企業下設計劃生育協會分會或會員小組,擔負企業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的責任。

3、“三資”民營企業計生協機構要求。

(1)有成立計生協組織的文件,明確兼職的計生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有具體負責計生工作的人員。

(2)有辦公室和計生協會員活動室,可單獨設置,也可在工、青、婦等組織場所增掛計生協牌子。

4、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保障職工的計劃生育合法權益。

企業計生協會成立后,要按照國家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職責,督促企業落實《江市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實施辦法》(府發號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保障本單位職工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

三、搞好對“三資”民營企業調查摸底,指導企業建立計劃生育協會并開展工作

加強與“三資”、民營企業聯系,把企業的計生協建設納入計生協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對“三資”、民營企業的職工規模、已婚育齡婦女人數、計生服務等方面的情況進行逐項摸底登記,填寫好調查登記表。縣、鄉兩級計生協要建立“三資”、民營企業計生協工作檔案,針對企業規模的大小不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幫助“三資”民營企業建立計生協會,指導企業開展工作,小型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直接參加社區、村(居)計生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