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組干部工資發放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29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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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農村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切實保障村組干部基本權益,激發村組干部工作熱情,推動農村工作發展,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宜城實際,特制定我市農村村組干部工資發放的暫行意見。
一、基本原則。農村村組干部工資統發的原則是:合理確定基數、明確統發比例、資金市鎮統籌、鎮(辦、區)考核兌現、直達個人帳戶。
二、統發范圍及執行時間。農村村組干部工資統籌發放的范圍為全市農村現在職、在崗村組干部;統發時間從年6月1日開始執行。年6月20日前,由各鎮(辦、區)核定村組干部工資發放名單、發放標準,并將情況報市農村財政管理局,由市農村財政管理局匯總審核后實行直達發放。
三、統發辦法
㈠合理確定工資基數。農村稅改轉移支付資金,在按政策規定足額確保“五保”供養經費等支出的前提下,確定村干部年工資發放基數。實行“上限控制,下要保底”。即:村級轉移支付較多的村,村組干部年工資發放總額不得超過該村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的70%;村級轉移支付較小的村,村正職干部年工資額不得低于3000元。各村具體工資基數由各鎮(辦、區)結合村級規模、山區平原、工作難易程度等因素自行確定。
㈡明確工資統發比例。農村村組干部工資基數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市財政根據鎮(辦、區)核定上報的村組干部年工資額,實行市鎮統籌,對個人年工資基數的60%部分(以下簡稱基本工資)實行按月發放,剩余40%部分(以下簡稱績效工資)由鎮(辦、區)根據年初確定的職責和工作目標,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掛鉤,實行考核兌現。
㈢實行專戶管理,直達個人賬戶。鎮(辦、區)在所屬農村信用社開設村組干部“工資專戶”,市財政局國庫收付中心按月將村干部基本工資直達“工資專戶”,各鎮(辦、區)信用社按照財政所提供的村組干部工資花名冊及基本工資標準,每月將村組干部基本工資直達個人帳戶。
㈣加強村組干部信息管理。鎮(辦、區)要建立和完善村組干部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掌握村組干部人員變動情況。若有變動,當月須將變動人員(增減)花名冊、月基本工資及新增基層干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上報到市農村財政管理局,經審核后,從人員變動的次月,對下撥的統籌工資款予以調整,確保工資不錯發、不漏發。
㈤村組干部績效工資的發放。鎮(辦、區)要將績效工資分解為計劃生育、社會治安信訪穩定、新農村建設等項目,在村組干部績效工資總限額內進行分配,獎優罰劣。年度考核兌現情況由鎮(辦、區)財政所匯總后,在次年2月份前報市農村財政管理局,經審核后,按照基本工資統發的方式直達村干部個人帳戶。
四、相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村組干部工資發放工作由市農村財政管理局組織實施。各鎮(辦、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做好轄區內村組干部人員身份認定、工資標準測算及村干部人員變動的核實上報等基礎性工作,為村組干部工資統籌發放提供真實可靠資料。各鎮(辦、區)財政所、信用社等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工資專戶的設置及管理,確保村組干部工資按時足額直達個人帳戶。
㈡強化村組干部管理,嚴格控制村組干部工資統發范圍。各鎮(辦、區)要嚴格按照宜發[]10號文件的要求,合理確定村組干部職數,村干部配備原則上為3-5人,凡超職數設置的村干部,不準納入工資統發范圍。
㈢嚴明紀律,專款專用。各鎮(辦、區)在農村信用社開設的村組干部“工資專戶”,只能用于村組干部工資統發。禁止從“工資專戶”拆借、調用工資專款;禁止延期滯發、克扣;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以權謀私等違規操作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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