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援助三個一活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13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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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化解社會矛盾水平,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推動法律援助事業和“溫暖民心”大行動實現新發展,按照宜昌市司法局在全市開展法律援助“三個一”活動實施方案,針對我市的具體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活動主題
強化法律援助親民服務、主動服務理念,加強法律援助窗口建設,完善便民服務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務效能,發揮法律援助維權維穩作用,在全市開展法律援助“三個一”活動,即:到一線傾聽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的呼聲,建設一站式法律援助工作平臺,辦理一流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在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過程中,做到“四有四必”,即:有問必答、有求必應、有諾必踐、有難必幫。
二、活動形式和內容
(一)加強窗口建設,完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服務標識。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將“傾聽一線民聲,提供一站式服務,辦理一流法律援助案件”作為服務標識上墻。
(二)深入群眾傾聽老百姓的心聲,為困難群眾辦實事、解難事。開展送法律援助進村居、進工地、進廠礦,為廣大人民群眾申請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受理電話申請,網上申請,對重傷(病)患者、行動不便老人、重度殘疾援助對象采取上門服務,提供及時便利的法律援助;為前來申請法律援助的援助對象從申請受理、審查、審批、指派等事項,由受理單位一次性辦理完結,且援助對象憑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就可以自動獲得司法鑒定、公證等法律援助,減少援助對象奔波于各個部門和獲得各種援助的困難。
(三)辦理一流法律援助案件。為最大限度地維護援助對象的合法權益,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充分實現,全市法律援助機構要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意識和服務標準,為受援人提供一流服務,辦理一流的法律援助案件。各法律援助承辦單位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質量控制和監管。事前監督要做到:把好審查關,保證法律援助申請人的合格性;把好指派關,在案件指派的過程中要求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根據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專長,安排適當的人員來辦理案件。事中監督要做到:隨時聽取受援人的意見或投訴;派員參加旁聽,及時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對重大或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注意跟進指導;向審判機關和仲裁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發放法律援助監督卡,監督承辦法援的人員履行職責情況。事后監督要做到:建立案件質量評估制度,對所有結案案卷進行評估,通過歸檔檢查的方式由法律援助中心對辦案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辦案補貼的發放與辦案質量掛鉤;對已結案件進行回訪抽查。
三、活動要求
(一)為加強對開展法律援助“三個一”活動的領導,市局成立活動領導小組,副局長同志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活動開展情況,加強指導督辦,做好典型推廣和經驗總結。及時對開展活動的信息和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報道。
(二)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要充分認識開展法律援助“三個一”活動的重要意義,對市法援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要選派本所有對應案情的專長、責任心強、熱心公益的律師辦理,嚴禁由實習律師單獨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對市法援中心指派的重大、復雜、疑難維權案件,按照《關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要組織集體研究,確定承辦方案,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團隊力量,以提高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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