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交通運輸安全管治意見

時間:2022-02-21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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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交通運輸安全管治意見

“十二五”以來,我區鄉村公路建立迅速發展,鄉村公路已占我區公路總里程的93.1%,極大地改善了群眾的出行前提,為推進我區的社會主義新鄉村建立打下了堅實的根底。為認真貫徹市縣政府《關于增強鄉村交通運輸平安治理工作的意見》(市府函〔2012〕99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區交通運輸平安治理工作,推進我區鄉村交通的建立、治理、養護、運輸、平安協調發展,現就增強我區鄉村交通運輸平安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點思想

從全區鄉村交通運輸平安的實踐動身,具體貫實科學發展觀,結實樹立建立是根底,管養是保證,平安是前提,運輸是目標的指點思想。堅持“縣政府擔任、行業指點、分級治理”的準則,促進全區鄉村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為加速全區“1234”發展思緒施行和社會主義新鄉村建立服好務。

二、工作目的

完成鄉村交通迅速發展,通行前提分明改善,養護治理根本標準,運輸收集逐漸完美,鄉村客運市場標準有序,群眾出行平安便捷。

三、責任主體

區交通局作為區縣政府構成部分,代表區縣政府實行鄉村交通運輸平安治理的主體責任。各鎮人民縣政府、街道做事處在區縣政府指導下擔任本轄區鄉村交通運輸平安治理工作,分化落實鄉村交通運輸的各項工作任務,加大不合法營運打擊力度,指點村民委員會抓好鄉村公路的建立、治理、養護工作。

四、機構職責

各鎮人民縣政府應進一步明白鄉村交通運輸平安治理本能機能,增強鄉村交通治理步隊建立,成立鎮交通運輸治理站,擔任鄉村交通的規劃、建立、治理、養護、運輸、平安、宣傳工作;指點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抓好村道的規劃、建立、管養工作;抓好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平安和道路交通的源頭治理;實時計算上報有關交通材料和信息。交通運輸治理站人員采用專職和兼職相結合。

各鎮交通治理機構編制方面問題,按有關順序報編制治理部分核定。區交通局應增強對各鎮交通治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指點,依法將治理權延長到各鎮、街道,增強鄉村交通運輸平安治理指點工作。

對設立交通運輸治理站前提尚不成熟的街道做事處可設1名專兼職交通協管員,擔任本轄區交通治理協調工作。

五、經費保證

鄉村公路的治理和養護經費依照區養、鎮養公路辨別全額歸入區級財務和鎮級財務預算。鎮養公路由區財務按不少于3500元/km年規范予以津貼。村級公路的養護經費由村民委員會經過“一事一議”多渠道籌措,區財務按不少于1000元/km年規范予以津貼,鎮級財務應依據實踐狀況布置必然津貼。

鎮交通運輸治理站的工作經費全額歸入鎮級財務預算,區財務按鎮管養公路150元/km、村道100元/km予以津貼,在制品油價錢和稅費變革轉移付出資金中列支。區交通行政法律部分要指點鎮交通運輸治理站增強轄區交通行政治理和平安治理,并為鎮交通運輸治理站開展工作供應需要的前提,詳細方法由區交通局制訂。區交通局要增強對鎮交通運輸治理站、街道交通協管員的營業指點和培訓,其治理費用依據昔時鄉村公路管養工作方案進行專項預算,在制品油價錢和稅費變革轉移付出資金中布置。

六、相關問題

一是做好鄉村公路的驗收工作。由區交通、國土、安監、公安、發改等部分對已竣工的鄉村公路實時進行營運驗收,對驗收及格的公路開行鄉村客運。

二是由區交通、安監等部分擔任施行行業治理指點培訓,進步鎮交通運輸治理站人員的工作才能和營業程度。

三是各鎮在2012年9月底前必需完成交通治理站設置,處理辦公場合和人員,并正常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