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采購監管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25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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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監管實施意見

一、嚴格申請招標采購備案前置條件

(一)工程規劃許可證、圖紙審查合格書及資金到位證明是申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備案的前置條件,市招標采購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招管局)應當嚴格把關。為推進中心城區建設速度,對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圖紙審查正在進行的建設項目,在業主單位提供該項目規劃部門已審核同意及圖紙已送圖審部門審核證明的前提下,經招管局核準可以先行組織招標,但中標通知書必須等工程規劃許可證、圖紙審查合格書完善后方可核發。

二、嚴格實行資格后審和資格預審相結合的資格審查制度

(二)推行網上招投標系統建設。分步實施網上報名、網上投標、網上評標、遠程評標等管理方式,通過信息化手段,公開招投標信息,防止人為因素干擾招投標活動。

(三)建設工程、政府采購類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交易的,原則上實行資格后審。投資額大、技術要求復雜,確需采用資格預審的,應報請市招管局核準。采用資格預審的建設工程項目,合格投標人少于3家的,應當降低資格審查條件。

(四)設置資格審查條件,應當根據項目需求,按照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注冊資本、資質等級、業績、人員配置、地域限制等條件,排斥、歧視潛在投標人。

(五)采用資格后審的項目,經辦人員應當履行保密職責,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可能泄露企業信息的資料和文件。資格后審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并應在招標公告的同時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六)預算價在1000萬元以下且使用通用技術的建設工程類項目,以及預算價在200萬元以下且屬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的政府采購類項目,對招標時限有特殊要求的,由招標人提出申請,履行相關批準手續后,可以適當縮短招標時限,但原則上不得少于10天。

三、嚴格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招標和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管理

(七)市中心城區、經濟開發區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招標由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中心)統一受理,市交易中心應提供高效、規范和優質服務。

(八)市政道路、附屬工程、園林綠化、七層以下(含七層)房屋建筑(不含公共建筑)工程、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的政府投資招標采購項目,原則上采用經評審最低價中標評標方式。公共建筑、七層以上房屋建筑、裝修、亮化、橋梁、隧道等復雜性政府投資項目,經招管局批準可以采用綜合評標方式招標。

(九)市交易中心應通過招標方式選定政府類投資項目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單位。編制單位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工程造價計價有關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不得擅自取消和調整相關計價項目和費率。建設工程如需設立預留金,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控制價10%,特殊情況下需要超過工程控制價10%的,需報市招管局核準。

(十)投標人對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有異議的,應在開標前3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由市招管局組織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復核。誤差幅度在總造價的±3%以內(含±3%)的,招標控制價有效;誤差幅度超出±3%的,招標控制價無效,以復核確認的招標控制價為準。經復核確認,招標控制價誤差幅度在±3%以內(含±3%)的,復核費用由申請人承擔;誤差幅度超出±3%的,復核費用由編制單位承擔。

四、鼓勵項目建設爭優創優

(十一)在采用綜合評標法的招標時,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獲得“魯班獎”、“杯”、“迎客松杯”的投標企業分別給予一定分值的加分激勵。在采用有效最低價法的招標時,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獲得“魯班獎”、“杯”、“迎客松杯”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予以獎勵,對獲得國優“魯班獎”的,建設單位按工程中標價的3%給予施工企業獎勵、按監理總費用的4%給予監理企業獎勵;對獲得省優“杯”的,建設單位按工程中標價的1.5%給予施工企業獎勵、按監理總費用的3%給予監理企業獎勵;對獲得市優“迎客松杯”的,建設單位按工程中標價的0.5%給予施工企業獎勵、按監理總費用的1.5%給予監理企業獎勵。

五、規范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

(十二)為利用開發企業成熟的管理體系和專業技術優勢,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開發企業進行代建管理。代建企業的選擇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產生,代建企業組織的施工招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施工招標必須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進行招標。

六、推行建設工程類項目總承包制度

(十三)建設工程類項目應當整體發包,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項目分解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除設計施工一體化專業工程外,招標人不得分解房屋建筑工程的各分部工程,不得將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礎、門窗、涂料、保溫等項目分解發包。設計施工一體化專業工程確需單獨發包的,應當納入總承包管理范圍。

(十四)受施工場地或工期限制確需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循有利于引進大企業的原則,合理劃分標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標段劃分依照相關規定執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項目每一個標段投資額不少于1000萬元;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每一個標段投資額不少于100萬元;亮化工程施工項目每一個標段投資額不少于100萬元。建設工程項目設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標段的,招標人不得限制投標人所投標段的數量,不得限制投標人中標標段的數量。

七、實行保證金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十五)逐步實行投標保證金、誠信保證金、低價風險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制度,規范投標人履約和誠信行為;市招管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嘗試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護招投標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十六)實行中標合同和履約擔保、低價風險保證金等備案制度。中標候選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條款和投標文件中投標人的承諾在中標公示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繳納低價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為除中標候選人外各投標人有效報價平均值與中標價的差額);核發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與中標人應及時簽訂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中標人應將合同原件及保證金證明材料(低價風險金、履約保證金)報市招管局備案。中標人履行合同后,經招標人確認,市招管局應及時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八、實行建設項目網上跟蹤管理

(十七)為遏制非法掛靠行為,在項目竣工之前,對中標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實行網上鎖定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十八)為嚴格項目中標價和審計后決算管理,對項目中標價和審計后的決算價進行網上公示。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的簽證和變更應建立完善的聯合審批制度,變更情況及時報招管局備案。

九、嚴格責任追究

(十九)成立由招標人任組長的項目招標領導組,協調解決項目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并加強專家評委評審過程的管理,對因評委過錯導致中標結果改變的應追究專家評委責任。

(二十)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的,應當沒收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惡意低價中標后不能夠正常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取消其承攬資格,并按照合同約定索賠。對以上行為市招管局應將其記入不良信用檔案,清出市招標投標市場,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