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菜市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21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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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公益性較強的城鎮公共配套設施,城區菜市場是城市居民“菜籃子”重要組成部分。與民生息息相關。全市開展城區菜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以來,菜市場硬件設施上檔升級,市民購物環境有了較大改善,市民的購物環境更加安全、衛生、舒適。為建立城區菜市場長效管理機制,提升城市品質和居民生活質量,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市城區菜市場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城區菜市場管理的總體要求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要求。按照“干凈衛生、上檔升級”的總體目標,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責任,構建科學規范的管理體系,全面提升城區菜市場綜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則。一是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負責菜市場的綜合管理,所在街道(鎮)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堅持分工協作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菜市場的監管工作,做到權責相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監管到位。三是堅持科學管理原則。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體系,形成制度完善、責任明晰、監管到位、管理有序、運行規范的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升城區菜市場管理水平。繼續推進菜市場的產權形式、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創新工作,鼓勵企業成立專業化公司統一管理,實現菜市場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
二、市場開辦者職責
市場開辦者是菜市場經營活動的組織和管理者,對市場內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設施維護、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商品質量、經營秩序、價格等管理承擔第一責任。市場開辦者應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按其規劃用途使用市場,依法經營;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和市場管理、經營準入、食品安全、環境衛生、市場安全、計量管理、信用管理、人員培訓等檔案,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菜市場,及時維護和更新市場設施設備,做好場內交易商品劃行歸市;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維護市場內外環境衛生,確保干凈整潔;審查商品經營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把好準入關;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培訓,督促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相關制度;配備監測設備和人員,堅持每天檢查和監測所有食品,確保食品安全;與商品經營者簽訂誠信計量承諾書,督促其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合格計量器具,不使用國家規定淘汰、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定期組織送檢,設置公平秤,逐步推行計量器具統一購置、統一檢定、統一管理、統一輪換的“四統一”管理模式;設置消費者投訴站,公布投訴電話,鼓勵建立先行賠償制度;公示服務費用、代收費用、基本制度、重大事項和食品安全信息,試行場地租金公示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定期自查自檢,確保消防通道暢通,設施完好有效,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對商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食品安全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當地有關行政部門報告情況并配合做好相關查處工作;定期進行法律和政策的宣傳教育,督促經營者明碼標價,廣泛開展價格誠信、文明攤位等創優評先活動,引導文明經商、守法經營。市場開辦者必須與商品經營者簽訂經營或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加強督促和管理,對嚴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信用等級較低且不改正的,應及時清退。
三、商品經營者職責
商品經營者要加強自律,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菜市場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關證照(除農民自產農副產品直銷區外),亮照經營;按照經營合同確定的地點或區域經營,不亂設攤點、占道經營、場外交易,店牌、廣告等設施的設置符合市容管理規定,商品擺放整齊,攤位內外環境干凈整潔;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嚴格實行進貨查驗、索票索證、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承諾經銷食品安全;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依法周期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并定期維護和保養;實行明碼標價,向消費者出具有效銷售憑證,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做好本攤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變防火分區、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不違規用火、動焊;遵守交易規則,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文明經商,誠實信用,樹立市場良好形象。
四、相關部門職責
市、區縣(自治縣)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服務與監管并重、教育與查處并舉、平時與長期結合的監管長效機制,推進市場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一)規范市場秩序。商貿部門負責指導菜市場規范發展,開展分等定級工作,適時評比示范菜市場。工商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市場開辦者與商品經營者依法簽訂合同,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履行市場監督管理義務;加強對經營主體、商品質量、交易行為的監管,促其依法經營;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時公示市場開辦者和商品經營者的信用等級。國土房管部門要加強對菜市場隸屬的物管企業的監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市政部門要加大指導和監管力度,保持市場干凈整潔;推進菜市場場外經營人員入場經營,依法取締占道經營、亂搭亂建等行為。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對菜市場外設置的攤點收取費用,或者以罰代管。衛生部門要加強指導菜市場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農業(漁政)、工商、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對陸生、水生野生動物銷售的監管,保護野生動物。環保部門要加強對菜市場環保工作的監管。公安部門要加強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維護良好秩序。
(二)保障食品安全。商貿部門要牽頭做好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督促市場開辦者和商品經營者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制度,將質量安全措施和責任落實到各環節和各參與主體;加大檢測力度,建立健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及時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三)維護消費者權益。工商部門要加大對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費欺詐等不正當競爭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菜市場建立和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及時受理和處理申訴、舉報。實行計量器具定期強檢制度,質監部門要加強市場計量器具和計量行為的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市場計量器具準確、計量行為規范。
(四)穩定市場價格。農業部門要指導各地建立蔬菜供應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給率。商貿部門要健全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加強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指導建立社區肉菜店,推進生產基地、批發市場在菜市場內設立直銷專區(攤),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對接機制,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物價部門要督促菜市場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對行政性收費、社團收費的清理整頓,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研究并落實促進菜市場價格穩定的具體措施,嚴格落實價格支持性政策,及時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切實降低經營成本。有關部門要完善蔬菜信息監測和制度,定期收集產地、批發、零售蔬菜的價格、供求和質量等信息。
(五)促進便利消費。商貿部門要會同規劃、國土、工商等部門合理規劃布局網點,指導制定菜市場歇業、關閉、拆除、改變用途等情況的應急預案,確保居民消費。對市場確需歇業或終止經營的,商貿、國資等部門要指導協調國有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采取協議收購、置換產權等方式,重新選擇市場開辦者;對市場確需關閉、拆除或改變用途的,由規劃部門會同商貿部門審核市場開辦者的申請,在征求當地居民意見的基礎上共同研究提出處置意見,并依法查處擅自改變菜市場規劃和使用性質的行為;對轉讓有財政補貼資金改造的菜市場,由商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菜市場,由商貿部門負責指導選址重建。
五、統籌協調,共建市場管理機制體系
(一)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北部新區管委會要進行統籌安排,進一步加強對城區菜市場管理的組織領導力度,督促本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要通過劃撥土地、資金投入等方式新建一批公益性的菜市場和便民肉菜店,滿足居民消費需求;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穩定市場價格。
(二)建立目標考核制度。嚴格按照宜居建設和有關規定考核,確保責任落實,監管到位,確保市場經營規范、干凈整潔、食品安全、價格穩定。特邀監督員,定期組織社會評議活動,建立社會評議的監管機制。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整改不力,信用等級較低,經營管理不善、臟亂差現象突出、群眾意見較大的菜市場,要采取各種措施進行整改。對監管不力,群眾意見較大、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各街道(鎮)要對菜市場管理工作引起足夠重視,要有領導分管、有部門抓、有目標考核,切實做好轄區內菜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督促市場開辦者全面落實管理職責,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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