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化解指導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08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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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化解指導工作意見

為加快法治建設,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司法工作互動,有效化解行政紛爭,依法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對于下列事項進行溝通、通報:(一)重大行政審判工作部署和重要的政府法制工作部署;(二)上級有關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審判的措施和要求;(三)行政審判一審立案前的有關爭議和請求等情況;(四)行政復議、行政審判案件受理、辦理情況的年度統計分析;(五)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審判發現的行政管理中帶普遍性或突出性的問題;(六)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審判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建立法律學習、研討制度。學習行政審判、行政執法的業務知識,定期交流對有關法律的認識和理解,增加共識。對行政審判、行政執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特別是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共同加強調研、探討,統一對法律及其適用的認識。舉辦有關法律或執法業務培訓時,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可以互邀有關人員參加。

三、建立咨詢論證制度。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執法事項,可以先行聽取人民法院意見,或邀請人民法院參加咨詢論證或研討,為行政決策、行政執法事項的合法性提供咨詢論證意見。

四、建立案件協調制度。對所有行政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復雜、敏感、影響面廣的案件,以及可能引起連鎖反應的群體性行政案件,要加大訴前、訴中和判后的協調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爭議,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五、建立司法建議制度。對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履行;兩級法院在審理各類行政案件時,對于案件中反映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帶有普遍性以及苗頭性、傾向性的,有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行政管理問題,應當提出司法建議。市政府法制辦要敦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對于人民法院的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答復,該司法建議同時抄送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要敦促有關行政機關及時研究司法建議內容,落實改進措施,并及時書面反饋意見。

六、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行政庭審程序制度。法院和政府法制機構要積極宣傳、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選擇適當的行政審判案件親自出庭應訴,依法履行訴訟義務,帶頭樹立法律權威。同時,共同開展行政機關應訴工作的調研,總結經驗教訓,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應訴能力。涉訴行政機關法制機構可以組織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參加行政審判案件的庭審旁聽,以增進共識和理解;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巡回審判,如到涉訴行政機關開庭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

七、建立行政司法聯席會議和聯絡人員制度。聯席會議分為定期會議與不定期會議兩種。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不定期會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時召開。會議形式和參加人員以及會議主持根據會議的內容確定。為加強日常工作聯系溝通,兩級法院行政庭、立案庭,市和區、縣(市)政府法制辦,市直行政執法單位法規處科室分別確定聯絡員一名,負責日常工作聯系。

八、建立行政法制宣傳制度。由互動主體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組織開展行政法制宣傳活動,宣傳內容包括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可能引發系列行政案件的重點工程、重點項目開發,動工時互動主體可以有針對性的組織現場咨詢和進行法制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