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組建制造業意見
時間:2022-06-22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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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開放帶動、接軌滬杭”戰略,進一步突出“強工業”工作重點,提高企業和區域經濟競爭力,推動我縣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快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鼓勵優強企業上臺階
1.優強企業當年主要經濟指標(銷售收入、實現稅利、實繳稅金)比上年有增長且當年有技改投入的,其當年實繳所得稅比上年實繳數遞增12%以上部分的縣得部分,由縣補助70%。企業當年無技改投入或經濟指標下降的,其縣補助部分轉入縣技術創新資金集中使用。
2.優強企業當年實施縣以上重點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的,其當年實繳增值稅比上年實繳數遞增12%以上部分的縣得部分,一類企業由縣補助60%,二類企業由縣補助40%。企業當年沒有縣以上重點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的,其縣補助部分轉入縣技術創新資金集中使用。
上述兩項中的稅金不包括稽查查補入庫及補繳以前年度欠稅。
3.支持對經濟發展貢獻特別大的優強企業加快發展。以上一年為基數,實行定比增長,當年實現稅利3000萬元以上且當年技改投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其繳納的稅收(增值稅、所得稅),年增長12%以上部分的縣得部分按70%補助給企業;當年實現稅利5000萬元以上且當年技改投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其繳納的稅收(增值稅、所得稅),年增長10%以上部分的縣得部分按80%補助給企業。
4.優強企業新投資(指固定資產)3000萬元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所得稅縣得部分的補助可按引進內資企業優惠政策標準享受,或并入原企業按上述1、2、3項兌現政策。
5.對優強企業經營者(含企業股東)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經審核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縣得部分由縣財政全額返還。
6.對優強企業中的一、二類企業和縣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項目免征城市配套設施費用。
7.鼓勵優強企業收購兼并縣內企業,對收購兼并所涉及的稅費縣得部分80%由縣財政返還。
8.對有突出貢獻的經營者給予獎勵。縣每年對優強企業的發展實績進行綜合評估。對“億千”、“雙五”企業予以授牌,并在這些企業中選擇若干增長快、入庫稅金多且對地方可用財力有貢獻的企業予以表彰并重獎,獎金由縣財政列支。
工業企業當年納稅達到500萬元—4000萬元、增幅在20%及以上的,對其主要經營者按以下標準獎勵: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10萬元或等值物品(下同),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獎勵20萬元,2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獎勵30萬元,3000萬元以上—4000萬元獎勵40萬元。當年納稅增幅在10—20%的按同標準減半獎勵;
工業企業當年納稅達到4000萬元以上、增幅在12%及以上的,對其主要經營者按以下標準獎勵:4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獎勵80萬元,5000萬元以上獎勵100萬元。當年納稅增幅在8—12%的按同標準減半獎勵;
新進工業企業當年納稅達到500萬元以上,根據上述納稅總量分檔相應獎勵。
9.強化對優強企業培育服務。設立優強企業“直通車”,縣有關職能部門應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專門負責協調處理本部門為優強企業服務工作。定期召開優強企業例會,加強對優強企業發展規劃、項目審批及轉報、日常運行等工作的指導、協調與服務工作。
二、進一步支持企業上市
10.對經批準已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下簡稱擬上市企業),其所上繳增值稅和所得稅(扣除縣財政補助給企業部分),以企業進入輔導期前兩年實繳數為基數,年遞增12%以上部分的縣得部分,兩年內由縣財政全額返還給企業。
11.對擬上市企業由于內部資產變動而需繳納的契稅,縣得部分由縣財政全額補助給企業,所涉及的營業稅按正常途徑予以減免。
1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需要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土地出讓金縣得部分全額返還給企業。
13.對擬上市企業涉及土地、房產權證、供電、電信、鍋爐等設施過戶手續的,在辦理過程中免交除工本費外的一切費用(見擬上市企業減免收費項目)。因歷史原因,部分權證不全但無爭議的房產、地產等,依法補齊權證并列入資產。
14.注冊地在本縣的擬上市企業上市成功后,縣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其中按一定比例獎勵有突出貢獻的部門有功人員。
15.擬上市企業應及時向縣上市辦提交進入輔導期的材料和報告,經縣上市辦確認,縣財政等部門負責落實扶持政策。如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到期后,確有需要的,經縣政府同意,可適當延長享受優惠政策的期限。如由于企業自身原因停止上市工作的,以前年度享受的擬上市優惠政策在以后年度享受政策中予以扣回。
三、進一步扶持特色優勢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16.縣每年擇優確定一批成長性強、科技含量高、經營者素質好、有特色優勢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扶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獎,鼓勵企業成長升檔。中小企業發展獎下設中小企業發展速度獎、財政貢獻獎、工業投資獎、技術創新獎、節能降耗獎、外貿出口獎,根據得分高低各取前8名,按每個獎項3萬元獎勵給企業法定代表人。一個企業符合上述全部獎項的,同時可獲綜合優勝獎,另行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20萬元。具體考核評定辦法另行制定。
17.每年在縣技術創新資金中安排不少于30%的資金,專項用于支持特色優勢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補助和技術改造項目貼息。
18.每年在特色優勢中小企業中選擇若干家企業享受優強企業優惠政策。選擇若干個技術含量高、能形成優勢產品、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項目技術含量高、對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大的項目投資額可適當降低)的技術改造和創新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參照縣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享受有關政策。
19.加強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和服務。人行德清支行、縣發改委每年兩次向各金融機構推薦重點支持的中小企業名單,人行德清支行對各專業銀行重點支持的中小企業信貸情況進行專項考核。進一步擴大完善微小企業培育信息庫,金融機構對列入培育對象的小企業給予金融貸款支持的,財政給予貸款風險補償。
四、推進制造業基地建設、促進企業創品牌和發展循環經濟
20.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先進制造業基地的龍頭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21.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出口名牌的分別獎勵50萬元(復認者獎勵20萬元)(首個獲得中國名牌的另嘉獎20萬元),對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獎勵15萬元(復認者獎勵5萬元),對獲得省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省出口名牌的分別獎勵5萬元(復認者獎勵2萬元)。獎金按70%獎勵給企業經營者和有功人員,30%獎勵給有突出貢獻的部門有功人員,未完成市下達年度目標的相關責任部門減半獎勵。
22.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立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縣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用于支持發展循環經濟項目,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綠色企業審核和節能降耗工作等。
本意見自年月日起執行。原德政發〔2005〕22號文件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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