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5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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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落實安全監管工作措施,切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落實
(一)切實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建立約談制度
把企業主要負責人定期向安監部門報告其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企業主動接受安監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督促企業定期總結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逐步形成企業與安監互動的良性工作機制。對存在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依法組織生產經營等情形的,安監部門要按照《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約談制度(試行)》(蘇安監〔2010〕15號)的規定,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約談,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約談資料存入“一企一檔”。通過實行安全生產定期報告和約談兩項制度,進一步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
(二)繼續深化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企業聘請專家檢查制度
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適時應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統計上報。進一步落實化工生產企業聘請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制度,檢查頻次不少于省安監局蘇安監〔2008〕63號指導意見的規定要求,全面開展作業場所隱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態化、規范化的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機制。建立安監部門對企業兩項制度實施情況的督查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和專家檢查制度發揮實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業或一定區域內企業間設立安全生產理事組等方式,開展理事組內企業間的互查、互助、互聯,健全安全檢查機制,建立企業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預防事故為重點,突出重點企業、重點部位、重點時段,適時組織開展重點排查治理行動。
(三)完成高危工藝改造,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條件
按照2009年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安監局關于規范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藝生產裝置和危險性較大儲存設施的自動控制技術改造工作,督促企業對自動控制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規范管理。繼續開展企業相關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和培訓,規范從業人員的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限期內要調整到位。以規范危險作業、外包作業和維修作業為抓手,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安全作業標準,加強對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環節以及維修作業、試開車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證制度,減少危險作業環節事故的發生。
(四)扎實推進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的要求,規范企業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工作。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星級達標工作和“安全生產誠信企業”創建活動,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的持續改進和自我完善。2010年,涉及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和危險工藝生產企業,要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達標。
(五)開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新一輪申報,提升危化品企業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gb18218-2009),開展新一輪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備案工作。按照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的規范,指導企業全面修訂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6月底以前完成預案的備案工作,并逐步實施電子備案。完善企業重大危險源以及關鍵裝置和重點區域的針對性應急處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應急響應機制和責任制。加強職工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教育,在重點作業崗位,推行崗位安全操作卡、崗位事故應急卡等簡易安全提示卡,確保職工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進一步深化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切實提高化工行業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一)繼續深入開展化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號)要求,在政府的領導下,在化治辦的統一協調下,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開展新一輪的化工企業專項整治。
(二)繼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
以中小化工生產企業和化工集中區外的生產企業為重點,加大安全專項整治力度。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尤其是安全距離、自動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化工生產企業,能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要求調整的,必須限期整改;有條件搬遷的,督促落實搬遷計劃,盡快實施搬遷;無法整改的,及時提請地方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嚴格執行省政府的規定,化工集中區外企業不得進行改變生產品種和擴大生產規模等的擴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須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三)繼續加強化工集中區安全監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區主管部門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委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集中區消防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推進化工集中區專門消防站建設;逐步實行對化工集中區內企業實施集中監控,提高區域安全防范能力;開展化工集中區的區域性綜合安全評估工作,提高區域安全可靠性。提請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區主管部門,根據區域化工企業分布特點,逐步建立化工事故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組建化工專門應急小分隊,實現應急資源共享。
三、進一步規范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切實履行安全監管工作職責
(一)規范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結合近年來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實際,制定工作規則,完善工作流程,明確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進一步改進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審查和發證程序,完善許可證發證審批運行系統,做好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等審查發證工作。提高行政服務窗口的辦事效率,窗口隨機測評滿意率達到98%以上。
(二)從嚴把好危化品生產經營準入關
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專項整治的要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化工建設項目的準入規定,嚴格危化品建設項目各環節的安全審批,嚴禁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規定程序;進一步嚴格生產經營單位許可條件,不符合領證條件的一律不予發證,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發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建設項目審批中有關部門的職責,理順安監部門的安全審查事項,以及建設項目安全審批中的各環節。規范安監部門安全審查的內容和條件。
(三)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規范對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的內容和頻次,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及時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產;對未批先建項目、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一經發現,從嚴查處。嚴格許可證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領證企業名單,及時辦理逾期未換領許可證企業以及實施關閉、轉產企業的許可證注銷手續。
四、進一步加強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工作,切實提高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一)規范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工作
建立健全安監部門“一企一檔”、“一源一檔”、“一患一檔”、“一證一檔”和監管工作基本臺帳、許可證管理臺帳等基礎資料,做到資料完整、賬賬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月度統計報表制度,規范危化品安全生產監管檢查、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日常監管工作。
(二)加強危化品安全監管的交流與合作
組織開展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交流,學習和借鑒外地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經驗;配合做好“環滬護城河”有關治理工作,為上海世博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三)提高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效率與效果
充分發揮危化品安全專家的專業技術特長,市、縣兩級安監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家檢查的頻次要有具體要求,在安全檢查督查、安全技術咨詢服務、政策制定、行政許可審查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全面落實《揚州市安全生產專家工作制度》和省局的相關工作要求,加強專家隊伍管理,建立監督退出機制,提高專家服務質量。進一步加強基層危化品安監隊伍建設,通過開展工作交流、學習培訓、專題研討等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監管業務學習和交流,提高監管水平,創新工作方法,確保監管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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