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意見

時間:2022-04-03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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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意見

《防震減災法》的修改,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防御的發展戰略和以科學發展觀統領防震減災工作的要求,是促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有力的制度保障。州由于特殊的復雜的震情背景,*年以來連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危險區,尤其是經過“5•12”汶川地震的強烈波及和“8•30”會理地震的嚴重災害后,震災防御能力現狀更顯突出不強,震害防御工作依然是存在著許多問題。州防震減災局、州規劃和建設局就認真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加強抗震設防管理提以下的意見,按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結合實際,采取強化措施確保抗震設防落到實處。一、加強學習,深刻理解《防震減災法》的重要意義公務員之家

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減災的指導思想,堅持突出重點,全面防御的發展戰略,堅持防震減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強化了政府職能,強化了部門職責,強化了社會參與,強化了條件保障,強化了科技支撐,強化了法律責任。特別是在地震災害預防方面,強化了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管理措施,建立了農村民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管理的制度,完善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制度,是增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能力,按照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的制度保障。

二、強化措施,確保抗震設防要求落到實處

(一)強化抗震設防要求管理。

抗震設防要求,系指在考慮地震環境、建設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許的風險水平、及國家經濟承受能力和要達到的安全目標等因素的基礎上,經國務院地震主管部門制定或審定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抗御地震破壞的準則和技術指標。抗震設防要求以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制定的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為依據,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州境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建設、交通、水利、電力、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強化地震安全性評價制度。

地震安全性評價,系指對具體建設工程地區或場地周圍的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震活動性、地形變化等研究,采用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應采用的風險概率水準,科學地給出相應的工程規劃和設計所需的有關抗震設防要求的地震動參數和基礎資料。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州境內的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規定確定。未經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各級發改計劃部門不得批準立項,規劃建設部門不得批準、發放選址意見書。公務員之家

(三)強化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州境內的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生命線工程,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和設防分類進行設計,由州規劃和建設局納入“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的行政許可項目,未經初步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不得進入下一個建設環節。

(四)強化建設工程按照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按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的全過程負責。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并對抗震設計的質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準確性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五)強化建設工程抗震普查機制,落實抗震加固措施。

州境內已建成的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建設工程,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的其他建設工程,要按照*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我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抗震能力的意見》的要求,全面完成全州已建房屋、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普查工作,對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抗震設防措施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對我州上世紀70年代初至80年代未修建的預制構建房屋,要按照涼府辦發〔20*〕60號文件的要求進行分類處理。

(六)強化農村民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的管理。

加強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的管理,是《防震減災法》新建立的法律制度。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把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納入抗震設防的管理,要結合城鄉一體化、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生態移民、異地扶貧搬遷試點建設和“三房”改造等工作,將農村民居、基礎設施和鄉村公共設施建設納入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范疇,建立由縣市分管規劃和建設的副縣市長任組長,規劃和建設、發改、防震減災、移民、扶貧、國土資源、財政等政府部門領導參加的推進農村民居和鄉鎮公共設施抗震設防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統一規劃,統一管理。

州規劃和建設部門要按照相關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抗震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推廣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經濟適用、具有當地特色的建筑設計和施工技術,培訓相關技術人員,建設示范工程。

各縣市要繼續落實涼府辦發〔20*〕60號文件制定的村鎮建設工程措施。凡屬村莊建設范圍內的鄉鎮政權機關、學校、幼兒園、衛生院等公共建筑,樓層兩層以上、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村鎮建設工程,由各縣市規劃和建設局監督管理。其他農村民居建設,由鄉鎮專兼職人員、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負責房屋的監管工作,并接受規劃和建設部門的督促和指導。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20*年新建農村民居20%以上達到抗震設防要求,每年按照遞增20%的要求,逐步提高農村村民住宅的抗震設防水平。20*年起新建的鄉村公共設施,要100%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七)強化抗震設防要求的行政許可制度。

州、縣市防震減災、規劃和建設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抗震設防要求的行政許可制度。確保《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辦理建設工程(重點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行政許可項目的全面落實,切實做到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實施行政許可,對應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建設工程項目實現法規化管理。州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建設、交通、水利、電力、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實現有關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應當與抗震設防要求相銜接的要求。

(八)強化抗震設防要求的宣傳教育。公務員之家

州防震減災部門要加大同規劃建設、新聞宣傳等部門的配合力度,組織開展抗震設防要求知識的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主流媒體和采用印發宣傳資料、手冊、辦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抗震設防要求知識的公益宣傳,把抗震設防要求知識作為地震災害預防的重要內容。交通、水利、電力、教育、衛生、民政、發改等部門,應把抗震設防要求的宣傳教育作為防震減災知識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好抗震設防要求的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