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產品及服務指導意見

時間:2022-01-19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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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產品及服務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為指導,以建立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為目標,積極探索并逐步放寬農村金融準入政策,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構建政府、銀行、企業和農戶的支持互動機制,為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信貸投入創造條件,不斷滿足我縣農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要堅持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的原則,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策扶持為支撐,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和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內在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要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實際特點,積極探索、創新適合我縣實際、可操作性強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重在實際效果。

三要堅持優化服務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運用現代商業網絡信息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改進和提升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審慎穩健開展金融創新,合理分散金融風險。

三、創新內容

創新我縣農村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根據我縣農業發展情況和農村經濟特點,進一步擴大農戶和農村企業申請貸款可用于擔保的財產范圍,積極規范和完善涉農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農貸款擔保財產的評估、管理、處置機制。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發展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農村房屋、二輪土地承包權等抵押貸款創新業務。

依托飛鶴乳業、雨潤集團、好雨現代農業、宏偉米業等龍頭企業,探索建立農牧業貸款擔保公司,擴大擔保范圍。

四、工作方法

(一)建立工作體系。依托鄉鎮財政所和農經站,創建農村專業金融工作體系。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設立日常辦公機構,開展此項工作。

(二)建立互認制度。根據農村、農民、農業實際,開展信用企業、項目、農戶、組織的誠信評定制度,對確認信用等級,各家金融機構給予同等待遇,同步認定。

(三)建立協作機制。對需支持的項目,縣內各金融機構可單獨貸款支持,也可實行銀團信貸方式組團支持,由金融合作辦公室及時召集金融協作聯席會議,對涉農信貸事項及時研究,及時解決問題,及時支持到位。

五、責任分工

為了順利推進我縣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對相關部門進行如下責任分工:

(一)人民銀行和銀行監管辦事處:根據“中央1號文件”精神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研究開發擬重點推進的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制定金融產品創新的細則和辦法;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深入推進試點金融產品,及時對試點開展情況進行督促和指導。牽頭制定“金融誠信體系建設方案”,明確責任部門,由縣政府組織聯動實施。人民銀行進一步拓寬支農再貸款適用范圍,優先支持推進試點金融機構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鼓勵利用金融市場調劑資金余缺;銀行監管辦事處對推進試點金融機構,在產品創新和機構網點設置調整方面實施市場準入通道。

(二)農村信用聯社、郵政儲蓄銀行和國開村鎮銀行:按照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要求,負責具體創新業務操作,本著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快捷高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和完善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建設。

(三)人民法院: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高效處置違約貸戶抵押財產的處置問題,保證金融機構信貸風險的有效化解。

(四)建設局:按照縣政府的部署高效辦理農村房屋產權證,積極配合銀行、法院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和房產過戶等工作。

(五)國土局:按照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效辦理農村宅基地和灘涂使用權證明,積極配合銀行、法院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和房產過戶等工作。

(六)農業局:按照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效辦理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積極配合銀行、法院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和經營權過戶等工作。

(七)林業局:按照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效辦理林權證明,積極配合銀行、法院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和林權過戶等工作。

(八)牧業局:按照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效辦理牧業擔保貸款相關手續。并負責組建產業合作社和養殖協會,認定存欄牲畜,辦理融資抵押文書,與金融機構、龍頭企業形成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關系。

(九)水產總站:按照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效辦理泡塘使用權證明,積極配合銀行、法院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和使用權過戶等工作。

(十)農機總站:按照縣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高效辦理大型農機所有權證明,積極配合銀行、法院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和使用權過戶等工作。

(十一)工商局:對企業與農戶簽訂的合作契約、合同文件給予鑒證,出具信用質押認定書,并對企業存貸融資、購銷合同融資、倉單融資給予信用質押認定,出具文函。

(十二)財政局:三月末完成以上責任分工內容整理、歸納、研究工作,向縣政府提交具體工作流程。并選擇項目,分別在農行、農發行、信用社、郵儲行、國開村鎮銀行進行嘗試啟動,實現農村林權、草原、耕地、水面、宅基地、房產、農機、牲畜等融資貸款的單項突破。

六、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主管農業副縣長和主管財政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銀行監管辦事處、人民銀行、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開村鎮銀行、農村信用聯社、法院、財政局、工商局、建設局、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牧業局、水產總站和農機總站主要負責人組成,并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縣銀行監管辦事處,負責金融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由財政、農業、銀監、人行專業人員組成。人事編制部門負責機構設置整合報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