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黨政機關紀檢監察調整意見

時間:2022-12-14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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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黨政機關紀檢監察調整意見

我市現有市級黨政機關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于20*年確定。多年來,隨著機構的調整、部門職能變化和反腐倡廉形勢的發展,需對現有市級黨政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進行適當調整,以更好地適應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統一管理的要求,推進全市反腐倡廉建設。調整意見如下:

(一)市紀委、監察局在18個單位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財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司法局、勞保局、審計局、水務局、環保局、計生委、教育局、物價局、糧食局、外經局、發改委、房管局、安監局、法院、檢察院。

(二)市監察局在8個單位派駐監察室(與內設紀委合署辦公)

公安局、交通局、建設局、建管局、衛生局、農林局、文化旅游局、國土局。

(三)市紀委在2個單位派駐紀檢組

廣電局、商貿局。

(四)市紀委在4個單位設立紀工委,為市紀委派出機構

經發委、行政服務中心、市級機關工委、經濟開發區。

調整后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由市紀委、監察局商市編辦重新核定人員編制,可配紀檢組長、副組長各1名,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同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監察室副主任和紀檢監察員。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工作職能、干部管理等事宜按中共*市委《關于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意見》(江發[20*]10號)執行。

非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仍按《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轉發<關于市級黨政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江發[20*]24號)要求進行設置,編制不足的單位實行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