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意見
時間:2022-09-21 06:22:00
導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區政府決定自今年起在全區開展新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就開展試點工作制定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農民自愿參保的原則。
(二)任務目標。2009年開展試點,2010年總結試點經驗,逐年擴大試點范圍。爭取2012年參保率達到50%,2017年參保率達到80%,2020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參保范圍和資金籌集
(一)參保范圍。本行政轄區內年滿18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資金籌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實行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
1、個人繳費。參保人員以上年度全區農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在5-10%的范圍內選擇繳費比例,按年度繳納。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應對參保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的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村集體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計劃生育優待戶、農村義務兵、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對象應給予傾斜。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和村集體(或其他經濟實體)的繳費補助計入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個人賬戶基金在積累期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實行分段計息,年內以單利計息,逐年以復利計息。
3、政府補貼。政府對年滿45周歲以上的參保繳費人員每年按繳費基數的3.5%給予繳費補貼,其中市級負擔20%,區級負擔40%,鄉鎮(街道)負擔40%。政府補貼資金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用于支付基礎養老金、養老金待遇調整所需費用以及個人賬戶儲存額用完后繼續支付的個賬戶養老金。
三、領取條件和待遇享受
(一)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區勞動保障部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批,自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足繳費15年或順延繳費15年,自繳滿15年的次月起計發養老金。不補繳的,其個人賬戶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待遇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兩部分。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個人賬戶積累總額÷計發月數(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標準)。
基礎養老金:從試點起,參保的農村居民,在其繳費達到規定標準和年限的條件下,每人每月按30元的標準領取。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基礎養老金標準應隨經濟社會發展而調整。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農村居民,年齡每遞增1歲,繳費年限遞減3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可按月享受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滿65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為免繳費人員,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
對應參保而未參保或不按規定補繳保險費的農村居民,不享受本意見規定的保險待遇。
繳費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繳費本息總額由合法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繳費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死亡次月停發養老金,其個人繳費本息余額由合法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三)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待遇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物價變動、農民收入增長、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正常調整待遇水平,使農村居民共享發展成果。具體調整方案,按照市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辦理。
四、基金管理監督
(一)基金管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區級統籌,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礎分賬管理。
個人賬戶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及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社會統籌基金部分由財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編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補貼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勞動保障部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和發放流程進行支付管理。
(二)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要嚴格基金管理,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強化基金監督,杜絕虛報、冒領、拖欠、擠占、截留、挪用和違規操作基金問題的發生。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基金的全程監管,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
五、制度銜接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工作,要妥善處理好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對于已經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原有待遇不變,同時享受基礎養老金。
(二)對于已經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原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新標準進行核算。
(三)對于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分別計發,合并享受。
(四)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轉移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移。保險關系轉出本市的,只轉移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累計儲存額;保險關系不能轉移的,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累計儲存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五)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和轉移辦法按照市里有關制定執行。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發改、勞動保障、財政、農業、民政、人事、公安、計生、審計、殘聯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各鄉鎮(街道)鄉鎮長(主任)為成員的全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任廣法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試點有關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建設,保障工作經費,確保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廣泛宣傳發動。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村干部群眾了解、熟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更多的農村適齡居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 上一篇:水稻直播栽培研究論文
- 下一篇:冬小麥高產高效種植模式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