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保險事業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9 09:08:00

導語:農村保險事業工作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保險事業工作實施意見

*年來,*省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推進*省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意義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保障需求,有利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級、各部門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大工作力度,切實促進*省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促進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優化發展環境,著力解決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更好地發揮保險業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保險保障和服務。

(二)主要任務。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保險中介市場,加快法人機構和總部建設,完善保險市場體系;積極爭取利用保險資金,為*省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加強保險行業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水平,全面提升行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和改善監管,防范化解風險,維護保險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大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強保險法制建設,廣泛宣傳普及保險知識,營造有利于保險業發展的良好環境。通過努力,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省的保險深度顯著提高,保險密度位居全國前列,保險業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明顯增強,重點在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實現新突破,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上取得新成效,在輔助社會管理、推進公共服務創新上開創新局面。

(三)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推動相結合。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推動和協調指導,特別是對直接關系民生的保險薄弱領域,要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提高全社會的保險意識,調動社會各界的參保積極性。二是堅持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積極探索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和模式,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各自優勢,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民生保障服務能力。三是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引導保險機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保險功能。四是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一方面要統籌兼顧,推進各領域保險業務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環節,推動重點領域保險工作的開展。

三、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關系民生的重點領域的保險工作

(一)積極發展農村保險事業,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會精神,將“三農”保險作為保險工作的重點加以推動。認真總結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經驗,完善機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和險種,建立適合*省省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繼續做好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將農業保險政策性補貼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完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考核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建立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和農業再保險制度。

支持保險公司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涉農保險產品。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鼓勵和支持開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干部養老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業務。在沿海和沿黃地區開展政策性農房保險試點工作。選擇部分縣、鄉、村開展農民一攬子綜合保險的試點工作。

積極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經辦管理的方式,2009年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相關試點工作,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水平。

(二)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簡化理賠手續,方便群眾,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寬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在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鼓勵商業保險在城鄉群眾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提供補充醫療保險服務,提高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總結推廣計劃生育保險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建立健全節育手術保險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的養老、醫療保障制度。保險公司要主動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服務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的調查取證工作時,有關單位要提供必要的幫助和便利。

(三)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和“治安保險”,服務“平安*”建設。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類責任保險。全面落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公安部門要積極開展路查和審驗把關工作,有效提高交強險投保率,力爭做到應保盡保。在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將保險制度與高危行業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有機結合,逐步建立覆蓋全省各行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加強對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管理,把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探索建立運用保險機制化解醫患糾紛的有效機制。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鼓勵食品藥品生產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在大型商場、文化娛樂和休閑、餐飲住宿、大型集會等公眾聚集場所,開展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面開展承運人責任保險和旅行社責任保險。

繼續推廣“治安保險”,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完善政策,加強管理,推進保險業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治安保險”在“平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強和改善監管工作,防范化解保險業風險

保險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主體作用,依法履行好對全省保險市場的行政管理和監管職責,不斷推進保險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科學的保險業發展評價體系、風險預警識別系統和風險防范體系。按照高標準、規范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準入。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加強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行為的查處。

保險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與有關部門的協作機制,嚴厲打擊通過保險業進行非法集資和洗錢等活動,嚴厲打擊保險詐騙、侵占保險資金和非法從事保險活動等違法行為。有關執法部門要積極配合保險監管部門的市場監管工作,堅持依法行政,避免出現對保險業重復監管、多頭執法和不當行政干預現象,切實維護保險機構的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要強化風險主體意識,建立科學嚴密的決策、執行和考評機制,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加強內審、合規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保險機構內審責任人制度,構建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加強保險行業自律工作,不斷提高行業自*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保險機構誠信測評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注重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五、進一步加強行業建設,不斷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鼓勵社會優勢資本進入*省保險業,引導大型骨干企業和具有持續出資能力的民營企業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公司。加快組建注冊地在*省的法人保險公司,吸引國內外知名保險機構到*建立總部、職能總部和區域中心,充分發揮法人機構在吸引人才、保險創新、資金融通等方面的作用。充分發揮農業、養老、健康、責任等專業保險公司的優勢,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積極發展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探索建立保險機制與農業技術推廣部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規范發展保險兼業機構,提升保險營銷員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和學會建設,注重發揮保險社團組織的作用。

積極構建以保險機構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政府和監管部門給予指導和扶持的保險創新機制。鼓勵保險機構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積極開展保險產品創新,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創新服務方式,為社會提供風險管理、投資理財、健康咨詢等多種類、個性化的保險服務。利用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積極爭取保險資金投向*省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項目。

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解決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服務質量規范,加強服務標準化建設,努力改進服務方式,規范銷售行為,簡化理賠手續,積極發揮保險合同糾紛調解機制的作用,切實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組織領導,為保險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各級政府要將保險業納入服務業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并納入應急管理機制和平安體系建設,切實加強領導,不斷提高運用保險機制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和水平。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落實各項推動措施,積極支持涉及本行業保險工作的開展,在政府采購等工作中帶頭執行保險法律法規和保險監管規定;在出臺涉及保險工作的政策措施時,要充分征求保險監管部門的意見,共同推進保險業健康發展。

加強保險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積極開展保險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工作。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開展創建保險縣(市、區)、保險社區、保險鄉鎮示范活動。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強保險教育、理論研究和保險學科及學科帶頭人建設。新聞媒體要發揮正面宣傳引導作用,加強對保險業在經濟補償、防災減損、扶危濟困等方面典型人物和事例的宣傳報道,廣泛普及保險知識,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