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8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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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明確目標任務
高度重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經過各級、各部門多年努力,*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農村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滯后,農村人居環境臟亂差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個別村莊飲用水還沒有實現達標,一些農村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危害農民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任務;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深入推進生態省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選擇。各級、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高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下大力氣治理農村環境,維護農民環境權益,促進農村地區早日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發展道路。
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到2010年,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得到基本解決,農村地區工業、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顯進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建成城鄉一體化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嚴重的農村環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得到較大改善,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加強,公眾環保意識得到增強。到2015年,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得到解決,農村地區工業、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劇的勢頭得到遏制,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農村環境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公眾環保意識明顯提高。
二、把握重點,切實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
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要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把農村環境保護與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起來,著力解決危害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威脅城鄉居民食品安全、影響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一)突出抓好農村飲水安全。把保障飲用水安全作為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首要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開展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科學劃定和調整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明確保護目標和管理責任,加強對水源、水質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建立水質定期監測制度,依法取締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保護區。制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急預案,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加強分散供水水源周邊環境保護和監測,及時掌握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防止發生水源污染事故。加強農村地下水資源保護,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和監測、防治,開展地下水水功能區劃,制定保護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防止海咸水入侵。把污染防控和生態工程建設結合起來,繼續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評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村生活飲用水達到衛生標準。到2010年,在不同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建設45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示范工程;農村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
結合“村村通自來水工程”,提高農村飲用水質量和自來水普及率。采用合理布設取水點、尋找合格水源、采取適宜的水質凈化措施等方式,重點解決高氟、苦咸、污染水的飲水安全問題。積極創造條件,發展集中連片式供水,促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到2010年,解決農村1778萬人飲水不安全問題,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
(二)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加大農村地區工業污染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向河流、湖泊等水體排放污染物,確保河流水體水質達到水功能區水質保護目標。建立完善農村地區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監督管理機制,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促進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嚴防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堅決制止在農村地區建設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積極推進鄉村工業結構、布局調整,鼓勵發展無污染、少污染的行業和產品,引導村鎮企業適當集中,推行污染集中治理,有效減少農村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農村地區礦山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改善和恢復生態環境。
(三)積極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搞好農業污染源普查,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能力。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等技術,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科學施肥,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禁止生產和施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品種,嚴格限制高毒、高殘留農藥施用,大力推廣綠色植保技術。調整、優化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節水農業,在高污染風險區優先種植需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鼓勵秸稈綜合利用,積極推廣秸稈生產沼氣、氣化、固化成型、青貯氨化、栽培食用菌等秸稈綜合利用和生產有機肥實用技術,嚴格實行秸稈禁燒。到2010年,測土配方施肥面積達到60%,農業有害生物綜合防治面積達到7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完成30個農業面源綜合治理項目,建設14個秸稈(種草)養畜示范區、60個秸稈種植食用菌示范區、60個秸稈機械化直接還田示范區;農業標準化基地面積達到4500萬畝,瓜菜果茶菌等基本達到無公害標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品牌達到3000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面積達到3000萬畝。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掌握全省土壤污染現狀,建立完善全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監管體系。加強對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污染監測和修復示范。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的污水灌溉,嚴禁在蔬菜基地進行污水灌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開展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研究,開發土壤污染治理綜合技術。到2010年,建設2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
(四)加強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合理規劃布局畜禽養殖業發展,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的禁養區、限養區,嚴格控制在重點區域、流域、生態敏感區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加快發展集約生態養殖,改善農民生活環境。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和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綜合利用方式,重點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境監管,加大對規模化畜禽養殖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促進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把畜禽養殖業發展與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結合起來,大力推廣農牧結合、循環利用、實現“零排放”等生態養殖模式,實現農業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到201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外排污染物達標率達到80%,建設45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治污示范工程。
根據水體承載能力,確定水產養殖方式,控制水庫、湖泊、海域網箱養殖規模。加強水產養殖污染的監管,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欄養殖,禁止向庫區及其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
(五)搞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三清”(清理糞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廁、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電、通自來水、通寬帶網)、“五化”(硬化、凈化、亮化、綠化、美化)的要求,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積極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實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工程建設,逐步推進縣域污水處理設施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有條件的小城鎮和規模較大村莊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居住比較分散、經濟條件較差的村鎮要結合農村改廁、改廚、改圈與沼氣工程建設,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處理生活污水。加強對“農家樂”旅游點的環境監管,連片開發的“農家樂”,要建設生活、餐飲污水集中治理設施。建設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采用“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化處置模式,實行生活垃圾定點存放、統一收集、定時清運,提倡資源化利用或納入鄉鎮級以上處置系統集中處理。有條件的鄉鎮要建成垃圾處理場。偏遠或海島地區,可以按照“統一收集、就地分揀、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的處置模式進行處理。建立村級危險廢物收集點,報廢農藥、農藥瓶(袋)等要逐步實現統一收集。到2010年,建設1000個行政村垃圾收集-轉運設施示范工程、20個10噸/日的垃圾填埋場、50個行政村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工程;村鎮生活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20%、25%,省轄淮河、海河、南水北調東線沿線和小清河流域村鎮生活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30%、35%。加強村鎮綠化,改善道路狀況,整治河道、溝渠。適宜地區要以沼氣為紐帶,發展高效庭院經濟,積極推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技術,加快消除“污水亂排、垃圾亂倒、糞土亂堆、柴草亂跺、畜禽亂跑”等現象,改善居住條件。到2010年,建成200個綠化示范鄉鎮、4000個綠色示范村,村鎮平均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實現硬化、綠化和亮化,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0%;建成500個沼氣規模化鄉鎮、10000個沼氣普及村,新建大中小型沼氣工程3300處,適宜地區25%以上的農戶用上沼氣;30%的鄉鎮建成全國環境優美鄉鎮,30%的行政村建成文明生態村。
(六)加強農村生態保護與建設。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加強對礦產、水力、旅游等資源開發活動的監管,努力遏制新的人為生態破壞。開展以小流域為單元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重點加強坡耕地等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綜合治理,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逐步建立水土保持預防監督體系和水土流失監測網絡。加強濕地保護和修復,重點抓好黃河三角洲、南四湖、東平湖、萊州灣等濕地恢復與保護工程,對現有的天然濕地和已建成的人工濕地采取措施予以重點保護。在入湖口、生態功能保護區及其他重點區域,規劃修復和建設相應范圍的濕地,逐步退耕還濕、退田還湖、退池還湖。加快推進南四湖、東平湖流域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重視自然恢復,保護天然植被,加強村鎮通道綠化和農田防護林、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強化沿河、沿湖、沿海生態防護林帶。加強外來有害入侵物種、轉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環境安全管理,保護本地特有物種,嚴格控制外來物種在農村的引進與推廣,維護農村地區生物多樣性。到2010年,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60%,“三區一線”可視范圍內已破壞的山體基本修復,露天礦山開采實現損治動態平衡,整理、復墾補充耕地9萬公頃以上。以小流域為單元,山、水、林、田、路、村統籌規劃,加快推進農村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到2010年,農村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70%,25°以上坡地全部實施退耕還林,各類示范鄉鎮、示范村的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80%以上;恢復各類濕地140萬畝,基本完成23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試點工程建設;85%的縣鄉道路實現綠化,新增及完善農田林網1699萬畝,人工造林防沙治沙203萬畝,沿海防護林基干林帶人工造林36.2萬畝、封山育林18.9萬畝;每年綠化荒山80萬畝;建設20個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區。
三、強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是農村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落實目標責任。要統籌城鄉環境保護,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制訂工作方案,檢查考核落實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各鄉鎮政府要明確分管領導,在鄉鎮編制總額不變的前提下,調劑人員從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解決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問題。各地要對本地區影響農村環境的突出問題進行排查,實行重點監管、掛牌督辦、限期整治,確保到2010年基本解決。
各級環保、發展改革、經貿、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衛生、林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加快實現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環保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管和指導協調,強化工業污染防治、飲用水源地保護;發展改革部門要抓好有關規劃實施的綜合組織、協調和指導,組織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經貿部門要抓好農村節能和循環經濟技術推廣應用,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大農村環保投入的政策措施;國土資源部門要抓好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強化破損山體的修復和土地復墾;建設部門要抓好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水利部門要抓好飲用水安全工程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農業(畜牧)部門要抓好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抓好鄉村清潔工程、循環農業、外來有害入侵物種管理;海洋與漁業部門要抓好漁業生產中的污染防治;衛生部門要抓好農村改廁,加強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的監督監測;林業部門要抓好綠化和濕地保護與恢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農村環境保護的工作水平和成效。
(二)完善法規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各地要研究、完善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要按照地域特點,研究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設施建設的政策、規范,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的投入和運行機制。要建立完善村規民約,積極探索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自*管理方式,組織村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工作。
(三)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各地要切實把農村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持和保障的重點,加大資金投入。要加強投入資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鄉鎮和村莊兩級投入制度,實行“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等激勵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省財政要加大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村生態創建示范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級財政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農村環境保護,重點支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質改善和衛生監測、農村改廁和糞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基地建設、鄉村清潔工程、循環農業、農村環境健康危害控制、外來有害入侵物種防控及生態示范創建的開展。
(四)增強科技支撐作用。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科技資源,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環保科技支撐體系。推動農村環境保護科技創新,大力研究、開發和推廣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污水灌溉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及農村健康危害評價等方面的環保實用技術。建立農村環保適用技術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轉化,通過試點示范、教育培訓等方式,促進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的應用。
(五)加大宣傳、教育與培訓力度。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調動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廣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開展環境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活動,培養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能力。廣泛聽取農民對涉及自身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尊重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
(六)加強農村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縣(市、區)環保部門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農業環境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監測、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水平。經常性開展環境監測、農業環境及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環境執法活動。適應當前環保工作的實際和需要,建立健全城鄉環境保護、農業環境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一體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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