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便民服務社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23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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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便民服務社管理意見

根據《*區推進農村綜合便民服務點工作方案》的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農村綜合便民服務點的管理,在全區各鎮(工業區)建立“村級便民服務社”。現就“村級便民服務社”的管理提出如下管理意見

一、組織形式

在各鎮(工業區)組建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性質的“村級便民服務社”,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統一發證。

各鎮“村級便民服務社”負責對本鎮設立的服務網點進行指導、管理。

二、服務點設置

(一)開設一個60~80平方米的小型綜合網點(小超市);

(二)開設一個10~l5平方米的老年人服務的理發服務室。

三、設施配置及資金來源

(一)服務點房源由所在村負責提供;

(二)服務點的裝修和設備費用、理發員、服務員的培訓費用由區財政負責;

(三)老年人理發券費用由鎮財政負責。區老齡辦負責統一印制發放理發券,60歲以上每位老年人每年發放12張,每張價格3元。此項經費由鎮財政承擔,理發員按月到服務社憑理發券兌現。

小超市實行市場化運作,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四、人員招聘和培訓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協保、失業人員、失地無業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并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進步、遵紀守法、有較強的責任心;

2、身體健康,取得健康證明,能適應工作崗位;

3、超市經營者應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4、理發員應具備一定的專業服務水平;

5、年齡在法定的勞動就業年齡段。

(二)招聘人數:每個服務點按每500名服務對象招聘理發員1名、小超市招聘經營者1至2名;

(三)招聘辦法:實行公開競聘,擇優錄取。理發員和小超市經營者經上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區勞動保障部門發放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四)招聘錄用后,村級便民服務社應與理發員和小超市營業員簽訂上崗協議,并到區職業介紹所辦理用工登記手續,按規定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或農保,以及非正規就業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五、組織管理

(一)村級便民服務社理發服務點的組織管理

l、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村級便民服務社”,的指導。服務點的日常管理由各鎮“村級便民服務社”負責;

2、服務員工作要求:

(1)身體健康,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全心全意為老年人服務;

(2)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服務用品天天消毒,堅持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穿工作服;

(3)對行走不便的老年人要實行上門服務,不得加收服務費用;

3、理發券由各鎮“村級便民服務社”老齡干部負責發放給老年人,老人憑券理發,一次一張;

4、服務員每月25日憑理發券與各鎮“村級便民服務社結算。各鎮“村級便民服務社”必須及時支付理發券款,服務點日常費用由服務員自理;

5、各鎮“村級便民服務社”要經常檢查指導服務點的工作,并及時總結經驗,表揚先進,相互促進。

(二)村級便民服務社(小超市)的組織管理

l、區供銷社負責對便民網點經營管理上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

2、“小超市”的店名統一為“上海*綜合便民服務有限公司*(村名)店”;

3、“小超市”的經營要求:遵紀守法,規范經營,做到“五個統一、三個不準”即:店名統一,廣告用語統一,貨架統一,價格標簽統一,貨物配送統一;不準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商品,不準短斤缺兩、以次充好,不準銷售經營范圍外的商品;

4、“小超市”的各種商品由*供銷合作社統一配送,也可委托上海*煙酒糖業有限公司配送;

5、“小超市”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由*供銷合作社統一申領卷煙零售專賣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零售專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