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預防暴雨洪水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20 0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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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預防暴雨洪水指導意見

各產煤省、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我國煤礦因暴雨洪水引發多起事故災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分析原因,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重視不夠,缺乏有效的預報預警和預防工作機制;一些煤礦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未能及時進行隔水、填平等徹底治理;一些關閉廢棄礦井的井筒未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充實填死;一些煤礦違法違規開采防水保護煤柱;一些煤礦的井口標高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部分煤礦井田范圍或井田附近地面河道被擠占,泄洪不暢,河岸決口。為有效預防因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建立預防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機制和制度

1.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制。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編制雨季“三防”工作計劃,明確“三防”任務和責任,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和檢查相關工作落實。加強雨季期間調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領導到位,隱患治理計劃到位,信息接收與值班工作到位。

2.煤礦企業要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及時收聽收看天氣預報,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時主動采取措施。并與周邊相鄰礦井溝通信息,當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

3.建立雨季巡視制度。煤礦企業在雨季要安排專人負責對本井田范圍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采動裂隙,以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特別是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要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視。礦區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業人員及時觀測礦井涌水量變化情況。

4.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制度。煤礦企業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明確啟動的標準、撤人的指揮部門和人員以及撤人的程序等,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只有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煤礦企業沒有全部落實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的治理計劃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隱患的,雨季必須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進行井下生產作業。

5.建立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檢查制度。煤礦企業在雨季前要全面檢查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責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強預防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基礎工作

6.煤礦企業必須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面水系的匯水和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情況。熟悉當地水庫、水電站大壩、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礙物等情況。掌握當地歷年極端天氣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存在隱患的應當采取積極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煤礦企業在雨季來臨之前,要組織力量對井下水倉、水溝及地面水溝徹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證有足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暢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的礦井,對井口、工業廣場要采取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礦井。

8.煤礦企業要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雨季到來之前,要組織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確保雨季時各種排水設施正常運轉并發揮作用。

9.煤礦企業必須按設計規定留設各類防水煤(巖)柱,相鄰礦井之間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已經被破壞的防隔水煤柱,必須注漿加固并建立隔水閘墻等設施,保障隔水安全。

10.煤礦企業要準確、及時地將礦井的采、掘工程繪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上,定期收集相鄰煤礦和關閉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范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的情況。

11.煤礦企業對地表因采動形成的裂縫要及時充填加固;對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時進行徹底治理;對關閉廢棄的煤礦井筒要充實填死;煤系地層露頭部位有漏水時,要及時注漿加固處理。

12.煤礦企業應當安裝和完善井下通訊、壓風、防塵系統。保障通訊系統暢通、使用可靠,保障壓風自救系統、防塵系統可靠有效,提高礦井防、抗災能力。

三、認真開展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3.煤礦企業要認真組織開展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的重點: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庫、山洪部位等附近礦井的防洪設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與礦井連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壓實;井口標高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礦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違法違規開采防水保護煤柱的礦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已關閉的廢棄煤礦是否充滿填實;礦井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煤礦周圍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災可能導致潰壩、潰堤、淤積危險河道等自然災害威脅的,是否落實了防范治理措施;預防暴雨洪水預警機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4.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分類定級,制定專門治理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方案、資金、人員、物資、期限和安全預案,并在當地汛期之前完成整改并組織驗收,確保整治到位。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一并簡稱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部門)報告。

四、建立健全預防暴雨洪水的應急救援體系

15.煤礦企業應當將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落實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資、設備和資金。建立專業搶險救災隊伍,或與專業搶險救災隊伍簽訂協議,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救災演練。加強對職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識教育培訓,提高職工互救、自救能力。

16.煤礦企業發生因暴雨洪水引發煤礦淹井險情后,要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17.各主要產煤地區要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大型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切實發揮作用。

五、加強預防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監督監察

18.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當地氣象、水利、防汛等相關部門建立暴雨洪水預報預警協調聯動機制和通報制度。相關部門要及時將暴雨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和可能引發洪水的情況通知到煤礦企業。

19.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對轄區內暴雨洪水可能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重大隱患建立檔案,督促企業并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整治力度,落實除險加固措施,及時消除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的各類隱患。

20.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煤礦企業預防暴雨洪水的日常監管、檢查工作。督促煤礦企業成立預防暴雨洪水領導機構,落實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物資和救援隊伍,跟蹤落實隱患排查和整治情況。對企業上報的有關重大隱患,應當協調相關部門限期完成整治工作。

21.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對煤礦企業雨季期間落實預防暴雨洪水措施情況實施重點監察。對雨季期間未落實預防暴雨洪水措施、存在暴雨洪水引發淹井事故隱患的煤礦,要責令其停產、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22.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關閉煤礦的監管工作,督促其達到關閉標準要求;及時整理相關水文地質和開采技術資料,并歸檔備查。

23.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沒有開展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方面隱患排查治理的煤礦企業,要依法查處;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暫扣相關證照,責令其停產整頓;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4.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將預防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雨季前,要認真研究部署預防暴雨洪水可能引發煤礦事故災難工作,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25.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部門接到煤礦企業發生暴雨洪水引發淹井險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指導、協調各部門和企業全力參與搶險救災工作,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26.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將本指導意見轉發到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抄送有關部門。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日常監管監察,把預防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