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政務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1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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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政務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政務公開工作,不斷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安監部門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市糾風、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在繼續深化政務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完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的政務公開,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增強行政執法透明度,提高行政執法效能,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和廉潔執法。

二、范圍對象和內容形式

(一)政務公開的范圍: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執法中,適用簡易程序、一般程序的。

(二)政務公開的對象:被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實施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的行政相對人。

(三)政務公開的內容: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當事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權利;執法人員的紀律規定;行政救濟、行政監督的途徑。

(四)政務公開的形式:由行政執法人員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政務公開告知書》公示到執法現場、傳送到行政相對人。

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必須做到“五公開”

(一)公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法定職權。各級安監部門必須嚴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對法律法規授予安全監管部門的各項職權,應向社會公開。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委托,或者在法定的授權委托范圍之外的任何單位或者組織,都不得從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活動。委托執法的,必須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執法,并出具有關執法文書。嚴禁安全監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執法。

(二)公開執法人員的身份。安監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行為時,不得少于兩人,必須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表明執法身份,并記錄在有關執法文書中。

(三)公開行政執法依據。安監執法人員實施行政檢查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檢查的內容和要求以及行政檢查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在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行政強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告知當事人行政強制措施的內容。在作出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對其處罰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條款的相關內容。

(四)公開行政執法程序。各級安監部門行政執法程序,尤其是行政處罰程序必須向社會公開,讓行政管理相對人了解行政執法的基本過程。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以及申請執法人員回避的權利。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同時告知當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公開行政執法辦事期限及結果。凡是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均應公開申請條件、審批程序、期限、進度和審批結果。審批結果不同意的,要及時說明原因和理由。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以簡明易懂、準確完整的方式,在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審批事項的內容和申辦方法,并提供受理條件告知單、辦事指南和咨詢服務。各級安監部門應在所負責的范圍內將典型事故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應當接受“三監督”

(一)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各級安監部門應向社會公布執法監督電話,并建立舉報電話的登記、調查、處理和反饋制度;對新聞媒體曝光的案件要立即組織查處。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要及時邀請新聞媒體介入,進行跟蹤監督。

(二)認真接受服務對象的監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公開征求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作為檢驗執法成效的重要指標之一。

(三)強化安監部門的內部監督。加強對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制止違法或不當的執法行為;實行重大行政處罰事項備案審查制度,做好行政復議工作;強化執法責任落實,緊緊抓住重點崗位和薄弱環節,按照“誰執法、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細化崗位執法責任,完善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