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意見
時間:2022-05-31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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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導和督促在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本市建設工程總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針對在滬建筑業企業實際情況,對在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提如下意見:
一、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基本要求
1、企業要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立各級安全生產專職管理隊伍,逐級落實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2、企業應設置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配備與本企業施工規模和工程特點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
1、職工人數超過50人的工地,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1至5萬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地應配2至3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地應設置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并按專業配備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
1、一般安全管理人員基本條件
(1)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2年以上施工現場工作經歷;
(3)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安全員上崗證書,能按要求接受繼續教育。
2、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基本條件
(1)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3)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安全專業人員相關上崗證書,能按要求接受繼續教育。
四、企業內部監督檢查基本要求
1、施工現場安全專職管理人員一般應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直接委派和管理。其工資、獎金等一般應由公司直接發放,與項目部脫鉤。
2、企業應建立內部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對所屬工程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工地項目部開展的自檢活動每周不少于一次。
3、企業要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保障其的正常運行;要強化對各類危險源的分析,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危險過程和危險作業的監控人員;要嚴格按管理程序和崗位職責,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五、其他要求
1、其他類別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各專業承包建筑業企業應參照本意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管理人員。
2、勞務分包建筑業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配備管理人員,強化安全管理。
3、未按以上意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管理人員的工地不得參加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工地和文明工地評比;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管理人員的企業不得參加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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