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意見

時間:2022-12-15 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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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通知》(浙政發〔2****〕21號)、《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嘉政發〔20****〕48號)、《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實施意見》(嘉政發〔2****〕6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縣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活動

2****年底前,全縣基本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各鎮所轄社區30%以上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2009年底前,各鎮所轄社區50%以上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到2010年底,力爭全縣各鎮社區有60%以上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各鎮各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實現再就業,圓滿完成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各項目標任務。同時,要大膽探索,積極開展創建“充分就業村”活動,促進城鄉就業協調發展。

二、認真做好“零就業家庭”的申報認定工作,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居民家中,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在校學生、現役軍人、辦理提前退休人員等除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零就業家庭”由本人提出申請,各鎮組織初審,縣民政、殘聯部門審核,報縣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經認定的“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可按照現行的《再就業優惠證》申領條件和發放程序,免費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并在證件上加蓋“零就業家庭”章,享受善政發〔20****〕137號《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三、認真實施農村低保家庭就業援助

各鎮各部門要將這項工作列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開展“四送一落實”等活動,即“送培訓、送崗位、送政策、送服務,落實社保補貼”。要組織開展深入細致地調查,制定就業援助計劃,針對農村低保人員文化程度低、就業能力弱等實際困難,實行分類指導,將其中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發放《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開放公益性崗位,就地就近幫助就業,享受有關再就業優惠政策。對不能解決就業問題的,要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其他措施幫助解決其生活困難。

四、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優惠政策

城鎮“零就業家庭”及農村低保家庭中在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員、低保人員的就業援助,堅持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縣鎮兩級民政、殘聯部門調查、統計、審核后,報縣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憑證享受縣政府規定的就業再就業有關優惠政策。

五、建立低保待遇漸退機制

鼓勵農村低保人員通過就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狀況。對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人員,視其就業穩定、家庭收入提高情況,可在一定期限內,對其家庭保留全部或部分低保待遇。具體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六、加大投入,落實扶持政策所需資金

要將殘疾人家庭、農村低保家庭人員的各項再就業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合理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落實到位。

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幫扶措施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對城鎮“零就業家庭”、農村低保家庭就業援助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細化目標任務,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幫扶措施。勞動保障、民政、殘聯、財政等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