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干部隊伍意見

時間:2022-09-30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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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干部隊伍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堅持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進一步加強黨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保證農村改革和發展目標的實現,現就大力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農村基層干部是貫徹執行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骨干,是團結帶領廣大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帶頭人。全國600多萬農村基層干部,長期工作在農業生產第一線,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為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改革開放二十年來的實踐證明,這支隊伍總體上是好的、有戰斗力的,是完全可以信賴的。同時也要看到,這支隊伍的整體素質同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有的干部不能正確領會黨的農村政策,執行中隨意性較大,一些年輕干部不熟悉農村改革進程和政策;有的文化水平低,思想觀念陳舊,帶領群眾發展經濟缺少辦法;有的思想作風不正,辦事不公,作風簡單粗暴,少數人甚至以權謀私,違法亂紀。這些問題必須認真加以解決。建設高素質的農村基層干部隊伍,是把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真正貫徹落實到基層的需要,是全面、深入、扎實、持久地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需要,是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推動農村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各級黨委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總的要求是:組織廣大農村基層干部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堅定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提高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自覺性;認真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學會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好農民工作的方法;努力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技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增強帶領農民發展經濟,搞好兩個文明建設的本領。

二、進一步明確農村基層干部的職責和任務

農村基層干部要把團結帶領群眾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根本任務,主要職責是:

1堅決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根據本地的優勢確定經濟發展思路;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發展多種經營和鄉鎮企業,推廣農業科技,推動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在積極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鼓勵和引導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有更大發展。通過建立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不斷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力。

2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對農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導農民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要大力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搞好計劃生育,深入開展創建"文明村鎮"、"文明戶"活動,破除封建迷信,移風易俗,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3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與農民群眾的聯系。決定重大事情要同群眾商量,布置工作任務要向群眾講清道理;堅持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鄉村集體企業廠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接受群眾監督;轉變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方便群眾辦事,關心群眾疾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善于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調解糾紛,化解矛盾,促進農村安定團結。鄉鎮領導干部每年下村工作的時間不應少于50%,切實幫助村干部解決問題,開展工作,不要增加群眾負擔。

4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農民的合理負擔要堅持定項限額,保持相對穩定;集體興辦生產和社會公益事業,要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原則,充分考慮群眾的意愿和承受能力;嚴禁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及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要根據農村人口數量、經濟發展狀況等,合理確定村里享受補貼的干部人數和標準。村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和村民委員會的成員可以交叉兼職,村組干部也可交叉兼職。

三、注重培養選拔優秀人才,改善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結構

農村基層干部的選拔,必須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要把那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群眾擁護,有文化、有本領、真心誠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鄉、村領導班子,特別要選準配強鄉鎮黨委書記和村黨支部書記。

發揚民主,擴大視野,多渠道地培養選拔農村基層干部。要有計劃地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性強、作風正、有能力的優秀年輕干部到鄉鎮擔任領導職務。要重視從優秀村干部中選拔鄉鎮干部。繼續選調優秀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工作,表現突出的應及時充實進鄉鎮領導班子。要重點從農村知識青年、退伍軍人、鄉村企業骨干、外出務工經商回鄉的優秀黨員中選拔村黨支部書記。對一時沒有合適黨支部書記人選的村,可從外面選派優秀黨員去任職。要支持和鼓勵機關干部、軍隊轉業干部和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工作。對一些地方引入競爭機制,采取公開報名、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和考試、考核、評議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由黨員大會選舉的做法,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行。

加強農村基層干部后備力量的選拔培養。加強對農村青年的教育培訓,發展優秀青年農民入黨,培養農村基層干部后備力量。要有計劃地選送農村優秀青年接受各種職業、專業培訓,參加實踐鍛煉,培養初、中級經營和管理人才。要重視農村年輕婦女和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使用。

四、切實抓好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農村基層干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的基本要求是"五堅持五不準":堅持實事求是,不準虛假浮夸;堅持依法辦事,不準違法亂紀;堅持艱苦奮斗,不準奢侈浪費;堅持說服教育,不準強迫命令;堅持廉潔奉公,不準以權謀私。思想作風建設要在加強學習、提高理論和政策水平上下功夫,在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增進團結上下功夫,在改進作風、真心誠意為群眾辦實事上下功夫。廣泛開展向優秀農村基層干部吳金印等同志學習的活動,在廣大農村基層干部中形成學先進、趕先進的良好氛圍。

對那些問題多、群眾意見大的鄉村領導班子,要進行集中整頓。縣鄉黨委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具體整頓方案。在整頓中,要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突出黨的宗旨和政策、法制教育;要發揚民主,認真聽取黨員、群眾對鄉村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的評議意見;要通過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要堅持思想教育為主、正面教育為主、自我教育為主,注重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經教育仍不能改正的,要果斷進行組織調整。對違法違紀的,要嚴肅查處。

加強農村基層干部思想作風建設,要堅持經常抓,建立健全制度。堅持和完善鄉鎮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制度、村黨員大會制度,健全黨組織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制定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制度,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民主議事制度,以村務公開、民主評議和村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

五、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培訓內容要適應農村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重點是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同時要有計劃地進行黨的基本知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技文化知識、法律知識的培訓。通過學習和培訓,幫助農村基層干部了解鄧小平理論的精神實質,能夠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并幫助他們提高帶領群眾發展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本領;幫助他們增強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中共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農村基層干部讀本》,可作為培訓的基本教材之一。

培訓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方法靈活多樣,講求實效。每年對農村基層干部輪訓一遍,每次培訓要集中解決一二個突出問題。還可根據需要組織農村基層干部進行實用技術培訓、崗位培訓和各種專題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與大中專學校聯合辦班、鼓勵農村基層干部參加自學考試和函授學習等方法,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素質。一些地方組織貧困落后地區的鄉、村干部,到上級經濟管理部門或經濟較發達地區跟班學習鍛煉等經驗,可進一步總結推廣。

建立培訓工作分級負責的責任制。市(地)委負責培訓鄉鎮領導干部,縣(市)委負責培訓鄉鎮干部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黨委負責培訓農村黨員和其他基層干部。培訓工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充分發揮縣(市)、鄉黨校的作用。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在培訓班上講課。要認真研究解決培訓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加強培訓基地、師資、教材等基礎建設。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1999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1999〕3號)規定,農村基層干部培訓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各地掌握的黨費可用作培訓經費的補充。

六、嚴格對農村基層干部的管理和監督

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積極探索村干部管理和監督辦法,逐步實行村級干部規范化管理。認真推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年度考評和離任審計制度。根據鄉鎮干部的工作特點,把對鄉鎮干部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離任審計制度與公務員年度考核結合起來。

建立和完善鄉村干部激勵機制。上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要關心、愛護、支持農村基層干部,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對實績突出、群眾擁護的干部,要大力宣傳、表彰,給予鼓勵和獎勵;對農村基層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要予以關心和照顧。堅決制止各種打擊報復鄉村干部的行為,觸犯刑律的,必須依法處理。村干部的報酬,應隨著經濟發展和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逐步提高,其標準應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后報上級批準。有條件的地方,對正常離任的村干部可給予適當生活補貼。鄉鎮要轉變職能,精簡機構,減員增效,加強服務,做到依法行政,規范管理。

鄉鎮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嚴格執行國家的編制,堅決防止和糾正私招濫聘的錯誤做法,采取切實措施,堅決把編外人員精減下來。各地要按照地方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認真貫徹實施。嚴格控制鄉鎮領導職數,不得超職數配備,超配的,要予以精減。注意鄉鎮黨委、政府領導成員的相對穩定,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七、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

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縣(市)委是關鍵。要把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列為縣(市)委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得力。每年要對這項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向上級專題報告工作情況。縣(市)委書記要認真履行抓基層組織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動一班人共同抓。建立縣級領導干部抓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聯系點制度,以點帶面,推動工作。省委、市(地)委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工作規劃,定期督促檢查,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

各級黨委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領導,各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各負其責。黨委組織部門要切實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并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經常了解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尤其要把計劃安排、督促檢查、教育培訓、集中整頓、宣傳典型等工作落到實處。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要加強和指導各自的基層組織搞好自身建設。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路子,不斷提高抓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