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表彰獎勵通知

時間:2022-08-28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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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表彰獎勵通知

各區市縣委、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維護黨委政府表彰工作的嚴肅性,加強對全市性表彰獎勵工作的綜合管理,根據中、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表彰獎勵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種類及辦法

(一)市委、市人民政府一般定期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必要時,市委、市政府可以聯合表彰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可表彰在本系統本行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科(室)不得開展全市性的單項業務工作評比表彰活動。

(二)以市委名義表彰的“四好、五強”班子、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干部一般每兩年表彰一次。

(三)廣安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的評選,一般每五年進行一次。“勞動模范”稱號授予企業職工和農民,“先進工作者”稱號授予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廣安市開展“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記功表彰活動的范圍僅限于我市縣級及以下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一般每四年表彰一次。

(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在我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搶險救災、維護穩定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授予“廣安市××工作先進集體”和“廣安市××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六)以市級各部門(含部門聯合)名義表彰獎勵在全市系統或行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一般每兩年進行一次,授予“廣安市××先進集體”和“廣安市××先進工作者”稱號。

(七)對受到人民群眾廣泛贊譽,社會影響特別重大的個人或集體,特殊情況下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并報市委、市政府審定,也可授予榮譽稱號或給予記功表彰。

(八)對上級表彰獎勵有明確文件規定的,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審批程序

(一)“四好、五強”班子、市級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干部,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后報市委決定。

(二)市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經市總工會初審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送市人事局審核,報市政府決定。

(三)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記二等功表彰的,經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精神文明辦和市人事局共同審核后報市政府決定。

(四)以市委或市政府名義進行表彰的市級部門(含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的評選活動,須先分別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申報,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后分別報市委、市政府決定。

(五)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含部門聯合)開展本系統、行業的綜合性(不含單項業務)評選表彰活動,主辦單位須在擬開展評選表彰工作前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后組織實施,并聯合行文表彰。

(六)表彰副縣級以上干部(含副縣級),必須報經市委同意。

(七)所有表彰對象在評選過程中必須按程序送相關部門征求意見,一般應面向社會或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

三、組織領導及實施

(一)嚴格標準和條件。評選表彰先進,要以政治表現、貢獻大小為衡量標準,并結合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明確具體的評選條件。被表彰的先進個人,要有突出的事跡和廣泛的群眾基礎,在全市或本系統堪稱楷模。

(二)嚴格控制表彰名額。表彰獎勵先進集體要從嚴控制;先進個人原則上根據各系統(或行業)的實際人數嚴格掌握,一次最多不超過50人。

(三)嚴格評選審批程序。主辦單位須在擬開展評選表彰工作當年2月份前,填寫《廣安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事項申報表》(式樣附后),并附申請分別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后報批,對不按規定表彰獎勵的不予認可。表彰獎勵申請的內容應包括:表彰獎勵的名稱、理由、依據;評選范圍、條件、參評單位和人員數量;擬表彰獎勵集體和個人數量;表彰獎勵形式、獎金數額;表彰獎勵經費來源,擬使用情況;獎勵項目的評選周期及理由。

評選推薦時,要充分發揚民主,所在單位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其主管部門同意,按管理權限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根據考察和公示情況,逐級審核上報,確保評選工作的群眾性、公開性、公正性和嚴肅性。

(四)提倡節儉的表彰形式。表彰會議一般應結合相關工作會議或采取電話會、公開等簡便形式進行,確需單獨召開表彰大會的,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后分別報市委、市政府批準。黨內表彰一般結合“七·一”紀念大會進行。

(五)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表彰獎勵原則。對受到表彰的先進個人,一般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對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一般只頒發獎牌或錦旗。

(六)加強對表彰獎勵工作的領導。表彰獎勵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領導同志要帶頭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是表彰獎勵工作的主管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切實履行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的職能,加強對表彰獎勵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堅持原則,嚴格把關,運用表彰獎勵手段,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的工作、生產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