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志愿者政策通知

時間:2022-08-28 02:00:00

導語:三支一扶志愿者政策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三支一扶志愿者政策通知

省級各部門,各市(州)委組織部,各市(州)人事局、編辦、教育局、財政局、農業局、衛生局、扶貧開發辦、團委: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開發辦、團中央八部委《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發〔*〕16號)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八部門研究制定了我省《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川人發〔*〕15號),*年省和部分市已開展“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工作,應募的高校畢業生逐步上崗開始志愿服務工作。經過一年來的實踐,“三支一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為進一步做好對“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政策落實和服務工作,形成暢通有序的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流動機制,現制定有關政策如下:

一、“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服務期間享受的政策

(一)生活補貼。參加“三支一扶”省項目計劃的志愿者服務期間的生活補助標準為:在我省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的(名單附后,以下稱艱苦邊遠地區縣)鄉鎮及以下基層工作的,每人每月補助1200元,在其他地區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所需經費省財政負擔50%。本文印發之日前低于此標準的,不予補發。

市(州)自行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生活補貼標準由市(州)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生活補貼從志愿者報到上崗開始計發。上半月報到上崗的,當月計發全月生活補貼,下半月報到上崗的,當月計發半月生活補貼。

(二)考核獎勵。志愿者服務期間由縣(市、區)人事局會同主管部門進行管理和考核。對完成工作目標、服務期每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增發一次性生活補助。參加省項目計劃的志愿者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發放,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市(州)組織的項目,補助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承擔。

(三)職稱評定。志愿者服務期間,可依據國家規定的最低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或考試,其服務年限可計入基層工作經歷,計算為專業工作年限。在鄉鎮工作的,可免于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需要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的,通過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四)檔案管理。志愿者服務期間,其人事檔案原則上由服務縣政府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服務縣的縣級主管部門要為其建立工作檔案,工作檔案內容主要包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業績、獎勵、考核等材料。

服務期滿,被機關、國有事業、企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團關系按規定轉到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關系按照中組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文件規定,直接轉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務機構。

(五)休假。參加“支教計劃”志愿者在服務期間,享受國家規定寒暑假。其他志愿者服務期滿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務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志愿者享受上述休假期間,生活補貼照發。

(六)保險。志愿者服務期間,統一辦理志愿者人身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保險。保險由組織實施招募工作的相關“三支一扶”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和辦理,經費按項目計劃由同級財政保證。

二、“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工齡計算:服務期滿,被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在編制內錄(聘)用的,其服務期限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服務期滿,被艱苦邊遠地區縣以及鄉鎮(不含縣城所在地的鎮)的國家機關錄用或國有事業單位聘用的,試用期間執行試用(見習)期滿后的工資待遇,試用期滿,按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

(三)服務期滿且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符合選拔條件的,經本人申請,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市(州)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推薦,可按選調生選拔程序充實到選調生隊伍中。

(四)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均應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包括在縣、市、區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以及三州和農村、社區工作或服務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以及具有上述經歷,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生,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招考。其中,縣、鄉鎮機關考錄公務員應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期滿且經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

(五)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報考公務員時,每工作1年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錄用后,基層服務年限可視同新錄用公務員下基層鍛煉年限。

服務期滿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筆試總成績(指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規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六)中央編辦下達的周轉編制,用于招錄到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鄉鎮機關專門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務員時,經省編辦批準可使用周轉編制。

(七)艱苦邊遠地區縣區域內的事業單位有編制空缺需補充人員時,可在參加我省“三支一扶”等志愿服務計劃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統一招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畢業生,在艱苦邊遠地區縣的鄉鎮(不含縣城所在地的鎮)參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務且服務期滿、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經縣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同意,鄉鎮事業單位在編制內可直接考核招聘。

三、其他

(一)服務期間因各種原因解除服務協議,未能完全履行規定服務時間的志愿者,不享受優惠政策。

(二)本通知第二條各項政策適用于參加國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且在農村、社區基層服務期滿的志愿者。

(三)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志愿者,以后不再享受此優惠政策。

(四)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