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房屋登記工作計劃
時間:2022-04-23 1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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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工作,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根據《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特制訂如下實施計劃:
一、實施范圍
鎮集體土地上居民自建的合法住宅(含輔房),不包括畜舍。
二、工作目標
按照“集中推動、農戶自愿、基礎先行、要素保障、成效體現”的基本框架,先試點再鋪開。計劃于2015年起全面開展,兩年內實現村級覆蓋率100%,做到“應發盡發”。其中2015年完成測繪及成果報告,完成發證7800戶。
三、工作原則
1、依法登記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依法辦理登記。
2、先地后房原則。申請人應在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明的基礎上,方可申請辦理房屋登記。
3、權利主體一致原則。遵循產權明晰,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主體應一致。
4、自愿申請、“先易后難,先簡后繁”的原則。無爭議對象先辦,有爭議對象暫緩。
5、尊重事實、維護利益原則。堅持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為前提,將違法建筑處置與合法建筑登記區分開來。
四、工作步驟
分為宣傳準備、調查登記、確權發證三個階段。
1、宣傳準備階段(3月份)
3月中旬召開鎮、村兩級動員大會,并通過廣播、標語、橫幅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同時安排人員進村入戶發放房屋登記告知書,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提高廣大農戶的知曉率和支持率。
2、調查登記階段(4月-6月)
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專門工作班子開展入戶調查與核實,填寫好申請書、詢問筆錄、實地查看表等相關表格,分批報送登記機構。4月底前完成試點村測繪工作,5月底前各村完成自身范圍內70%農戶的資料收集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鎮50%的測繪工作并出具35%的測繪成果書。
3、確權發證階段(7月-12月)
在調查登記工作的基礎上,由縣房屋登記機構進行審核發證,對確認的面積在房屋所有權證主記欄中記載,實際面積在附記欄以測繪面積記載。7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數35%的發證量,8月底前完成各村所有農戶的基礎資料收集,10月底前完成測繪工作,12月完成7800戶農房發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建立組織,健全機制。成立鎮農房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副書記及分管城建、民政、公安的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村建、國土、綜合執法、民政等單位的相關同志及各行政村黨總支書記組成,部署開展具體工作。同時抽調5名同志充實鎮專門工作班子,分別指導和督促相關村開展工作。各行政村亦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由分管村建的班子人員牽頭負責,下面配備2名及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調查登記及協助房產測繪等工作。
2、先行先試,以點帶面。堅持先試點再鋪開的工作方法,確定長山河、良賢、新拱村為重點村,通過試點,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和質量標準,及時在其他村進行推廣和應用。
3、明確職責,分工合作。各行政村負責宣傳發動和做好本村的農房登記落實工作;組織權利人申請房屋登記提供有關資料、指界簽章等工作;牽頭出具房屋權屬來源、竣工等證明并簽署意見,確保工作的公正性;鑒證申請人簽字、制作詢問筆錄等;牽頭現場查看、確認面積及聯合公告。村建中心負責農房登記面上指導、督促工作,負責與縣農房登記領導小組的聯系,組織、傳達有關要求和標準,及時受理處理登記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負責農房登記過程中規劃認定的具體意見并確認房屋平面圖,審核或核發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協調處理登記過程中涉及到規劃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負責報送申請材料和工作總結。國土所負責先行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協調處理登記過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的問題。派出所負責出具房屋登記所需的人員身份、戶籍情況證明;負責處理登記工作中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民政辦負責出具房屋登記所需的當事人婚姻狀況證明,對接編制門牌編號和辦理門牌證。綜合執法中隊負責會同村建、國土等部門確認、處理違法建筑。
4、強化落實,實施考核。把農房登記發證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內容,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并建立推進、督查、通報、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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