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改制管理工作計劃
時間:2022-02-09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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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渝辦發〔〕30號)要求。決定在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下簡稱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一)工作范圍
區內由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衛生院。
二)工作目標
改革醫療機構“以藥補醫”機制,由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資源進一步優化整合,減輕群眾看病負擔。
三)工作時間
年2月25日開始。
二、工作要求
一)基本藥物的配備和使用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版)藥物,市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制定實施前。并根據群眾用藥特點和臨床需要配備使用一定數量的非基本藥物。嚴格控制使用非基本藥物的比例,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非基本藥物的銷售金額占本單位藥品銷售總金額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一般鄉鎮衛生院不得高于30%市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制定實施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版)市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藥物。全市基本藥物實行市級統一招標采購,統一配送。
二)做好藥品庫存清理和調價工作
年2月24日前統一調整藥物零售價格,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開展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庫存藥物的清理、登記、備案工作。并將藥物的品名、規格、單位、進價、原零售價格、現執行銷售價格進行公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年2月25日開始執行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即所有使用藥物都不得加價銷售)藥物價格不得高于國家指導價。
三)落實醫保報銷政策
其報銷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藥物10%以上。區人社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藥物報銷目錄和有關政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版)市基本藥物增補目錄》藥物全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制改革
可采取過渡性津補貼方式發放績效工資。具體實施辦法由區編辦、區人社局負責制定。年3月底前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定編、定崗、定員和人員聘用工作。國家績效工資政策正式實施前。
五)確保財政保障及時足額到位
足額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經費、運行經費。具體經費保障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制定。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原則。
六)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制定實施本單位職工績效考核辦法。區衛生局負責制定實施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院長(主任)績效考核辦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全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
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
三)加大宣傳力度
讓群眾了解政策、合理選擇用藥,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宣傳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政策。并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藥物價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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