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發展規劃

時間:2022-01-23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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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發展規劃

一、安全生產現狀、形勢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黨和政府一貫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近兩年來相繼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了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頒布實施了《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工作逐步進入法制軌道;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體系和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將安全生產納入整頓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對事故多發、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點領域集中開展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大了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力度,嚴肅追究事故責任。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大事故明顯減少,一些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狀況有所好轉,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增幅下降,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于好轉。

但是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居高不下,“九五”期間全國各類事故死亡53.2萬人,平均每年10.6萬人,“十五”前三年死亡40.6萬人,平均每年13.5萬人;煤礦、道路交通、建筑、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從根本上扭轉;非公有制企業發生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全國總數的70%左右;職業危害相當突出,據統計,我國塵肺病總人數高達55萬人,每年新發塵肺病患者約1萬例以上,全國有50多萬個廠礦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危害,實際接觸粉塵、毒物和噪聲等職業危害的職工達2500萬人以上;一些地方和單位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安全生產工作將面臨著新的挑戰。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使安全生產的監管對象趨于多元化,監管的難度加大;煤炭工業、交通運輸業等高速發展、西部大開發和東北等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戰略的實施、數千萬農民工進入勞動力市場,使安全生產形勢面臨更大壓力;經濟全球化帶來發達國家向我國轉移“高風險產業”,同時國內出現城鎮向農村、國有企業向鄉鎮企業、東部地區向西部地區的“風險轉嫁”等現象,安全生產形勢將更加嚴峻。

目前,我國的安全生產存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不配套、不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監管力量不足,監管手段落后,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基礎薄弱,大部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落后;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分類不清,尚未建立起重大事故預防控制體系,重大事故隱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產科技相對落后,尚不能為安全生產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全社會安全意識薄弱,安全生產法制觀念不強。

二、指導思想、基本方針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部署,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我國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二)基本方針

堅持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堅持“科技興安”,裝備、管理和培訓并重;堅持立足防范、關口前移,依法行政、強化監管,深化整治、綜合治理的總體思路;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三)總體目標

到2007年,全國工礦商貿企業傷亡事故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上升的幅度有所降低,礦山、危險化學品和建筑等高危行業事故多發的狀況得到改善,特大事故頻繁發生的局面得到遏制,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監管體系、應急救援體系,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到2020年,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總體上達到或接近世界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四)分類目標

1.全國各類事故及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控制目標

全國特大事故起數控制目標:到2007年,特大事故起數下降30%以上;到2010年,在“十五”期間統計平均數據的基礎上,再下降20%以上。

全國工礦企業10萬人死亡率控制目標:到2007年下降到12.2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10.5以下。

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目標:到2007年下降到3.0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1.6以下。

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控制目標:到2007年下降到9.0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8.2以下。

重大事故結案率控制目標:到2010年,重大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控制目標:到2010年,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督檢查合格率達到80%以上。

2.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目標

到2010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建立起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和執法隊伍;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人員能滿足工作需要;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機構、人員、經費、設施和裝備“五到位”;形成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網絡體系;全國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數量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萬分之二。

3.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目標

到2010年,基本形成與《安全生產法》等法律配套的法規體系,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完善,重點領域安全生產相關技術標準與國際接軌。

4.安全生產支撐體系建設目標

到2010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信息體系、技術保障體系、培訓體系、宣傳教育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國家、區域、省、市、縣等多級應急救援系統有效運行。

5.安全科學技術發展目標

到2010年,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安全科技發展運行機制,初步形成安全生產理論體系,建成安全生產科技支撐平臺,提高安全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安全科技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6.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目標

到2010年,建立起全國重大事故預防控制體系,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監控,重大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7.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建設目標

到2010年,各類安全生產專業人才基本滿足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體系

加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規。加快地方安全生產立法工作。及時修訂安全生產技術基礎標準以及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筑、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游、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關行業與領域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體系,形成安全生產技術標準體系更新機制。做好有關國際職業安全衛生公約和加入WTO后的相關安全生產法規與標準的修訂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

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健全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完善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筑、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游、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及其監管隊伍建設。創新安全生產監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裝備水平和執法能力。

充分發揮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作用,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三)加強安全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

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建立安全生產科技專項基金。加快安全類國家重點實驗室、安全工程技術中心等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充分利用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安全科研資源,加強安全科學技術基礎理論研究。把安全生產中亟待解決的關鍵性技術難題列入國家和地方科技攻關計劃。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步伐。抓好安全科技示范、安全學科建設和安全專業人才培養等戰略性起步工程。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加快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海事、鐵路、民航、消防、核安全等有關行業與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成立國家、區域、省、市、縣等多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專業化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提高特大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

(五)加快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利用現代通訊、信息網絡等先進技術,加快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加快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建立高效靈敏、反應快捷、運行可靠的信息體系,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化水平,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六)加快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建設

加快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中相關的設備、設施和工程項目建設,重點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鑒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礦山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安全等研究中心的支撐和保障能力。

(七)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和宣傳教育體系建設

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機構建設。抓好企業法人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認證工作。逐步建立由學校專業教育、職業教育、企業教育和社會化宣傳教育構成的全方位安全生產培訓和宣傳教育體系,實現安全生產培訓和宣傳教育的制度化。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要求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宣傳教育體系。

(八)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開展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普查)、檢測、評估。建立國家、省、市、縣等多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開展對重大事故隱患辨識準則、監測指標等關鍵技術的系統研究。企業必須對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筑、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游、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關行業與領域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監督企業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措施。建立全國重大事故預防控制體系。

(九)加強對城市公共安全的監督檢查

加強對城市公共安全的監督檢查,推動社會應急服務聯動機制的建立,用科學的管理機制應對城市公共安全危機。明確建筑、交通、質檢、公安等相關部門職責,完善城市各級公共安全管理機構。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編制和實施城市公共安全規劃,及時對城市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加強對城市交通、城市消防、水、電、氣“生命線”設施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安全監督檢查。促進城市公共安全監測預警系統的建立。

(十)強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建立和完善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機制,配備必要的專業監督與檢查裝備。重點加強對礦山、建材、輕工、紡織等職業危害較嚴重行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對粉塵、毒物等監測工作的監察。監督企業落實有關規章制度和職業危害防治與整改措施。加強從業人員的勞動保護,有效防止職業危害。

(十一)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安全監管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嚴把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關,依法整頓或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嚴格實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等制度。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對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的中小企業征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鼓勵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提供服務。

(十二)促進安全產業發展

制定安全產業發展政策,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安全產業發展機制。鼓勵發展先進、經濟、節能、高效的安全技術、材料、工藝和裝備(產品)。加速優秀安全科技成果的轉化及其產業化。加快勞動防護用品的開發和產業化。加強安全監控儀器和仿真培訓系統的研制和開發。

(十三)加強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建設

充分發揮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作用。加快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培訓、咨詢等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建設。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水平,促進中介服務專業化、社會化、規范化。

(十四)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進一步深化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貫穿于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全過程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依法整治、標本兼治、突出重點”的整治原則,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

(十五)加快社區安全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引導、組織作用,制定社區安全建設規劃。將社區安全建設和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創新社區安全文化宣傳教育手段,組織開展社區安全文化推廣活動,拓展社區居民參與深度及廣度。開展安全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安全社區示范區。完善社區安全系統及設施,提高社區居民防災減災及避險能力。

四、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統籌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專項規劃、有關指標、重大工程項目分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及投資計劃,統籌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建立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加強各級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來。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機制,保障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裝備、經費等到位,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發展規劃。

(三)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把安全生產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筑、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游、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關行業與領域主管部門應將安全生產納入本行業發展規劃,指導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投入機制

拓寬安全生產投入渠道,形成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及全社會多元化的安全生產投入機制,落實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設施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制定和完善財政、金融、稅收等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優惠政策。建立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對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及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改造采取扶持政策。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確保安全生產的投入。

(五)編制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規劃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編制安全生產、安全科技、煤礦、危險化學品等發展規劃,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規劃保障實施機制,并認真組織實施。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獎懲措施,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證專項規劃順利實施。相關部門要按規劃的要求和職能分工,各司其責,通力合作,創造條件完成規劃中確定的主要任務。

(六)建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機制

建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機制,完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實行浮動費率,嚴格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考核,提高事故多發、職業危害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繳納標準。提取一定比例的工傷保險資金,設立工傷事故預防基金,用于事故預防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七)建立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嚴格市場準入

將安全生產納入國家行政許可的范圍,建立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開辦企業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對安全產品、安全設備及設施等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制度。

(八)加強群眾性的安全生產監督

加強工會組織、新聞媒體、社團組織以及社區基層組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和群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九)倡導先進的安全文化

倡導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安全文化素質。堅持面向基層、面對職工群眾的方針,促進安全文化的繁榮。扶持、引導和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推動安全文化建設的社會化和產業化。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加強輿論陣地建設,在全社會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

(十)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進一步加強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國外民間團體在安全生產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國際技術交流與人員培訓。吸收國外安全生產先進的經驗與成果,充分利用國外的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資源,加快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的步伐。

五、規劃實施的重大工程

(一)安全生產理論發展與創新工程

開展安全哲學、安全經濟學、安全管理學等社會科學基礎理論和安全科學技術理論研究,為政府安全監管監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發展提供理論指導。

(二)安全生產科技進步與創新工程

加快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開展重要工業領域安全生產中亟待解決的共性、關鍵性、公益性技術難題的科學研究,促進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建立安全科技示范工程。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

開展應急救援技術研究,開發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輔助決策及指揮調度系統、應急通訊系統等,建設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國家、各級地方政府、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程

開展重大危險源監控技術研究,開發適用于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等有關行業和領域內的重大危險源監控裝備和系統,實施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檢測、評估制度,建立全國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

研究和開發重大事故隱患辨識和分級等技術,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示范工程,加快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

(五)礦山事故預防與主要災害治理工程

開展煤礦瓦斯防治、礦井水害防治系統建設、頂板災害治理、礦山工程地質災害監測與預警等研究與工程建設,確保礦山主要災害得到預防和控制。

(六)運輸車輛、船舶安全監控系統工程

開展運輸車輛、船舶安全監控技術研究,開發運輸車輛、船舶安全監控技術和裝備,推廣運輸車輛、船舶安全監控系統。

(七)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程

研究和開發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系統、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檢索系統、安全生產專家庫系統、安全監管監察系統等,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系統,提高政府安全生產監管水平。

(八)安全生產技術保障建設工程

建設事故分析鑒定中心、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中心、礦山安全中心、危險化學品安全中心、公共安全研究中心等;開發安全生產技術保障設備設施,建立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提高安全生產技術保障能力。

(九)安全生產監管手段創新工程

研究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新形勢的監管方法和技術,開發動態、實時、高效的監察裝備,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

(十)職業衛生促進工程

研究、開發、推廣先進的職業危害控制技術,鼓勵企業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等先進的管理方法,促進企業職業衛生狀況的改善。

(十一)安全專業人才及培訓基地建設工程

發展成人教育、社區教育、遠程教育,建立各類安全專業人才培訓基地,設立安全專業人才培養和獎勵基金,加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各類安全專業人才建設。

(十二)安全文化創新工程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以及安全社區建設等活動,創作和推出以安全生產為主題的影視節目、文學作品和大眾讀物,在全社會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