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城市住房發展規劃

時間:2022-06-01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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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城市住房發展規劃

**《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新形勢下城市住房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并提出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根據國務院24號文件、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市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市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在開展住房調查,掌握本市居民住房狀況的基礎上,結合本市社會經濟發展和住房建設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政策體系,堅持以居住為主、市民消費為主、普通商品住房為主,堅持構筑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和分層次、成系統的住房保障體系,堅持從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消費能力的實際出發,多渠道地實施住房保障,努力使廣大群眾住有所居。

(二)原則

1.廣覆蓋。將住房保障范圍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的同時,努力解決既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條件,又缺乏住房市場消費能力的家庭的住房困難。

2.保基本。住房保障范圍和標準應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政府承擔能力相協調,嚴格限定保障對象和申請條件,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標準和套型面積,滿足急需救助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3.分層次。按照不同家庭的收入狀況,將住房困難家庭劃分為不同的保障層次,實施不同的住房保障方式,分層、分類并有針對性地解決本市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

4.重公平。保持新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通過政策措施的深化、細化和完善,體現住房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5.促穩定。住房保障政策應統籌兼顧,既有利于解決廣大群眾的住房困難,又有利于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三)主要目的

本規劃旨在完善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今后五年的總體目標,分解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制訂和落實相應的政策措施,為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提供實施和考核依據。

二、規劃目標及保障方式

(一)規劃目標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將政策覆蓋面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年,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受益家庭累計新增不少于10萬戶。同時,調整和完善公有住房租金減免辦法,逐步將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重點優撫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體系。

2.健全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積極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和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到**年,累計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達到30萬戶。

3.堅持多渠道解決住房困難的機制,通過推進舊區和舊住房綜合改造、研究實施“租房貼費”政策,進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條件。同時,加快完善工作機制,逐步改善來滬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

(二)住房保障的準入條件、保障標準和方式

1.住房保障對象的準入條件

享受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保障家庭準入條件,主要依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住房價格水平,從家庭住房困難面積、收入線和金融資產線等方面確定,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

2.保障標準

(1)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租金補貼標準。分別根據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

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根據“廣覆蓋、保基本”的原則,采取保障面積標準和住房困難面積的認定標準相一致的辦法,補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面積與住房保障面積之間的差額。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以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平均租金為基礎,考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區域因素進行調整,不同的區域實施不同的補貼標準。

(2)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標準。對于符合條件可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采取輪候制,按照家庭的人口結構,配售不同戶型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

3.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相結合,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1)發放租賃補貼。由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自行從市場租賃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發放租賃補貼。對面積差額低于規定保底面積標準的,按保底面積標準計算貨幣補貼。

(2)實行實物配租。實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租金。規劃期內,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比例,對象為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孤老、殘疾、患有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等家庭。

(3)完善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政策。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政策與廉租住房政策相銜接,將享受租金減免的低收入家庭和重點優撫家庭,逐步納入廉租住房保障體系。

4.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方式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并公示,符合申請條件的,采取登記輪候方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實行半封閉運作。

三、住房供應量和租賃補貼戶數量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供應

1.建設總量

規劃期內,累計籌集和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約2000萬平方米(平均每年約400萬平方米),占同期全市住宅建設總量的20%左右。

2.建設指引

(1)廉租住房。加大籌措力度,通過新建、配建、收購、改建和鼓勵社會捐贈等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應。新建的廉租住房按照大分散(全市面上分散布局)、小集中(點上相對集中到幢、到組團)的方式,通過項目招標實施開發,由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回購,并通過稅費支持等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機構建設和供應廉租房源。

(2)經濟適用住房。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市區聯手、定向供應”的原則,市政府統一規劃、統籌協調,區(縣)政府承擔具體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管辦分離,通過項目認定辦法確定開發項目,并通過項目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或通過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的辦法籌措房源。

3.其他供應方式

(1)多渠道收購適用于廉租住房的各類房源。在中環以內,收購部分存量產權住房和不成套公有住房承租權;在外環周邊,收購小套型配套商品房。

(2)政府給予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社會機構和私人提供房源,用于住房保障對象租賃。

同時,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平臺,將政府、社會機構和私人提供的租賃房源,在全市范圍內供住房保障對象選擇承租,并提供相應的專業服務。

(二)租賃補貼戶數

截至**年底,本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累計達到3萬戶。規劃期內,對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新增10萬戶。同時,將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重點優撫家庭逐步納入廉租住房保障體系。

四、土地供應

(一)土地供應方式。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在制訂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單獨列出,優先保證供應。

(二)土地供應區域。市、區(縣)政府根據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要,分別編制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計劃,合理配置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用地,優先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安排供地。

五、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

(一)繼續推進舊區和舊住房綜合改造。重點是穩步推進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加快推進舊住房綜合整治。

(二)改善來滬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單位負責、市場運作”的原則,在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區域,新建或改建部分集體宿舍和集體公寓,定向出租給來滬務工人員。

六、政策措施和規劃實施機制

(一)政策措施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制訂《**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重點是建立廉租對象收入認定的動態調整機制,不斷擴大政策受益面;建立健全廉租房源的籌措機制,逐步擴大實物配租比例;完善和細化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和退出的具體辦法,并健全實物配租和退出機制。

2.健全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快制訂《**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重點是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區(縣)聯動建設機制;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和供應分配機制;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機制。

3.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賃服務機制。建立全市統一、市區聯動的保障性住房租賃服務平臺,形成市、區(縣)、街道(鎮)三級管理、聯動服務的網絡體系。同時,研究制訂租房貼費政策和相關稅費支持政策。

(二)規劃實施機制

1.加強組織機構建設。按照“決策、監管、運作”相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的職能,建立和完善區(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作為市和區(縣)住房保障決策協調機構;強化市和區(縣)房地管理部門的住房保障職能,健全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重點加強區(縣)和街道(鄉鎮)的住房保障機構建設。

2.制訂區域保障規劃。作為本地區實施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區(縣)政府負責進一步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根據本規劃和轄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區(縣)的住房保障規劃,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3.實施目標責任管理。市政府對各區(縣)政府解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將有關情況納入對區(縣)政府的工作目標考核。各級政府應將本行政區域內解決城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和完成情況納入每年《政府工作報告》,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