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社會保障計劃
時間:2022-09-16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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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區勞動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嚴格按照市、區工作部署和要求,進一步促進就業,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切實維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突出抓好勞動保障民生工程,為加快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和諧龍子湖區發揮重要作用。
主要目標是:全區城鎮新增就業4800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3000人,其中“4050”人員6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年末農村勞務輸出總量3000人,其中當年新增100人;年末城鎮居民醫保6.3萬人,各項社會保險新增參保人數1200人,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率90%以上。
一、貫徹法律,落實政策,大力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
全面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文件精神,把促進就業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責和經濟發展的戰略任務,堅持就業優先的理念,進一步完善市場就業機制,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提高就業質量。
1、強化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就業和社會保障主要目標任務列入區政府考核體系,下達到各目標責任單位,并逐級落實目標責任;建立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逐月通報制度,強化監督考核管理機制。
2、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做好國家法律規定與現行政策的銜接。全面落實社保補貼、崗位補貼、職介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拓展政策扶持范圍,推進政策疊加使用。年末全區小額擔保貸款累計發放額不少于50戶、100萬元。區就業再就業資金的投入不少于30萬元;加強就業資金的專項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積極抓好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大力實施“創業扶持工程”,引導、支持和鼓勵城鄉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進一步加強創業園、(街)建設。增強“孵化”功能。完善創業政策和服務體系。強化培訓、創業指導、項目支持、跟蹤服務等措施,改善創業環境,提高創業成功率。完成農民工創業培訓880人,免費職業介紹1000人。發揮典型示范的引導作用。總結、交流和推廣創業促就業的工作經驗,表彰創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4、努力做好幫扶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工作。健全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機制,繼續實施“消除零就業家庭行動計劃”、“再就業百日幫扶”、“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社區530工程”等活動,逐步建立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的長效機制。實施“穩定就業行動計劃”,提高就業穩定性。
5、加快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區、街(鄉鎮)居(村)三級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完善促進就業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等就業服務體系、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和困難群體就業援助體系。整頓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強化統一管理職能,規范職業介紹市場秩序。
二、組織做好“勞動保障民生工程”工作
1、推進“陽光再就業工程”系列活動的組織實施。把2008年作為“公共就業人本服務年”,以統籌城鄉就業為重點,以幫扶困難群體就業為難點,以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為手段,聚集社會之力,共同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
2、完善“銀發幫扶”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幫扶”對接工作。以移交社區的鰥寡孤獨、病殘特困退休老人為重點,根據其需求,提供生活家政、健康護理等服務,并以此開發更多的社區“銀發”崗位,托底提供給“零就業家庭”成員,建立“零就業家庭”成員穩定就業的長效機制。
3、強力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采取政府推動、部門聯動、廣泛發動等有效措施,完成城鎮居民參保任務。協助市勞動保障局改進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征繳和待遇支付辦法,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務。
4、完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發放辦法。理順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來源渠道,探討建立市級統籌、社會化發放制度
三、堅持城鄉統籌原則,切實做好農民工各項工作
1、認真落實農民工就業服務政策。推進城鄉一體、統一開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消除就業歧視。組織開展“2008春風行動”,為農民工免費提供就業信息、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加大轉移就業工作力度,強化有序勞務輸出,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開展創建“充分轉移就業鄉村”活動,重點幫扶轉移就業農戶,確保至少有1名家庭成員實現轉移就業。
2、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在農民工中開展“簽約參保”行動,教育引導農民工和督促用人單位主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及時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參保工作。
四、依法做好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工作。
全面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深入推進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依法受理和裁決各類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熱情接待和及時處理好群眾來信來訪,不斷凈化和理順勞動用工環境和用工秩序,維護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全面提高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水平
加強勞動保障基層基礎建設。開展“勞動保障基層基礎建設推進年”活動。進一步加大街、居、鄉鎮勞動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力度,實現街道、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管理服務水平標準化、規范化;建立健全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并逐步向行政村延伸;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為群眾提供滿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