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防災減災與抗震工作總結
時間:2022-06-23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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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臺風、地震等多種自然災害襲擊我國,造成人員傷亡、城鄉房屋損壞倒塌、市政基礎設施破壞和建筑施工工地損失,建設系統防災減災工作受到了嚴峻考驗。按照國務院要求,我部始終把建設系統防災減災與抗震工作作為重點工作抓緊抓實,在制度建設、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抗震設防管理、農村防震保安、防災與抗震科學研究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指導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災害情況采取切實措施,防災減災與抗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部署建設系統防災減災與抗震設防工作
印發了《建設部抗震防災工作20*年工作總結和20*年工作要點》,轉發了《湖北、陜西、福建三地20*年抗震工作總結和20*年工作要點》;在江西九江組織召開“全國抗震辦主任座談會”;交流、總結、部署全國抗震防災工作;針對不同季節、天氣情況,先后發出《關于做好防御今年第1號強臺風(珍珠)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系統防御臺風等災害性天氣工作的通知》、《20*年建設系統汛期安全生產與綜合防災工作要點》和《關于認真做好“五一”黃金周期間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綜合防災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前作出防災預警和工作部署。
(二)完善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
頒布了《房屋建筑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8號),建立了涉及建設領域自然災害信息上報制度和滑坡崩塌地質災害易發區建筑邊坡工程安全聯絡員制度,研究起草指導建設系統防災減災工作的意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災管理規定,指導建設系統防災減災工作。完成了國家標準《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審查和報批稿、行業標準《村莊和集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征求意見稿),《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的修訂工作進展順利。通過規章、標準的制定,進一步完善我國建設系統防災減災與抗震管理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
(三)強化新建工程特別是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
加強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繼續強化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指導各地開展超限高層審查并完成了全國專家委員會的換屆工作。在北京召開了全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第三屆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交流各地審查經驗,針對各地大量建設大型公共建筑的新形勢,修訂、印發了《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增加了大跨空間結構超限審查這一重要內容。
(四)抓緊農村民居抗震保安工作
在繼續做好城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的同時,逐步將抗震防災工作拓展到農村。建設部參加籌備、組織了6月20日國務院在新疆召開的“全國農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會議”,回良玉副總理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黃衛副部長參加會議并做了關于“大力推進農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發言。建設部和中國地震局制定了《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予以轉發。為加強農村防災保安工作,組織開展了農村防災減災對策研究,針對我國不同氣候條件和民族風貌的地區村鎮防災減災能力進行了調研。“桑美”臺風和鹽津地震災后,派出工作組,調研并指導災區的災后應急和恢復重建工作。
(五)推動防災減災與抗震科學研究
成立了建設部城市建設防災減災專家委員會,對建設系統防災減災的專家隊伍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建設部支持下,“城市與工程安全減災學術研討會”和“第七屆全國地震工程學術研討會”分別于20*年7月、11月在唐山和廣州召開。組織大城市群綜合防災對策研究等一系列防災理論課題,支持《村莊和集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編制課題組完成了農村木構架、土坯維護墻用鋼箍加固的房屋振動臺模型試驗。建設部與中國地震局共同籌備第14屆世界地震工程會議,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二、20*年建設部防災減災與抗震工作要點
20*年,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及全國建設工作會議部署;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進一步轉變職能,推進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切實增強建設系統防災和抗震能力,強化城市抗震能力,提高村鎮防災和抗震工作水平,力爭使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切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一)建立健全建設系統防災減災工作格局
以召開全國建設系統防災減災會議為契機,出臺有關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建設系統防災減災工作的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與氣象、地震、安監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掌握災害動態,加強預警和應急聯動。建立建設系統防災工作信息網絡,落實涉及建設系統自然災害信息報送制度。加快風險隱患信息系統和綜合防災監控體系建設,建立災后損失與災害應急措施成效評估機制,指導各地防災規劃的編制實施。
(二)健全與完善防災減災與抗震法規體系
深入貫徹《防震減災法》和《房屋建筑抗震設防管理規定》,配合做好《防震減災法》的修訂工作。制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災管理規定》,規范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防災管理。出臺《關于加強建設系統防災減災工作的意見》。
(三)加強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的防災減災與抗震工作
召開“全國抗震辦公室主任暨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抗震工作座談會”,落實國辦對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抗震設防工作要求,推進全國特別是重點監視防御區抗震設防工作。發揮專家的作用,繼續抓好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推動對新建重要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和防災設防審查,保障市政基礎設施的防災能力。進一步健全建設系統抗御臺風災害工作機制,研究提出建設系統抗御臺風災害應急預案。加強建筑邊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對建筑施工工地和風景名勝區防災應急管理的指導。
(四)提高城市綜合防災能力
推進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工作,研究落實將城市防災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措施,研究提出城市建設防災減災標準體系框架。推進城市抗震能力普查,總結抗震加固經驗,研究提出相應政策措施。頒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加強對城市現有建筑和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抗震防災能力的鑒定和評估,完善鑒定標準和評估方法。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推進建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風險隱患信息數據庫,完善風險防范預警制度。
(五)提高村莊和集鎮防災能力
貫徹落實“全國農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會議”精神和《國辦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于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號),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繼續推進農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結合新疆、云南、內蒙古等地的工作實際,組織《村莊和集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和相應圖集的培訓,抓好農村民居抗震示范工程。加強對村鎮建筑工匠的技術培訓和農民房屋自建和災后重建技術指導工作、鼓勵和督促有條件的地區編制實施村鎮綜合防災的專項規劃,加強災害多發區村一級的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六)推動城市防災和工程抗震領域的研究和技術創新
推進工程抗震與隔震、減震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推廣應用工程抗震等防災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加快頒布《城市建設綜合防災技術標準框架體系》、《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標準》、《村莊和集鎮綜合防災規劃標準》、《村莊和集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等技術標準。加強工程抗震領域國際合作,組織中美“地震工程與減輕地震災害”協調工作會晤,與地震局共同籌備2008年第十四屆世界地震工程會議。
(七)積極支持各地開展災害應急和恢復重建工作
加強與氣象、地震等部門聯系,及時發出災害防御的預警信息,支持和配合各地建設部門開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筑工地、風景名勝區等各方面的防災隱患排查。指導災區開展災害應急和恢復重建工作,為受損房屋的清查鑒定、市政基礎設施搶險搶修以及恢復重建規劃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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