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抗震防災工作總結

時間:2022-06-23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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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抗震防災工作總結

一、20*年抗震防災工作總結

20*年,我部圍繞抗震防災法制建設、工程抗震技術標準、工程抗震質量監督、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與實施、村鎮建設抗震防災、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和地震災區災后重建等方面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導建設系統的抗震防災工作

20*年初,我部印發了《建設部20*年抗震防災工作總結及進一步加強抗震防災工作的意見》,總結、部署建設系統的抗震防災工作。7月,組織召開了“全國抗震辦主任座談會”,云南、安徽、新疆、北京、江蘇等地交流了抗震管理工作經驗,會議討論了新時期建設系統開展抗震防災工作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確立了進一步加強抗震防災工作的工作重點,提出從房屋建筑設防為主轉向房屋建筑與市政設施并重;超限高層抗震審查與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設防審查并重;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與村鎮房屋建筑抗震并重;新建筑抗震設防與使用過程中維持設計抗震能力并重;從應急預案編制和頒布轉向日常演練和應急措施落實等新思路。

(二)加強抗震防災法制建設

20*年,我部依據《防震減災法》、《建筑法》、《城市規劃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制定《房屋建筑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抗震質量監管責任、抗震設防強制性要求以及在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環節必須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等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

(三)完善工程抗震等防災技術標準體系

20*年,我部在繼續貫徹《建筑抗震設計規范標準》和《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工程抗震技術標準的制定步伐。《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標準》、《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技術標準》、《村莊與集鎮綜合防災規劃標準》的編制工作和《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的修訂工作進展順利。

(四)強化工程抗震設防監督

20*年,我部在組織全國工程質量大檢查時,把新建工程抗震設防質量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組成15個工作組,抽查了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00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通過質量檢查促進各地提高新建工程抗震質量。同時,我部繼續加強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管理工作,全國和各地專家委員會依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審查。

(五)提高城鄉抗震防災能力

我部編制了《城市建設綜合防災“十一五”規劃》,作為《建設事業“十一五”規劃》的專項規劃。在城市抗震工作中,著重推動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和實施,各地積極開展城市抗震防災規劃試點,完成了福建省泉州市等城市的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在村鎮抗震工作中,注重基礎性工作,組織有關課題研究,完成了4冊村鎮建筑抗震圖集初稿,并結合《村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的編制,完成了西南農村木構架、土坯維護墻房屋1∶1足尺的振動臺試驗等。

(六)加強建設系統地震應急能力

20*年,我部按照國務院應急預案工作會議要求,印發了部門預案《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各地建設系統也制定了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七)推動工程抗震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

積極推動城市燃氣突發災害與地震緊急自動處置系統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地震緊急自動處置系統試點工作。牽頭組織召開了中美地震工程協調會,探討進一步拓寬中美地震工程的合作領域。

二、20*年抗震防災工作要點

20*年,我部將繼續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國發[20*]25號),切實增強城市抗震防災能力,進一步提高村鎮抗震防災工作水平,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健全與完善抗震防災法制建設

通過宣傳、貫徹《房屋建筑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進一步明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地在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環節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做到依法開展抗震防災工作。抓緊起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災害管理條例》調研工作。

(二)強化抗震防災領域的基礎性研究

強化城市抗震防災體系理論研究和工程抗震等防災領域的基礎研究,大力開發和推廣工程抗震等防災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繼續完善工程建設抗震技術標準體系,

提高我國工程抗震和城市抗震防災的科技水平。包括組織大跨空間結構抗震設防審查技術要點、喀什老城區抗震對策和市政基礎設施抗震設防政策等研究課題,爭取盡快頒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標準》、《村鎮綜合防災規劃標準》、《村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等抗震防災技術標準。

(三)加強村鎮抗震防災工作

進一步研究提高村鎮建筑抗震防災能力的工作思路和對策,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關于村鎮建筑抗震防災的措施,推廣各地開展村鎮建筑抗震防災工作的先進經驗,組織《村鎮建筑抗震技術規程》和相應圖集的培訓,開展“村鎮農居地震安全工程

”試點工作,在農村地區推廣應用抗震技術,對新建農房設計與建造進行指導,使其具備一定的抗震能力,減少地震災害導致的村鎮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四)部署地震重點監視區開展抗震普查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關于“2010年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完成縣級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的要求,指導開展地震重點監視區的現有房屋抗震能力普查工作,通過現有房屋抗震能力普查,摸清現有建(構)筑物抗震能力底數,為舊城改造、抗震加固、抗震鑒定提供依據,為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提供基礎信息,為地震應急、震后恢復重建和城市安全防范研究提供條件。

(五)推進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工作

組織專家對部分地區抗震防災管理現狀進行調研,進一步加強對各地抗震防災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指導。頒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技術標準》,推進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的規范化、標準化,指導有關協、學會組織開展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技術標準的培訓工作,提高各地編制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水平。

(六)指導城市建筑物加固改造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導各地加大投入,明確責任,確定時限,加快抗震加固工作的進度。特別是要重視對城市現有建筑和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抗震防災能力的鑒定和評估,完善鑒定標準和評估方法。

(七)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抗震防災意識

進一步加大《防震減災法》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廣播、書刊、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抗震防災知識,組織唐山地震30周年紀念活動,開展抗震防災教育,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