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政府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7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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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政府工作意見

統計工作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科學決策和宏觀管理的重要基礎,是監測和指導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市統計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在杭州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著諸多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方面:統計方法制度改革滯后,統計管理不夠規范,統計網絡不夠健全,基層統計基礎比較薄弱,統計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統計執法力度有待加強。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統計行為,充分發揮統計的整體功能,提高統計數據質量,保障統計工作依法進行,使統計工作更好地反映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5]11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深化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增強統計工作的適應能力

(一)完善地區GDP核算方法。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統計工作,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于改進地區GDP核算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8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統計局關于改進地區GDP核算工作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75號)文件精神,不斷規范地區GDP核算方法,建立GDP核算下管一級和下算一級制度,加強對全市和各區、縣(市)GDP數據時間和方式的管理。

(二)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大統計改革力度,進一步擴大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的運用領域,提高統計調查的時效性和數據質量,降低統計調查成本。大力推行基層單位統計報表網上直報,減少對統計數據的人為干擾。改革和完善統計指標體系,逐步建立反映社會進步、可持續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內容的統計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現代服務業、商貿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常住人口等方面的統計制度。研究對經濟增長過程中能源、重要原材料、水資源消耗和土地使用、環境影響等方面的統計監測,探索開展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開展服務業統計調查。建立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做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市委辦發[2005]68號)文件的要求,務必高度重視,在人、財、物上給予保證,尤其是八大服務產業工作的牽頭部門,要積極配合市統計局做好八大服務產業統計的牽頭、協調工作,保證我市服務業統計制度的順利實施。市統計局要不斷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準確反映我市服務業發展情況,為加快我市的現代服務業發展服務。

二、加強規范與管理,充分發揮統計職能作用

(一)強化統計部門的管理職能。各級政府統計機構是統計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的統計業務活動要依法進行規范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業主等,都應按照“在地統計”的原則,依法如實向當地政府統計機構提供統計資料。各地對外公布社會經濟地區統計總量指標,必須以上級政府統計機構審定后的數據為準。對政府統計機構未公開的數據,各部門及新聞媒體在使用前,必須征得政府統計機構的同意。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統計數據,應由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負責統一對外提供,防止數出多門,以維護統計數據的嚴肅性、權威性。

(二)加強和規范部門統計。部門統計是國家統計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依法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統計工作規章制度。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相互間的溝通協作,完善部門統計信息報送機制,暢通各部門、各行業協會依法向當地政府統計機構報送本部門、本行業統計、會計、業務資料的渠道。進一步鞏固統計、工商、稅務、質監、民政、編制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機制,為開展統計調查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礎資料。各部門制發統計報表和開展統計調查,必須依法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審批或者備案。

(三)加強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意識,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巡查、檢查等管理制度。要加強對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城鄉居民收入,價格指數等國民經濟主要統計數據質量的全程監控和評估工作,確保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統計數據的真實、可信。

三、強化統計法制建設,切實提高統計執法檢查水平

(一)深入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以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為契機,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形式,以《統計法》、《行政許可法》、《經濟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深入開展統計普法教育和統計法制宣傳活動,認真抓好“五五”統計普法教育工作,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統計法律意識,增強依法統計的自覺性,促使統計調查對象自覺接受統計調查,及時、如實提供和上報各類統計資料,為統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進一步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進一步健全統計執法隊伍,強化統計、監察、法制、司法等部門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的配合機制,要加大經常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全面實施統計稽查和統計巡查制度。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者,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予以查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撓統計執法檢查。對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以充分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為統計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

(三)切實維護統計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和自覺遵守《統計法》、《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統計違法行政處分規定》等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各級政府要支持和保障統計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對干擾統計工作,默許、暗示、授意、脅迫下屬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領導干部,必須堅決予以查處,追究其法律責任。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涉及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四、夯實基層統計基礎,不斷提高統計的服務能力

(一)健全統計機構和統計網絡。各區、縣(市)政府要嚴格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化和完善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辦[2004]53號)精神,進一步理順統計管理體制。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等6城區政府要做好區政府統計機構的單獨設置工作。各鄉鎮(包括由鄉鎮改設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01]19號)要求,設立財政統計辦公室,配備與本鄉鎮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綜合統計員及專職統計人員。各街道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可參照鄉鎮設置統計機構并配備相應的專職統計員。要明確社區的統計職能,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以進一步完善基層統計網絡。

(二)鞏固和完善統計基礎建設。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按照《杭州市統計基礎建設年活動實施意見》和《杭州市統計基礎建設年活動驗收辦法》的要求,認真抓好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統計基礎建設工作。市統計局要認真抓好對區、縣(市)的檢查驗收工作,要總結經驗,鞏固成效,建立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和規范基層統計基礎工作。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統計基礎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三)加快推進統計信息工程建設。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著力推廣應用杭州統計綜合數據庫系統,大力推進統計網上報表工作,不斷提高基層企業網上報表的直報率,減輕基層統計工作負擔,提高統計工作效率。各級政府要把統計信息工程建設作為政府電子政務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安排,加大投入,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的統計工作方式,盡快實現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傳輸、存貯的現代化。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為統計工作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各級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強對統計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的培訓,以整合、開發和管理好統計信息資源,為政府決策管理和社會公眾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務。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把統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重視政府統計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區、縣(市)統計局領導班子調整時,應按照中組部和國家統計局關于統計系統干部管理的有關規定,事先征求上級統計部門意見。各地應根據工作需要在政府統計機構配備總統計師。要把統計業務、各項大型普查、抽樣調查和重點專項調查所需經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予以必要的保障。

各級統計、人事、教育等部門要把統計隊伍建設,尤其是高素質統計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保證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在穩定中不斷加強。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在職統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完善統計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制度,努力建設一支思想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的高素質統計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