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30 10:08:54
導語: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四中全會精神,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實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黨的十八大以來,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多次發表重要論述;國家、省、市多次就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做出安排部署。我市先后制定印發了《市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市凈土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2020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點》,有力推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關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論述和系列指示要求,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推進凈土行動的部署要求,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負責”,切實增強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聚焦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抓重點、強弱項、補短板,明確重點攻堅任務,提出嚴格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層層負責、環環緊扣、全面推進的工作機制,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攻堅的強大合力。
二、全力配合基礎調查
(一)配合做好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基礎上,2021年底前,全力配合完成對高風險區域重金屬超標點位等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重點區域農用地的深度調查和重點監測,精準掌握土壤及農產品超標物質和污染程度、來源、范圍與風險水平,推動實施農用地安全利用、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配合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配合上級技術單位做好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化工、電鍍、制革、制藥等行業和生活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用地為重點,全面了解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和關閉搬遷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按照省統一部署,2020年底前,配合完成企業用地調查數據分析評價,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加強農用地污染防控
(一)加快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進度。依據農用地詳查成果,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3個類別,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2020年底前,配合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和分類清單。(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嚴格農用地分類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要限期關閉拆除。對安全利用類農用地,制定并實施安全利用方案,定期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對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制定風險管控方案,達不到相關標準的,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分局)
(三)推進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按照上級要求,對污染耕地應以安全利用為原則,優先采取農藝調控、輪作間作、低累積品種替代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嚴格管控類耕地要采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復等措施,切斷或阻隔污染物對食用農產品和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對確需實施治理修復的污染耕地,要優先采取不影響農業生產、不降低土壤生產功能的生物修復措施,并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2020年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分局)
四、嚴格建設用地風險管控
(一)依法開展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對土壤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地塊,要按規定進行風險評估。2020年6月底前對未經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已開發利用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進行摸底調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居環境安全。(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鎮、區)
(二)科學合理規劃土地用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要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不得規劃布局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科學設定開發時序。2020年底前,實現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各鎮、區)
(三)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嚴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的過程管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回收、轉讓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存檔。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對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行政審批局、各鎮、區)
(四)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堅持預防與治理同步推進,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統籌謀劃治理修復工作。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地塊,要嚴格實施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措施。對需要實施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應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治理與修復施工期間,要加強項目工程環境監管,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置,防止對地塊及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應采取風險管控措施,設立標識、公告,防止污染擴散。(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鎮、區)
五、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
(一)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調查。推進化工企業、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區域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
(二)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安全。加強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推進水源保護區劃定,依法清理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強化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萬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對可能影響水源環境安全的風險源進行排查。(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水務局)
(三)加強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快污水管網更新改造,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積極發展生態循環農業,降低地表水、土壤污染對地下水水質影響。土壤污染影響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時應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內容。(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分局、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六、著力整治重點領域突出問題
(一)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控。加強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控,繼續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嚴禁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加強農田灌溉水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鎮、農業科技園區)
(二)加強重點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周邊土壤進行監測。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科工局、各鎮、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三)推進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對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對排放量繼續上升的地方,暫停審批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推動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清潔生產強制審核。開展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改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鎮、區)
(四)強化東部礦山修復環境監管。加大東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力度,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加快推進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治理與修復。(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分局)
(五)規范固體廢物處置利用。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提升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能力。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規范和完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置體系,2020年底前,全市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和集中處置率達到100%。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科工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發改局、各鎮、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技術支撐。依托省、市土壤環境技術支撐體系及相關機制,不斷完善全市土壤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鼓勵土壤污染防治產業發展,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促進土壤污染防治科學技術進步。(責任部門:市科工局、市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分局)
(二)強化監測監控。整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和水務等部門現有資源,2020年底前,建成職責明確、優勢互補的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
(三)強化政策支持。謀劃制定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獎勵政策。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對實施替代種植或輪作休耕的農民按規定渠道給予資金補助。拓寬土壤保護融資渠道,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進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依法追究賠償責任,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水務局、市司法局、市檢察院)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鎮、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負責,嚴格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科學合理設定工作目標,制定責任清單,落實落細責任人、責任部門、進度安排,層層壓緊壓實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升治理效能水平,確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務。(責任部門:各鎮、區)
(五)強化聯合執法。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日常執法監管計劃,創新監管手段和檢查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土壤環境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各鎮、區)
(六)強化考核問責。對《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凈土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回頭看”,細化實化工作措施,確保落實到位。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將約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因不履職盡責、監管缺失、工作不力,導致土壤污染重大風險,以及評估考核中篡改、偽造數據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責任部門:各鎮、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紀委監委)
(七)強化宣傳監督。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宣傳,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依法公開土壤污防治信息,實行有獎舉報,激勵公眾參與土壤污染防治。鼓勵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依法對破壞土壤環境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不提起訴訟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檢察院、市法院)
- 上一篇: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方案
- 下一篇: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