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運行保障機制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07 09: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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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運行保障機制實施意見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發力提速、趕超進位的總要求,進一步完善鎮政府工作運行機制,促進政府工作政令暢通、令行禁止、高效運轉,特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推進機制

1.重要工作分包制度。每年年初,鎮政府要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任務和要求,梳理提出涉及全鎮發展大局的重點項目、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并按照黨委統一安排,納入到各黨政領導分包體系。鎮政府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明確責任,強化措施,抓好落實,切實做到“五個一”,即“一項重要工作、一名分管領導、一個工作班子、一套推進方案、一本落實臺賬”。

2.工作推進方案制度。重點項目、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的責任部門,要逐項制定具體的工作推進方案,包括時間節點、具體安排、完成時限及有關站所責任配檔表等,并認真做好備案。

3.工作推進調度制度。圍繞重點項目、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的推進落實,實行“日計劃、周例會、月調度和季匯報”制度。“日計劃”,責任部門要將承擔的具體任務量化分解、細化流程,制定好每天工作計劃;“周例會”,分管領導要每周召開會議,總結工作,研究措施,破解難題;“月調度”,鎮政府主要領導要在每月底后兩天召開調度會議,聽取各責任部門匯報工作完成情況,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季匯報”,各責任部門要于每季度末后兩天將當季工作完成情況提報鎮黨委主要領導。

4.工作落實臺賬制度。重點項目、重點工作、為民實事、會議議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等,都要納入臺賬進行管理,明確責任分工、完成時限和進度要求等,具體按照臺賬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建設機制

5.項目建設分級推進制度。我鎮重點推進的項目,要建立責任部門推進、分管領導推進和鎮項目推進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推進三個層面的協調推進機制。責任部門推進中難以協調的問題,提交分管領導協調推進;分管領導難以協調的問題,提交項目推進領導小組聯席會議。

6.項目引進和落地工作制度。項目引進和落地原則上實行分離,由園區分頭負責。項目引進洽談過程中,分管領導、園區共同參與項目洽談;項目簽約后,責任移交給有關職能部門,以使園區騰出精力跟蹤其他項目。

7.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度。重點項目立項、環評、規劃、用地、林地、海域使用、工商注冊等本市權限范圍內的手續辦理事項,均納入“綠色通道”。由園區整合服務資源,將各個環節的辦理時間、辦理內容等,納入監督范圍。

三、會議落實機制

8、班子成員碰頭會制度。原則上每周星期一召開,主要作用是交流上周工作落實情況,對本周重點工作做出安排;對本周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進行研究;對鎮政府階段性重要工作集體會商。上周落實沒有進度的工作,原則不要上會。結合工作推進落實,各分管領導要想辦法、出主意、定措施,努力提高會議效果。

9、會議紀要制度。建立記錄、紀要兩位一體的紀要制度,各類專題會議紀要的形成由相關辦公室負責人督導落實。

10、會后跟蹤落實制度。要求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不得安排他人替會;主要負責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時,必須按程序請假,并明確替會人員,會后替會人員要將會議精神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要求分管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后也要將會議精神向主要負責人匯報。對會議議定事項要想盡一切辦法落實到位,遇到確與法律法規相違背致使工作無法落實的情況要及時向召集會議的領導匯報。會后兩日內,各單位要將會議落實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報召集會議的領導。因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匯報不到位甚至未匯報,導致工作遲滯、落實不力的,要依照本意見第16條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11.會議議定事項通報制度。班子成員碰頭會、各類專題會議交辦的重要事項落實情況,黨政辦公室每月匯總并通報一次。

四、作風保障機制

12.鎮政府領導補位制度。即AB角制度,鎮政府領導外出期間,由相對固定的其他領導代辦處理分管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時時刻刻有人抓、有人管,不斷檔、不拖延。

13.建立調查研究制度。大興調查研究之風,調查研究力戒形式主義。每年,鎮政府各黨政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圍繞3-5項難點、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基層意見建議,了解外地先進經驗,分類整理匯總,撰寫分析問題有深度、推進措施有創新的調研報告,不斷提高推進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14.實行“一線工作法”。鎮政府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推進工作。提倡采取現場辦公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提高工作效率。

五、督導問責機制

15.工作預警制度。對多次督導,沒有達到目標和時限要求的重要工作,進行工作預警,并報分管領導確定延期時間;延期辦理期間仍完不成的,依照本意見第16條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16.效能責任追究制度。包括效能約談、通報批評、行政問責等內容。一是,效能約談。對會議議定事項落實不力的,以及重要工作通過工作預警延期辦理期內仍未完成的,相關部門要書面說明原因,由分管領導提出約談意見,報鎮政府主要領導找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實施問責問效,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要求,視情況留出整改期。被約談的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措施,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并上報辦理情況。二是,通報批評。對通過效能約談,整改期內工作仍沒有進展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要在全鎮通報批評,并取消單位主要負責人評先樹優資格。三是,行政問責。通報批評后,對仍然消極不作為的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問責,并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17.組織部門參與服務制度。對全鎮重點項目、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的觀摩、督導和調度,建議組織部門全程參與;重點項目、重點工作和重點工程以及領導交辦列入督辦范圍的工作完成情況,工作預警、效能責任追究情況,鎮政府對本運行機制各牽頭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評價意見等,要及時交組織部門備案。

六、獎懲考評機制

18.亮點工作推選制度。每年鎮政府要對工作目標完成特別優秀、對全鎮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有創新、有影響的工作進行篩選,推選出若干亮點工作,納入鎮政府亮點工作評選范圍。對成績特別突出的,推選參加全市“突出貢獻獎”評選。

19.公開承諾和評價制度。年初,政府各部門要圍繞當年承擔的重要工作在新聞媒體公開做出承諾,并建立公開承諾臺賬,按照承諾內容和時限,有計劃落實承諾事項。年底,及時對各部門踐諾情況進行滿意度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考核。